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0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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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起滄妻陳酉娘

按《同安縣志》:「陳酉娘,李起滄妻。滄弱冠有文名,兩試 不售,下帷過苦,得虛損疾。酉娘侍湯藥,廢寢食。滄棄 世,哀毀絕粒,姑及母皆勸之,自分必死,卒哭自縊,年 二十七。」

楊廷樹妻范引娘

按《同安縣志》:范引娘,楊廷樹妻。廷樹捕魚遇風舟覆。 引娘沿岸號三日夜,淚盡血出。獲夫屍,負歸葬之。撤 靈日自縊死,年二十二。

陳台宜妻王六娘

按《同安縣志》:王六娘,陳台宜妻。台宜渡海遇颶舟,不 知所之。後知台宜死於交趾,六娘哭奠,備極哀痛,欲 燎薦其衣,舅姑難之,私謂所親曰:「終當送達而已。」撤 靈之日,夜自縊死,年十九。

陳璿九妻某氏

按《德化縣志》:「陳璿九妻某氏,嘉靖辛酉八月,流賊猖 獗,突至其鄉,倉卒抱週歲兒與夫同匿山中,為寇所 獲,夫身免。寇見其姿美,欲奪之,不可,寇手刃其兒,氏 撫兒慟哭震地,厲聲罵賊不絕口,遂被害,年二十有 五。邑人聞之,莫不以烈稱之。」

鄭仲輝妻陳氏

按《德化縣志》:「鄭仲輝妻陳氏,陳輝一之女也。歸鄭兩 月而鄭病,事夫半載而夫亡,哀慟七日,慷慨就義。通 邑公舉,旌其門。」

鄭馴妻王氏

按《永春縣志》:王氏,鄭馴妻。嘉靖末,山賊猝至,抱子逃 匿,見夫為賊所獲,挺身救之,紿賊曰:「以我為質。」賊釋 其夫,度夫去遠,遂發聲罵賊不休,母子俱被害。

林氏女

按《永春縣志》:「林氏女,許字尢文炷,未嫁,文炷歿,女年 十九,聞訃,痛哭辭母,徒走奔臨,趨柩所,慟絕,復甦,謁 炷,父母再拜,手裁束帛,藏之迨。二七之期,對尊親肅 拜畢,雉經死。」

許朝槐妻黃氏

按《永春縣志》:黃氏,許朝槐妻。槐病革,氏年二十有六, 即以死訂,斷半櫛為約。槐沒,勉為夫治葬事,復為其 女預製鞋,遞長至三年以上,遂自縊死。有司上其事, 奉詔旌表。

方其振妻陳氏

按《永春縣志》:陳氏,方其振妻。振病亡,氏年二十三,號 痛誓以身殉,朝夕不離柩側,至斷七拜,辭舅姑,投繯 死。

黃維禎妻楊氏

按《永春縣志》:「楊氏,黃維禎妻。禎病亡,門戶單微,僅有 衰翁及幼叔。氏年二十一,誓從死。翁以家貧勸之,氏 陽許。至二七,候翁出,自經。」

劉毅齋女

按《永春縣志》:「劉毅齋女,少讀書,許字林永弘,隨母歸 寧,至花石潭,為賊所逼,恐受辱,自溺死。」

李鏜妻林氏

按《安溪縣志》:林氏,庠生李鏜妻。年二十八,寇掠湖市, 林氏驚遁至溪畔,忽憶被中阿女,急歸反走至故處, 遇賊,以釵簪賄其魁釋之。又遇林氏,紿曰:「我家穴藏 財寶,容回取賂。」賊聽之。林氏過黃石潭,潭深十仞餘, 遂躍入死。三日,出其屍水中,倚石僵立,手持鑰如故。

林超南妻黃愛玉

按《安溪縣志》:黃愛玉,南安人,儒士林超南妻。年二十 三,超南赴省,死於途,輿屍至,氏奔哭哀慟,親為櫛殮。 時值倭警,舉家夜遁,氏對柩泣曰:「寇來,吾死柩前矣!」 號哭達旦,自縊室中。啟視,渾身以布裹甚密。臨死設 座焚香,委白袗布裙其上,預囑婢春鶯莫令男子近 其屍。

某氏婦

按《安溪縣志》:「某氏婦者,嘉靖四十一年,倭人安海大 掠,男女被獲。中有一婦,姿容甚盛,手牽一女,背負一 兒。賊欲迫之,不從。恐之,刃不動。賊怒欲斬之,引頸受 刃,罵不絕口,死。終不知其姓氏。」

張問行妻李氏

按《安溪縣志》:「李氏,庠生張問行妻。嫁一載,行亡。氏慟 哭骨立,越五旬,自縊死。」

龔貞妻謝氏

按《安溪縣志》:「謝氏,孝廉龔貞妻。夫歿,盡喪禮,卒哭自 盡,面不改色。」

李純香

按《安溪縣志》:「李純香,感化里人,晉江林泗妻。年十九, 泗贅其家。甫五旬歸省,得病,純香徬徨終夜,明發馳 去,泗已死,伏屍傍哭不絕聲,絕水漿七日。姑強之,進 少許。及卒哭,夜櫛沐更衣,自縊。」嘉靖十八年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