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10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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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耶?死易撫孤難耳。何若使兒一日長,以報地下』? 於是矢志撫育。國維稍長,即訓以經義。父無子,立族 子為嗣。嗣子與張生隙,張不與校,僦舍別居。每夜織」 紝佐讀。一夕,聞維讀《禮記》至「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 與為友。」張停杼泣曰:「兒不幸為寡婦之子,苟弗克樹 立,將不比于人數矣。」時舉斯語以勗維。年五十餘,國 維成進士,令南安。因母老不便迎養,改教寧國,遷國 博。國維始蒙母姓,故榜姓張。至工部郎,母泣謂曰:「汝 忘本耶?」國維遂具疏復姓,仍字曰:「爾張」,不忘母也。苦 節四十餘年,卒,年六十二。萬曆三十四年,維奏陳母 節,奉詔建坊旌表,贈恭人。

殷懷沖女

按《蘇州府志》:「吳縣花園村人,貢士殷懷沖女。七歲喪 母,哀毀如成人。年十六,許字陳元儁,未嫁儁亡,父揣 女性烈,弗使聞,女偵知,即閉閣自經。父救免,仍絕食 求死。兄時偉譬解之,女曰:『欲我不死,乞請之父,俾我 成服往弔。歸緘一室,勿以人道望我』。父慮女往且死, 難之。女嘆曰:『吾敢重親憂乎』?乃手刲左耳,盛器中,授」 時偉曰:「為我持此往祭。」慟絕而甦。事聞,郡縣上牒御 史請旌,女堅辭不欲,日惟坐臥小樓,衣縞素,食藜藿。 嘗患危疾,矢不延醫,曰:「吾求速死,安用醫耶?」閱十年 卒。遠近弔者數千人。

殷信女

按《蘇州府志》:「殷信女,吳縣人。幼許鍾某,早夭。女年十 六,父母議他聘,女曰:『吾心已許鍾,可更二乎』?剪髮誓 死,卒全其志,年六十餘終。」

戈氏女

按《蘇州府志》:「戈氏女,吳縣人。三歲許字徐某子。後徐 子夭,女誓不他適。家人恐其未堅,輒試之。女截耳示 志,以處子終身。」

馮慶妻潘氏

按《蘇州府志》:「潘氏,嘉定人,馮慶妻。年十九,夫渡海溺 死,號慟不食,撫遺腹子繼光。家貧,事紡績以奉翁姑, 撫孤成立,建坊旌表。」

徐端翼妻趙氏

按《蘇州府志》:「趙氏,嘉定人,徐端翼妻。年二十一,夫亡。 父母憐其少,欲嫁之,氏以衾蒙首自縊。家人強解之, 守志終老。萬曆四十一年旌表。」

趙祖美妻王氏

按《蘇州府志》:「王氏,太倉人,世懋女,趙祖美妻。夫亡,王 撫三孤成立。長士履,以祖文毅廕,任工部員外郎,封 其母為宜人。故事,膺封者不旌,宜人得旌,蓋異數也。」

吳氏女

按《蘇州府志》:「吳氏女,吳縣人。父琛,家石湖東薛家村, 許字莫周,未嫁,周死,父欲改字常熟張某。某官通判, 方委禽,女求死,不食五日。父知不可奪,乃止。年九十 一卒。萬曆末,推官鄭崇儉式廬表之。」

張必昇妻陳氏

按《蘇州府志》:「陳氏,崑山民陳礦女,太學生張必昇妻。 年十八,夫死,陳誓不食姑,沈氏亦弗食,相持七日,大 慟曰:『姑為我勿食我,致姑死矣』。因復強食,奉姑三十 年。姑死,喪葬畢,乃歸父家,以十指自給。又三十年,御 史旌其門。卒年九十六,守節七十九年。」

劉氏女施氏女附

按《蘇州府志》:「劉氏女,崇明人。許嫁顧起濱子。年及笄 未歸。顧子死,女奔喪不返,坐臥柩側,以針黹自養。萬 曆戊午,中丞疏旌之,申給贍田,又賜粟帛焉。」又「施氏 女,父世德縣學生,幼許字蔡鍾芬,未親迎。芬訃至,女 請於父,易服往守喪。兩女同居貞風巷,節義相感云。」

周倫妻蔡氏

按《蘇州府志》:「蔡氏,周倫妻,湖廣人。父本淵,以經傳顯。 有周琦者,以父官興邸,遂占籍安陸,為郡諸生。琦子 倫聘蔡為妻。琦歸,遣其子就婚于楚。婚畢,挈蔡走數 千里來吳。未十年,倫沒,琦夫婦相繼喪,蔡形影相弔。 嫠居五十七年,年八十四卒。」

金之崟妻吳氏

按《蘇州府志》:「吳氏,長洲人。刑科都給事中之佳孫女, 兵科給事中。适胞姊。年十六,適萬曆丁酉舉人長蘆 運使金維基長子之崟。時崟已得羸疾,父初任溧陽 教諭,念子病,不欲遠離,命隨之任。吳勤奉湯藥,衣不 解帶者八閱月。崟亡,吳誓不獨生。翁姑慰諭曰:『汝為 冢婦,宗祧所係,宜為夫立後。且學舍片地,豈可久停 槥櫬叔尚稚,誰攜汝夫骨還鄉?乃切切欲死,顧不慮 此哉』?」吳號泣受命,扶櫬歸里,兢兢以持家守門戶為 念。翁歷官留都水部,出守永州,轉運青齊。吳敬承家 法,動必以禮,事姑及祖姑,備極孝養。姑疾,侍湯藥,寢 食俱廢。幼叔之鎮,同時病疫。鎮生母已早世,吳竭力 調視。姑歿哀毀,幾至滅性。時翁方在任所,吳拮据支 持,心力俱殫,內外咸稱節孝。久之,得從子某為嗣,教 育成立,苦節四十餘年。弟适暨叔之鎮欲請旌表,輒 泣止之。年六十六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