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2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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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更見微弱也。暍脈虛弱,按之無力;濕脈微弱,舉之 不利,濕與暍合之脈,則舉按皆不利也。㗜去其水而 榮衛通,肺氣行,舉指流利,即濕去之徵;按之有力,即 暍解之徵。一物之微,其功效之神且捷者,有如此矣。 水行皮中,乃夏月偶傷之水,或過飲冷水,或以冷水 灌汗,因致水漬皮中,遏鬱其外出之陽,以故身熱疼 重。用瓜蔕一物,驅逐其水,則陽氣行而遏鬱之病解 矣。凡形寒飲冷則傷肺,乃積漸使然。此偶傷之水,不 過傷肺所合之皮毛,故一㗜即通,并無藉赤小豆、酸 漿水之群力也。即是推之。久傷取冷。如風寒雨露。從 天氣而得之者。皆足遏鬱其上焦之陽。又與地氣之 濕。從足先受。宜利其小便者異治矣。可無辨歟。

《辨脈》

傷暑之脈。《內經》曰:「脈虛身熱,得之傷暑。」《甲乙經》曰:「熱 傷氣而不傷形」,所以脈虛者是也。若《難經》曰:「其脈浮 大而散」,殊有未然。夫浮大而散,乃心之本脈,非病脈 也。仲景不言,但補其偏,曰弦細芤遲。芤即虛豁也。弦 細遲,即熱傷氣之應也。其水行皮中之脈則曰微弱, 見脈為水濕所持,陽氣不行也。統而言之曰虛,分而 言之曰「弦細芤遲微弱。」其不以浮大之脈。混入虛脈 之中。稱為病暑之脈。慮何周耶。

《律五條》

凡治中暑病,不辨外感內傷,動靜勞逸,一概襲用成 方者,醫之罪也。

傷寒夾陰,誤用陽旦湯,得之便厥;傷寒夾陰,誤用香薷飲,入喉便喑後賢於「香薷飲加人參、黃芪、白朮、陳皮、木瓜,兼治內傷」 ,誠有見也。而不辨證者之貽誤,寧止此乎?

凡治中暑病,不兼治其濕者,醫之過也。

熱蒸其濕,是為暑,無濕則但為乾熱而已,非暑也。故肥人濕多,即病暑者多,瘦人火多,即病熱者多。

凡治中暑病,遇無汗者,必以得汗為正。若但清其內, 不解其外,醫之罪也。

中暑必至多汗,反無汗者,非因水濕所持,即為風寒所閉。此宜先散外邪,得汗已方清其內。若不先從外解,則清之不勝清,究成瘧痢等患,貽累無窮。

凡治中暑病,無故妄行溫補,致令暑邪深入,逼血妄 行,醫之罪也。

暑傷氣,纔中即厭厭短息,有似乎虛,故清暑益氣,兼而行之。不知者,妄行溫補,致令暑邪深入血分而成衄痢。即遇隆冬大寒,漫無解期,故熱邪誤以溫治,其害無窮也。

濕溫,即暑與濕交合之溫病。素傷於濕,召暑而入其 中也。兩脛逆冷,腹滿,濕得暑而彰其寒;入胸頭目痛 苦,妄言,暑得濕而彰其熱。此但當分解熱濕之邪,而 息其焰。寧可發汗,令兩邪混合為一邪,發汗則口不 能言,耳不能聞,心不知苦,但身青,面色變,顯露於肌 肉之外耳。暍病而至重暍,又非虛虛實實之比,真為 醫之所殺矣。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論證》

暑本夏月之熱病,然有中暑而病者,有因暑而致病 者,此其病有不同,而總由於暑。故其為病,則有陰陽 二證:曰陰暑,曰陽暑,治猶冰炭,不可不辨也。陰暑者, 因暑而受寒者也。凡人之畏暑貪涼,不避寒氣,則或 於深堂大廈,或於風地樹陰,或以乍熱乍寒之時,不 謹衣被,以致寒邪襲於肌表,而病為發熱頭痛,無汗 惡寒,身形拘急,肢體痠疼等證。此以暑月受寒,故名 「陰暑」,即傷寒也。惟宜溫散為主,當以「傷寒法」治之。 又有不慎口腹,過食生冷,以致寒涼傷臟,而為嘔吐 瀉利腹痛等證。此以因暑受寒,但以寒邪在內,治宜 溫中為主,是亦陰暑之屬也。

陽暑者,乃因暑而受熱者也,在仲景即謂之「中暍。」凡 以盛暑烈日之時,或於長途,或於田野,不辭勞苦,以 致熱毒傷陰,而病為頭痛煩躁,肌體大熱,大渴大汗, 脈浮氣喘,或無氣以動等證。此以暑月受熱,故名陽 暑。治宜察氣之虛實,火之微甚,或補或清,以固其氣。 此與陰暑之治,大有不同。若或因暑之名,而不分表 裏。不察陰陽。則誤人不淺矣。

陰暑證,或在表,或在裡,惟富貴安逸之人多有之,總 由恣情任性,不慎風寒所致。陽暑證,惟辛苦勞役之 人多有之,由乎觸冒暑熱,有勢所不容已者。然暑熱 逼人者,畏而可避,可避則犯之者少;陰寒襲人者,快 而莫知,莫知則犯之者多。故凡有病暑者,陽暑不多 見,而陰暑居其八九。今之人治暑,但見發熱頭痛等 證。則必曰「此中暑也。」而所用無非寒涼。其不達也亦 甚矣。

傷寒之病,雖同為寒邪,而名有不同也。傷暑之名,雖 同為暑邪,而病有不同也。傷寒之名有不同者。在冬 之寒,即謂之正傷寒;在春之溫,即謂之溫病;在夏之 暑,即謂之暑病。是溫病、暑病,亦皆傷寒之別名耳。《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