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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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如戶焉而開閤之。舌之開閤,與管之孔無相背也。紐

居左則管居右,舌其合于底也欲密,管之孔合于筩 之孔,欲利而無罅,樞紐之動也欲不滯。凡水入也,必 從其底之孔也,有舌焉而開閤之,開之則入。閤之則 不出。左開則右閤矣。是左入而右不出也。是恆有一 孔焉。入而終無出也。故曰:「雙筩者。水所由代入也。」

注曰:凡徑皆言圓孔也,內不與焉,如本篇一圖,甲至乙,丙至丁是也。「半長為徑」 者,徑三寸,則筩長六寸,如丙丁廣三寸,則甲丁長六寸也。「半徑為孔」 者,徑三寸,孔徑一寸五分,如丁丙三寸,則辛壬一寸五分也。「上迤」 者,斜迤而上,如戊至己丙至庚也。抒者,斜削之,如戊至丙己至庚是也。撱,長圓也,欲與戊丙之孔合也。融錫合之小釬也。管之上邊與筩邊平行,將以合于壺之下孔也,己庚是也。三分之一者,底徑三寸,則管徑一寸,未至申之度也。方板者,丑寅卯午是也。樞者,卯辰午是也。紐者,癸子是也。舌如橐籥之舌,以樞合紐,令丑卯之板,恆加于辛壬孔之上,向內而開閤之也。

二曰「雙提。」旋堅木以為砧,其圜中規而上下等。曷知 其中規而上下等也?砧之大入於雙筩也,欲其密切 而無滯也,展轉之上下之,猶是也,斯之謂中規而上 下等。當砧之心而立之柱,三分其砧之徑,以其一為 柱之徑。柱之短長無定度,以水之深也,井之高也,斟 酌焉而為之度。柱之上端為之方枘而入于衡。凡水 之入也,入于雙筩之孔也。孔有舌焉,砧升則舌開而 水為之入,砧降則舌合而水為之不出。水之入而不 出者舌也,舌之開閤者砧也。砧之上下者柱也。舌閤 矣,水不出矣,砧又下焉,水將安之?則由筩之管而升 于壺,左右相禪也。故曰:「雙提者,水所由代升也。」

注曰:砧形如截蔗,本篇一圖酉戌亥角是也。其高不言度者,趣其入于筩也,不轉側動搖而已矣。若為鼎足之柱以固之,即無厚可也。三分之一者,砧徑三寸則柱徑一寸,如酉角三寸則亢氐一寸也。凡雙筩入井,近下則水濁,近上則水竭,故柱之短長,宜量水深與井高也。枘,筍也,當房心之上,刻而方之,為尾箕是也。

三曰壺。鍊銅以為壺。壺之容半加於雙筩之容,其形 撱圜,腹廣而上下弇之弇之度視廣之度殺其十之 二,當其弇而設之蓋壺之底為撱圜之長,徑設二孔 焉,皆在其徑。孔之撱圜,其大小也與管之上端等。融 錫而合之,壺之兩孔各為之舌,而弇之舌之制,如筩 中之舌也。壺之內,當兩孔之中,而設之紐,兩舌之樞 「悉係焉,而開閤之左右相禪也。當蓋之中為圜孔焉, 而合于中筩。」蓋之合于壺也,欲其無罅也。既成,以鐵 為雙環,而交纏束之,當其合而錮之錫以備繕治也。 夫水之入于管也,左右禪也,而終無出也。水從管入 者,以提柱之逼之也,則上衝而壺之舌為之開,以入 于壺。水勢盡而彼舌開,則此閤矣,是代入于壺也,而 終無出也。其代入也,壺為之恆滿而上溢,其終無出 也,而有筩之容,以俟其底之入也。故曰:「壺者,水之總 也,水所由續而不絕也。」

注曰:「半加容」 者如之,又加半焉。如雙筩共容四升,則壺容六升也。弇,斂也,腹廣而上下弇,如本篇二圖甲乙丙丁形是也。蓋者,戊己庚辛也,撱圜之長徑底圖之乙丙是也。二孔者,未申也,酉戌也。皆在其徑者,二孔之心在乙丙線之上也。二孔撱圜者,如酉戌短,乾亥長,以合于一圖之未申己庚也。二舌者,寅卯也,辰午也。紐者,子丑也。以樞合紐,令寅卯之板,恆加于未申孔之上,向丙而開閤之也。辰午加于酉戌亦如之,左右相禪也。蓋之圓孔,庚辛是也。蓋合于壺者,己戊加于甲丁也。「雙環纏束」 者,本篇三圖之角、亢氐、房是也。既錮之又束之者,水力大而易渫也。

四曰「中筩。」鍊銅或錫以為中筩。中筩之徑與長筩旁 管之徑等。中筩之下端為敞口,以關于蓋上之孔,融 錫而合之,其長無定度。量水之出于井也,斟酌焉而 為之度,或銅錫之中筩,裁數寸,其上以竹木焉續之。 竹木之筩之徑,必與下筩之徑等,其上出之徑,寧縮 也,無贏也。水之入于壺也,代入也,而終無出也,則無 所復之也。必由中筩而上。故曰:「中筩者。壺水所由上 也。」

《注》曰:「中筩」 者,本篇三圖之「《坎》《艮》、庚辛」 是也,上出之徑,必縮于下,合之徑者,所以為出水之勢也。

五曰盤。鍊銅或錫以為盤,中盤之底而為之孔,以當 中筩之上端,融錫而合之。盤底之旁為之孔而植之 管,管外出而下迤也。盤之容與壺之容等,管之徑與 中筩之徑等,管之長無定度,其下迤也,及于索水之 處也。中筩之水,其上溢也,盤畜之管洩之。故曰:「盤者, 中筩之水所由出也。」

注曰:「本篇四圖之甲乙丙丁盤也,丙丁為孔,以合于中筩之上端,上端者,三圖之坎艮也,底旁之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