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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6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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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徐賢妻吳氏

按《金華府志》:「吳氏,徐賢妻,吳溫女也。溫無子,招賢同 居。未幾,賢亡,吳年二十一,無出,其家勸更適,吳曰:『此 輩利吾財耳』。盡散之。削髮苦守三十餘年,事父母孝 養備至。事聞,旌表。」

徐文秩妻鄭氏

按《金華府志》:「鄭氏,徐文秩妻。年十九,夫亡,繼姪為嗣。 家貧磨腐苟延苦節四十餘年。有司以聞,表其閭。」

樓如春妻張氏

按《金華府志》:「張氏,樓如春妻。性至孝,母潘病,刲股為 餌,衣不解帶者五閱月。年二十七夫亡。子方襁褓,苦 節教子,歷四十餘年。年七十一卒。有司旌其門。」

倪仁祐妻朱氏張氏附

按《金華府志》:「朱氏,義烏進士朱懋芳女,適進士倪尚 忠次子仁祐。尚忠姪仁禴,娶邵武通判張應棟女。祐 弱冠有聲,黌序禴亦少稱名士,以攻苦得羸疾亡,繼 祐子立昌為嗣。明年,祐病亦死,妯娌煢煢,相對泣血, 撫孤三十年。縣令上其事,並獲優卹。朱年六十二,張 年八十餘卒。」

凌孟順妻鄭氏

按《金華府志》:「鄭氏,凌孟順妻。年十九,夫亡,欲以身殉, 念有遺娠五月,誓得男即生,產女即死。後生子元輅, 遂紡績教之,歷五十餘年卒。事聞,旌表。」

劉雄九妻徐氏

按《金華府志》:徐氏,劉雄九妻。年十九,方娠,二月夫亡。 氏哀毀逾節,姑憐之,令更適,泣曰:「妾不能殉,罪已多 矣,奈何更適?況有遺腹在。」即對眾誓曰:「有逼予嫁者, 以頸血污之。」遂至母家,生子,撫之,苦守四十餘年卒。

鄭瀛妻黃氏

按《金華府志》:「黃氏,鄭瀛妻。夫患疽沒,氏矢不再適。或 屢撼之,不少動。以瀛從子柎為後,終其身。」

倪子材妻錢氏

按《金華府志》:「錢氏,名妙淑,倪子材妻。年十九,適子材。 逾年,子材歿,欲自縊以殉,眾止之曰:『汝果念夫,莫若 忍死,則姑老有託,遺腹有望』。越五月而生子。里有慕 其容德者,賂圖之,氏剪髮以拒,孀居六十餘年卒。」

張明經妻潘氏

按《金華府志》:「潘氏,張明經妻。嫁甫半年,經病偃臥兩 期益劇,氏籲天羹股食之,經竟死,氏哀毀骨立,舅姑 勸慰之,氏抱孤泣曰:『張門三世一雛婦,何敢死身。績 紝供菽水二十八年。姑死,撫棺慟絕,久復蘇,詔子若 婦曰:『愧吾不能終養汝祖,汝其善承吾志』』。」言畢遂卒, 年五十。邑人以節孝上聞。

徐信妻朱氏

按《金華府志》:「朱氏早許徐信,信罹疾,父母意弗懌。氏 曰:『既有前盟,敢忌疾耶』?」遂歸。未幾信亡,氏年二十三, 遺腹七月,生子文敏。備歷辛苦,撫敏成立,以篤孝稱。 正德四年旌表。

方淥妻邵氏

按《淳安縣志》:「邵氏,方淥妻,邵彥陞女。歸方未二月,淥 客遊臨安,未幾死,邵年二十一,父母憐其孤貧,欲奪 其志,不從。晝夜勤勞紡績,以養舅姑,教子成立。年七 十終。」

方暉妻周氏

按《淳安縣志》:「周氏,方暉妻,崇良人。幼適暉,暉亡,周年 二十七,子幼家貧,誓不二志以奉舅姑。或勸更適,則 面斥之,苦守五十餘年卒。」

余璧妻解氏

按《淳安縣志》:「解氏,余璧妻,蓮幕文玉之女。年餘二十 而寡,子甫三歲,守志以死自誓。姑老,孝養備至,撫幼 子慈而能教,辛勤紡績,艱苦萬狀,門戶賴以不墜。子 初領正德庚午鄉薦,氏年七十餘終。」

陳珤妻胡氏王氏附

按《閩書》:胡氏,陳珤妻。珤亡無子,其娣王氏亦早寡,無 出。或勸改適,王曰:「不愧我姒耶!」娣姒相依,各立後以 終天年。

姜英繼妻李氏

按《閩書》:「李氏,姜英繼妻。年二十六,生子禮,甫三歲而 英亡。氏攻苦食貧,育前妻子三人如己出。禮領正德 鄉薦,至嘉靖十年旌表。」

秦照妻方氏

按《永福縣志》:方氏,孝廉秦照妻。年十六適秦,生子嘉 穀,甫四載而照亡。氏年二十,哀毀欲自盡。父鏞慰之 曰:「汝秦門冢婦,親老子幼,不可死。」氏承命,事翁姑以 孝聞。撫幼子成立,伶仃孤苦,孀居四十餘年。事聞,有 詔旌表。

宋元英妾陳氏

按《僊遊縣志》:「陳氏,宋元英妾,慈孝里迴崎人。年二十 四,夫亡,守節五十四年卒。」

鄭主一妾黃氏陳氏附

按《僊遊縣志》:「黃氏,鄭主一妾。年十七,事鄭以孝謹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