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十四卷目錄
漁部彙考
易經〈繫辭下傳〉
禮記〈月令季冬〉
周禮〈天官〉
范蠡養魚經〈九洲神守〉
吳越春秋〈魚池〉
岳陽風土記〈取江豚 取巨魚〉
齊東野語〈簾〉
蟹譜下篇〈採捕 盪浦搖江〉
吳中紀聞〈蟹斷〉
三才圖會〈網圖說 罾圖說 釣圖說 推簏魚乂打艋艘罩筌打�箒蟹籪圖說〉
漁部藝文一
漁父 周屈原
漁論 漢黃憲
遇漁 前人
釣賦 晉潘尼
釣磯應詔文 唐駱賓王
獨繭綸賦 李君房
釣魚盈舟賦 周鍼
呂望釣玉璜賦 王起
元真子漁歌記 李德裕
設漁者對智伯 柳宗元
漁樵問答 宋卲雍
藝術典第十四卷
漁部彙考
《易經》
《繫辭下傳》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大全〉南山張氏曰:「古者禽獸多而人民少,故伏羲氏為之綱罟,以佃以漁,非徒使民皆知鮮食之利,抑亦去其害而安其居也。取諸《離》者,蓋《離》以一陰麗乎二陽之間,則鳥獸之麗乎網,魚鱉之離乎罟,其義可推矣。」厚齋馮氏曰:「《離》有二義,曰象,曰理。理謂麗也,謂鳥獸魚鱉麗乎網罟也。象謂虛中,網罟之目虛也。」
《禮記》
《月令季冬》
是月也,「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乃嘗魚,先薦寢廟。」
〈註〉「天子必親往視漁」,明漁非常事,重之也。
《周禮》
《天官》
《䱷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 徒三百人,掌以時䱷為梁。
〈訂義〉賈氏曰:取魚之法,歲有五。《月令》孟春云:「獺祭魚」,此時得取,一也;《季春》云「薦鮪於寢廟」者,二也;《鱉人》云:「秋獻龜魚」,三也;《王制》云:「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與?《孝經緯》云:「陰用事,木葉落,獺祭魚。」是十月得取魚,四也;獺則春冬二時祭魚也。《潛詩》云「季冬薦魚」,與《月令》季冬「漁人始漁」同,五也;惟夏不取。《魯語》云:「宣公夏濫於泗」淵,里革諫之,以其非時。
春,獻王鮪。
〈訂義〉鄭康成曰:「王鮪,鮪之大者。」 鄭鍔曰:「王鮪,則鮪之尤大者,非常時所有,唯春乃獻。」
辨魚物為鱻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 魚之鱻薧。《凡䱷》者,掌其政令。凡䱷征,入于王府。」
〈訂義〉賈氏曰:「謂近川澤之民,於十月獺祭魚之時,其民亦得取魚,水族之類,其中鬚骨之事,堪飾器物者,所有征稅,漁人主收之,送入於王府,以當邦賦也。」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訂義〉鄭鍔曰:「『鱉、龜蜃之類莫不有甲,名官特以鱉,何也?蓋龜主用以卜,蜃主用以飾器,皆不專主於食。有甲之美而食者之眾無如鱉。《詩》曰『炰鱉鮮魚』,曰炰鱉膾鯉』,《莊子》言『擉鱉於江,甘味尢美而食者甚眾,獻尊者物,宜取其美,則其名官宜矣』。」
掌取互物。
〈訂義〉鄭司農曰:「《互物》,謂有甲䓣胡、龜鱉之屬,
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
〈訂義〉賈氏曰:言以時者,即下經「春獻鱉、蜃獻秋龜魚。」
鄭司農曰:「貍物,龜鱉之屬 。」 王昭禹曰:「藏伏於。」
泥中謂之貍物,則不止於魚鱉龜蜃之屬而已。互物言其體,貍物言其性 。《鄭鍔》曰:「貍藏泥中者,宜以簎取,若魚則遊浮水中。」 此亦兼言簎魚者,冬寒則魚貍於泥,至春乃上水。此以簎言之,殆取魚於冬也。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訂義〉《劉中義》曰:春獻鱉,蜃,用之春也。陽在內,其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