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8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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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則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處,令熱入 至於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汗出以巾 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 此病已矣。此所謂內熱也。焠音翠內酒之內作納矢屎同熅於文切晬音遂內 中之內如字

馬蒔曰:「此言刺寒痹有內熱之法者,以其有熨之之方也。布衣氣血濇濁,刺其寒痹之後,當以火焠之;大人氣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後,當以藥熨之。㕮咀,以口碎藥如豆粒也。漬,浸也。馬矢熅中以馬屎燥乾而燒之也。晬,周日也。複布為複巾,重布為之,如今之夾袋,所以入藥滓與綿絮也。用此法者,所以熱其內也。」

張志聰曰:「痹者,留而不行也。寒痹者,腎臟寒水之氣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腎受天一之精氣,而交通於四臟。如水火不濟,五行不交,則留而為寒痹矣。故以火焠之者,以火益水也。夫肺主皮毛,飲酒者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用淳酒者,使肺腎之相通也。蜀椒形色像心,皮紅子黑,具中虛之象。用蜀椒者」 ,使心腎之相通也。脾為陰中之至陰,乾薑主理中之君品,用乾薑者,使脾腎之相通也。桂為百木之長,用桂心者,使肝腎之相通也。蠶食桑而成綿,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綿絮一斤,白布四丈,熨之三十遍者,使在地之陰邪,從天表以終散,所謂熱於內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焠,而布衣獨不可以藥熨乎?此蓋假大人布衣以明臟腑相通。陰陽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變也。學者當體法先聖之用意周密,取法精微,不可圖安苟簡也。

《官鍼篇第七》

馬蒔曰:「官鍼」 者,任九鍼之所宜也,故名篇。此與下篇首無起語,玩前後篇之義,當為岐伯所言也。

凡刺之要,官鍼最妙。九鍼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 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淺鍼深,內傷良 肉,皮膚為癰。病深鍼淺,病氣不瀉,支為大膿。病小鍼 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鍼小,氣不泄瀉,亦復為 敗。失鍼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 施。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鍼於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鍼,於病所,病在經絡痼痹者,取 以鋒鍼;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鍉鍼,於井榮分 輸,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鍼;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 鍼,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鍼,病在中者,取以長 鍼,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鍼,病在五臟固居 者,取以鋒鍼,瀉於井榮分輸,取以《四時。

馬蒔曰:「此言九鍼各有所施也。疾淺者,鍼亦宜淺而反入深,則內之良肉受傷,外之皮膚為癰。病深者,鍼亦宜深,而反入淺,則內之病氣不瀉,『支』」 當作「皮」 ,而外之皮為大膿。至病小而鍼反大,則正氣過瀉;病大而鍼反小,則邪反不泄。此皆失鍼之宜,所以為過誤也。若九鍼之各有所施者何如?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鍼於病所。」 《本經》《九鍼十二原篇》云:「鑱鍼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又《九鍼論》云:『鑱鍼者,取法於巾鍼,去末寸半漸銳之主,熱在頭身也。膚白勿取者,凡皮膚太白,其氣必少故也。又病在分肉間者,取以圓鍼於病所』。」 《九鍼十二原篇》云:「圓鍼者,鍼如卵形,揩摩分肉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九鍼論》云:「取法於絮鍼,筩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又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鍼。」 《九鍼十二原篇》云:「鋒鍼兩三隅,以發痼疾。《九鍼論》云:『四曰鋒鍼,取法於絮鍼,筩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又病在脈氣少而當補之者,取之鍉鍼,以刺各經之井榮分輸』。」 《九鍼十二原篇》云:「鍉鍼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 《九鍼論》云:「三曰鍉鍼,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又:「病為大膿者,取之鈹鍼,一名䤵鍼。」 《九鍼十二原》云:「鈹鍼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 《九鍼論》云:「五曰鈹鍼,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又,病之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 鍼。《九鍼十二原篇》云:「圓利鍼者,大如氂,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九鍼論》云:「六曰圓利鍼,取法於氂,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納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又病之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鍼。《九鍼十二原篇》云:「毫鍼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