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0 (1700-1725).djvu/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力請往奠。父母御之就道,迎櫬於路,攀觸幾死,竟謝 父母,抱主歸。汪脩子婦禮,踰三年迨禫除襚衣,日進 米一龠。父母阻勸百端,女曰:『前之不死,為持服申孝 養也。今日固兒畢命日矣』。」晨起紉襚沐浴,絕食五日, 猶進湯藥奉賢母。迨瀕死,正襟端坐,神色不變,歷二 十四日而死,年二十二。死之日,見者無不欷歔泣下, 直指何公上章表其門,立祠祀之。後四年而舉賢弟 申賢妻程氏死焉。程氏名可儀,歸汪未期,申賢就郡 試,噴血舁歸。會家乏,程脫簪珥佐醫,籲天願以身代。 引刀割股三割,肉落如掌,炙以進。申賢心動,搶席謝 曰:「若歸,吾僅期以貧故館外,累若艱苦,忍以死故食 而肉乎?吾即死,願得嘉耦以酬。」若程哭曰:「君男兒何 出此倍常語。幸君無死,死即妾死矣。」越日,申賢死,程 絕復甦,視殮殯,抱主歸祠。遂紉襚絕粒,割創楚痛不 使人聞。餓三十一日而死,年十九,遠近咸哀之。《採風 使者》以聞,敕建坊旌表,立祠祀之,如游氏。

余栗妻方氏

按《婺源縣志》:「方氏,沱川廩生余栗妻,休寧張源人。年 十八栗亡,氏屏食以死。一時館閣聞人咸賦詩嗟悼 之。」

汪思永繼妻楊氏

按《婺源縣志》:「楊氏,名月英,歙憲副楊宜公孫女,大畈 進士汪春時冢子思永繼妻。少通《孝經》《列女傳》,容止 端肅,言笑不苟。年二十七,歸永,永家故貧,楊安之。甫 期,永以院試不得意,憤鬱疾革。楊請姑以紹後事。永 弟思文、思齊並以其子嗣之。永死,楊視殮畢,泣告姑 曰:『媳宜終養,幸有叔在,可無慮矣』。遂不食。姑及妯娌」 勸諭百端,不聽。數日,弟均奉其母自歙來視,環抱而 哭,勸諭如家人。楊取几上瓶碎之,曰:「瓶完吾乃得生。」 越十二日,形神俱憊,強起拜姑,登樓謁祖,足不支,墜 樓,遂枕石而臥。越三日沒,年二十九。時里中有嫠婦 將嫁,聞之遂止。

俞文遷妻戴氏

按《婺源縣志》:「戴氏,汪口舉人俞文遷妻。年二十三夫 亡,哀號不絕,一年而死。邑令旌其門。」

游泮側室鄭氏

按《婺源縣志》:「鄭氏,順州守游泮側室。泮初任湖州別 駕,留鄭於家。鄰有狂且匿其室,誘而偪之。氏執義聲 其罪,即欲自經。家人守之不得,服毒又救焉。守者稍 懈,乃投井中死。」

游惟謹妻汪氏

按《婺源縣志》:「汪氏,濟溪游惟謹妻。年二十六,惟謹以 苦讀嘔血死,氏從容祭葬,虛一壙以待。凡惟謹假貸 逋欠及鬼神疑愿,皆一一清酬,遂稱疾不食以死。中 丞游讓溪有烈婦汪氏狀。」

余明賓妻詹氏

按《婺源縣志》:「詹氏,名錦芳,沱川余明賓妻。年十八,賓 死,無子,哭盡哀。家貧,至不能舉火,家人迫之嫁,氏至 殯所,慟哭拜之,三日不食,服藥而死。邑令表其閭。」

洪日升妻潘氏

按《婺源縣志》:「潘氏名祉,年十四,適諸生洪日升。其姒 不端,氏屢諫誡,姒懼為翁姑覺,遂計衊之以自解。氏 峻絕不可移,遂相惡甚。會日升就旌德試,其姒舉私 橐盡匿,乃夜扃戶舉火,火熾,氏抱女登樓大呼,有一 少年招之曰:『可附我下』。氏厲聲叱之,竟抱女赴火。有 女奴鮑氏自火出,還救氏亦死焉。」

李應時妻謝氏

按《祁門縣志》:「謝氏,李應時妻。時聘謝後,病痿,父母悔 之,謝氏不可,卒歸時。時病日劇,一切飲食溲溺皆賴 支持。七年,應時死,謝誓身殉,眾婦競勸不聽,曰:『若等 不諳理道,我將歸就從兄顯裁』。顯曰:『死固無不可,無 如汝祖姑及翁。姑老,謝乃忍死竭力以養。未幾,二姑 相繼沒,翁憐其苦,欲令他適,謝即引刀斷指以示不』。」 二。翁既鰥,益老且病,氏事之益謹,朝夕治具,肅立左 右,或床第遺穢,即躬為蠲滌。如是者又三年,翁亡,既 襄事,復就顯裁。顯曰:「寧忍傷汝母心?」謝唯唯。尋母喪, 及期,又問顯。顯曰:「汝力殫矣。即不死,無負李氏子。」謝 毅然曰:「前所言禮也,此何刺謬?」遂衰絰,遍辭其家人, 禁不粒食。積四十四日不死。形雖羸,神爽炯然自若。 女婦來唁者,猶盥洗出見,從容款語如平時。後乃引 繩自絕。娣姒檢所斷指并殮。孀居十有七載,未嘗一 日語笑,亦未一解衰絰。督學耿定向傳其事。

胡時偀妻鮑氏

按《績溪縣志》:「鮑氏,市北胡時偀妻。夫出,氏為強暴所 逼而死。有司白其冤,建坊表之。」

汪國香妻劉氏

按《績溪縣志》:「劉氏,汪國香妻。夫亡,餓七日而死。縣令 旌之。」

汪德憲妻高氏

按《績溪縣志》:「高氏,汪德憲妻。夫死,守節,事親撫孤。子 夭,親亡,絕粒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