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12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十四卷目錄

 漁部彙考

  易經繫辭下傳

  禮記月令季冬

  周禮天官

  范蠡養魚經九洲神守

  吳越春秋魚池

  岳陽風土記取江豚 取巨魚

  齊東野語

  蟹譜下篇採捕 盪浦搖江

  吳中紀聞蟹斷

  三才圖會網圖說 罾圖說 釣圖說 推簏魚乂打艋艘罩筌打箒蟹籪圖說

 漁部藝文一

  漁父           周屈原

  漁論           漢黃憲

  遇漁            前人

  釣賦           晉潘尼

  釣磯應詔文       唐駱賓王

  獨繭綸賦         李君房

  釣魚盈舟賦         周鍼

  呂望釣玉璜賦        王起

  元真子漁歌記       李德裕

  設漁者對智伯       柳宗元

  漁樵問答         宋卲雍

藝術典第十四卷

漁部彙考

《易經》

《繫辭下傳》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大全南山張氏曰:「古者禽獸多而人民少,故伏羲氏為之綱罟,以佃以漁,非徒使民皆知鮮食之利,抑亦去其害而安其居也。取諸《離》者,蓋《離》以一陰麗乎二陽之間,則鳥獸之麗乎網,魚鱉之離乎罟,其義可推矣。」厚齋馮氏曰:「《離》有二義,曰象,曰理。理謂麗也,謂鳥獸魚鱉麗乎網罟也。象謂虛中,網罟之目虛也。」

《禮記》

《月令季冬》

是月也,「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乃嘗魚,先薦寢廟。」

「天子必親往視漁」,明漁非常事,重之也。

《周禮》

《天官》

《䱷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 徒三百人,掌以時䱷為梁。

訂義賈氏曰:取魚之法,歲有五。《月令》孟春云:「獺祭魚」,此時得取,一也;《季春》云「薦鮪於寢廟」者,二也;《鱉人》云:「秋獻龜魚」,三也;《王制》云:「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與?《孝經緯》云:「陰用事,木葉落,獺祭魚。」是十月得取魚,四也;獺則春冬二時祭魚也。《潛詩》云「季冬薦魚」,與《月令》季冬「漁人始漁」同,五也;惟夏不取。《魯語》云:「宣公夏濫於泗」淵,里革諫之,以其非時。

春,獻王鮪。

訂義鄭康成曰:「王鮪,鮪之大者。」 鄭鍔曰:「王鮪,則鮪之尤大者,非常時所有,唯春乃獻。」

辨魚物為鱻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 魚之鱻薧。《凡䱷》者,掌其政令。凡䱷征,入于王府。」

訂義賈氏曰:「謂近川澤之民,於十月獺祭魚之時,其民亦得取魚,水族之類,其中鬚骨之事,堪飾器物者,所有征稅,漁人主收之,送入於王府,以當邦賦也。」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訂義鄭鍔曰:「『鱉、龜蜃之類莫不有甲,名官特以鱉,何也?蓋龜主用以卜,蜃主用以飾器,皆不專主於食。有甲之美而食者之眾無如鱉。《詩》曰『炰鱉鮮魚』,曰炰鱉膾鯉』,《莊子》言『擉鱉於江,甘味尢美而食者甚眾,獻尊者物,宜取其美,則其名官宜矣』。」

掌取互物。

訂義鄭司農曰:「《互物》,謂有甲䓣胡、龜鱉之屬,

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

訂義賈氏曰:言以時者,即下經「春獻鱉、蜃獻秋龜魚。」

鄭司農曰:「貍物,龜鱉之屬 。」 王昭禹曰:「藏伏於。」

泥中謂之貍物,則不止於魚鱉龜蜃之屬而已。互物言其體,貍物言其性 。《鄭鍔》曰:「貍藏泥中者,宜以簎取,若魚則遊浮水中。」 此亦兼言簎魚者,冬寒則魚貍於泥,至春乃上水。此以簎言之,殆取魚於冬也。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訂義《劉中義》曰:春獻鱉,蜃,用之春也。陽在內,其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