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0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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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十八卷目錄

 醫部彙考六十八

  黃帝靈樞經二十二九鍼論篇第七十八 歲露論篇第七十九 大惑

  論篇第八十 癰疽篇第八十一

藝術典第八十八卷

醫部彙考六十八

《黃帝靈樞經二十二》

《九鍼論篇第七十八》

黃帝曰:「余聞九鍼於夫子,眾多博大矣,余猶不能寤, 敢問九鍼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鍼者,天地之 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 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 八以法風,九以法野。」黃帝曰:「以鍼應九之數奈何?」岐 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 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鍾數》焉,以鍼應數 也。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 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鍼, 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 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鍼,必筩其身 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三者人也。人 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鍼,必大其身而圓 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 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 故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 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 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 鍼,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六者,律也。律者,調 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 者也。故為之治鍼,必令尖如氂,且圓且銳,中身微大, 以取暴氣。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 而為痛痹,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鍼,令尖如蚊。 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固之,真邪俱往,出鍼而 養者也。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 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 也。故為之治鍼,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 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其為 「之治鍼,令小大如鋌,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 於關節者也。」黃帝曰:「鍼之長短有數乎?」岐伯曰:「一曰 鑱鍼者,取法於巾鍼,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 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圓鍼,取法於絮鍼,筩其身而卵 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三曰鍉鍼,取法於 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鍼, 取法於絮鍼,筩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 血。五曰鈹鍼,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 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圓利鍼,取法於氂鍼,微大其末, 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七曰毫鍼,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 絡者也;八曰長鍼,取法於綦鍼,長七寸,主取深邪遠 痹者也。九曰大鍼,取法於鋒鍼」,其鋒微圓,長四寸,主 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鍼形畢矣。此九鍼大小長短 法也。寤同悟鍉音時深內之內同納

馬蒔曰:「此言九鍼所以應天地之數,而詳其大小長短之法也。夫九鍼者,應天地之大數,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正以聖人起天地之數,一以至九,故分天下為九野。若九而九之,則為八十一,乃黃鍾之數亦然也,以鍼應數,故制」 之為九鍼耳。第一鍼應天,蓋天屬陽,而五臟應天者惟肺,肺為五臟之華蓋,皮則為肺之合,乃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鍼者,其頭大,象天之陽也,其末銳,令無得深入,而使陽氣出也。故下文一曰鑱鍼者,取法於巾鍼,其頭雖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計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者,用之正以出陽「氣也。第二鍼應地。夫地為上,人之應上者惟肉,故為之治鍼者,其身雖筩,其末則圓,令無得傷肉分,則邪得竭。故下文二曰圓鍼,取法於絮鍼,筩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之氣也。第三鍼應人。」 夫人所以成其身而得生者,唯血脈,故為之治鍼者,其身則大,其末則圓,令可以按脈而勿陷,以致復其正氣,令邪氣獨出耳。故下文三曰鍉鍼,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之出也。第四鍼,應四時也。四時有八風,而客於經絡中,乃為瘤病,瘤者,留也,痼病也。故為之治鍼者,必筩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其熱,出其血,而使痼病之得竭。故下文四曰鋒鍼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