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8 (1700-1725).djvu/8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曰:『汝輩鼠竊,命若蜉蝣,我良家子,義豈爾辱!縱殺我, 官兵即至,爾其免乎』?賊知不可屈,乃幽之屋壁。居數 日,族黨有得釋者,咸齎金帛以贖其孥。賊引端友妻 令歸,曰:『吾聞貞女不出閨閤,今吾被驅至此,何面目 登涂氏堂』!」復罵賊不絕,竟死之。

劉生妻歐陽氏

按《宋史列女傳》:「劉生妻歐陽氏,吉州安福人。生居新 樂鄉,以事出,惡少來侵之,歐陽不受辱而死。邑人劉 寬作詩弔之,時紹興十年。」

舒氏二女

按《廣信府志》:「舒氏二女,玉山人。紹興間,值苗傅亂,被 執,將逼與俱,二女佯許之,行至崖側,相喻以目,遂執 手投崖而死。今其塚在縣西七里周坂園中。」

何用年妻甘氏

按《上猶縣志》:「甘氏名妹資,甘思孔孫女,適北里何用。 年二十,夫死,姑老,甘竭力事之。姑憫其少艾,令改節。 甘曰:『姑能容妾侍養於我,願足;否則一死而已』。」姑懼, 遂不復強。己卯,元兵屠城寨陷,姑死之。兵以甘姿美, 執以歸。統帥至溪,見潭水深沉,甘喜曰:「得死所矣。」守 者失防,遂赴水死。兵愕然曰:「貞婦也。」後主簿黃桂開 聞其節,立祠溪上,春秋命社長一人主祭。後人稱其 潭曰「妹資潭。」

黎婦管氏

按《贛州府志》:「管氏,寧都人,歸於黎。紹興中,流賊破縣, 掠之去。管怒罵,不為所污,割其乳,罵益厲,遂斷其首。 首躍丈餘,猶嚙門限,賊眾為之落魄。」

戴復古妻

按《輟耕錄》:「戴石屏先生復古未遇時,流寓江左武寧, 有富家翁愛其才,以女妻之。居二三年,忽欲作歸計, 妻問其故,告以曾娶。妻白之父,父怒,妻宛曲解釋,盡 以奩具贈夫,仍餞以詞云:『惜多才,憐薄命,無計可留 汝。揉碎花箋,忍寫斷腸句。道傍楊柳依依,千絲萬縷, 抵不住、一分愁緒。捉月盟言,不是夢中語。後回君若 重來,不相忘處,把杯酒澆奴墳土』。」夫既別,遂赴水死, 可謂賢烈也矣。

汪婦張氏

按《安慶府志》:張氏,太湖花香坂張四郎之女,汪革仲 子婦也。張汪業鹺,素雄於鄉里。淳熙中,或首革有異 志,詔捕之。將逃,張謂姑曰:「不可逃而免也。」就逮自明, 弗聽。張泣曰:「死烏無生翼!」遂自沉於河。革誅,同室皆 死。人多其智。

何士誠妻楊氏

按《嘉興府志》:「楊氏,右正言何道之子士誠妻,殿中侍 御史楊大法女,嘉興人。結褵未期,夫病,謂氏曰:『我病 必不起,若能守終身,我始瞑目』。氏聞言如割。既而復 曰:『不幸無後,我竊揆之,前言不必遵也』。言訖而絕。氏 哭踊,嘔血數升,勺水不入口三日,遠近莫不墮淚。未 幾,竟赴河死。慶元元年具聞,下監察御史劉德秀,命」 建坊,至今名其河曰「何母涇。」

張氏

按《長沙府志》:「張氏,安化常豐鄉人。嘉定間,為賊蔡六 所掠,挾刃欲污之。氏罵賊不屈,遇害。有司捕六,置典 刑。」

龔自立妻張氏

按《廣東通志》:張氏,樂昌龔自立妻。嘉定三年,郴寇至, 張與自立負二子匿林莽中,為賊所掠。張與自立訣 曰:「妾事君子五年,不幸罹禍,所憐二子尚幼,幸善撫 之。」乃紿賊曰:「吾渴欲就飲,願暫解縛。」賊從之,遂投江 中。邑令以狀聞,創祠祀之,復表其墓。

某民妻廖氏

按《延平府志》:「廖氏,某民妻,沙縣人。紹定初,為賊所掠, 命之歌舞。廖罵曰:『我恨不磔汝肉,寧肯悅汝耶』?賊怒, 殺之。時賊欲窺州城,以廖有娠,刳腹觀男女以卜進 退,剖之得女,遂引去。招捕使陳韡具聞,詔贈懿節夫 人,鄉人立廟祀之。」

樂氏二女

按《宋史列女傳》:「南豐縣有樂氏女,父以鬻果為業。紹 定二年,盜入境,其父買舟挈家走建昌。盜掠其舟,將 逼二女,俱不從,一赴水死,一見殺。」

葉氏二女

按《閩通志》:「葉氏二女,泰寧人。紹定己丑,寇犯邑,二女 與嫂某氏義不辱於賊,以衣裙相結,皆投於溪而死。」 邑人鄒應博為立祠。

林老女

按《宋史列女傳》:「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紹定三年 夏,寇犯邑,入山避之。猝遇寇,欲污之,不從,度不能脫, 紿曰:『有金帛埋於家,盍同取之。甫入門,大呼曰:『吾寧 死於家,決不辱吾身』!賊怒殺之,越三日,面如生』。」

劉當可母王氏

按《宋史列女傳》:王氏,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 劉當可之母也。紹定三年,就養興元。元兵破蜀,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