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5 (1700-1725).djvu/4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泄,則血脈空虛,木縱不收。自肺而泄者,皮革毛焦,喘 急不利。自脾而泄者,色黃肉消,四肢懈惰。自肝而泄 者,色青而筋痿。自腎而泄者,色黃黑,髓空而骨惰。」即 脈亦可辨也。

或問:「夜夢交接之理何如?」曰:「《內經》曰:『腎者主水,受五 臟六腑之精而藏之』。」又曰:「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 又曰:「陰陽之要,陽密乃固,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陰 平陽祕,精神乃治,陰陽離決,精氣乃絕。」又曰:「陰陽總 宗筋之會,會於氣街。《靈樞》·淫邪發夢篇曰:『厥氣客於 陰器,則夢接內』。」蓋陰器者,宗筋之所繫也。而足太陰、 陽明、少陰、厥陰之筋,皆結聚於陰器,與衝、任、督三脈 之所會。然厥陰主筋,故諸筋皆統屬於厥陰也。腎為 陰,主藏精;肝為陽,主疏泄,陰器乃泄精之竅,是故腎 之陰虛,則精不藏,肝之陽強,則氣不固。若遇陰邪客 於其竅,與所強之陽相感,則精脫出而成夢矣。所謂 陽強者,非臟之真陽強也,乃肝臟所「寄之相火強耳。 蓋水為陰,火為陽,故統言火為陽。然分言之則為二, 若火盛不已,反消亡其臟之真陽也。肝乃魂之居,臟 之真陽虛則遊魂為變,變則為夢,與肝虛病者多夢 亡人無異。」曰:「如子所言,夢遺則從肝腎得之乎?」曰:「不 然。病之初起,亦有不在腎肝,而在心肺脾胃之不足 者,然必傳於肝腎,而」後精方走也。蓋有自然相傳之 理存焉。何則?宗筋者,上絡胸腹挾臍,下合橫骨,故《內 經》謂其「總陰陽之會,會於氣街,主束骨而利機關也。」 夫五臟俱有火,其相火之寄於肝者,善則發生,惡則 為害,獨甚於他火,故平人肝氣之剛勇,充於筋而為 罷極之本也。其陰器既宗筋之所聚,乃強於作用,皆 相火充其力也。若遇接內得陰氣與合,則三焦上下 內外之火,翕然而下,從百體元府悉開,其滋生之精, 盡趨會於陰器以躍出,豈止腎之所藏者而已哉!所 謂「厥氣客於陰器則夢」者,其厥氣亦身中陰分所逆 之氣,與接內之氣同是陰類,故夢猶接內之精脫也。 若思欲不已,精氣已客於陰器至臥,故成「夢而泄矣。 但夢者因真陽虛而得之,故精脫之後,其氣未能卒 復,未免形體衰憊,不比平人接內之氣,一二時便可 復也。」曰:「治法當何如?」曰:「病從他臟而起,則以初感病 者為本,腎肝聚病處為標。若由腎肝二臟自得者,獨 治腎肝;由陰陽離決,水火不交通者,則既濟之;陰陽 不相抱負者,則因而和之。」陽虛者,補其氣;陰虛者,補 其血;陽強者,瀉其火。火有正治反治,從多從少,隨其 攸利。《經》曰:思想無窮,所願不得,意淫於外,入房太甚, 宗筋弛縱,發為白淫、夢遺等證。先賢治法有五:其一 用辰砂、磁石、龍骨之類,鎮墜神之,浮游河間祕真丸、 本事八仙丹之屬是也。其二思想結成痰飲,迷於心 竅而遺者,許學士用豬苓丸之類,導利其痰是也。其 三思想傷陰者,潔古珍珠粉丸、海藏大鳳髓丹、本事 清心丸,丹溪用海蛤粉、青黛、香附、黃蘗、知母之類,降 火升陰是也。其四思想傷陽者,謙甫、鹿茸、蓯蓉、菟絲 子等補陽是也。其五陰陽俱虛者,丹溪治一形瘦人, 便濁夢遺,作心虛治,用珍珠粉丸、定志丸是也。 大智禪師云:「夢遺不可全作虛冷,亦有經絡熱而得 之者。」嘗治一男子,至夜脊心熱夢遺,用珍珠粉丸、豬 苓丸,遺止,終服紫雪,脊熱始除。又一男子,脈洪腰熱, 遺精,用沉香和中丸下之,導赤散治其火而愈。於此 知身有熱而遺者,皆熱遺也。若是用心過度而得之, 宜遠志丸,用交感湯加蓮肉、五味吞下,仍佐以靈砂 丹。若是思色欲不遂得之,宜以四七湯吞白丸子。甚 者耳聞目見,其精即出,名曰白淫,妙香散吞玉華白 丹。初虞世治精滑不禁,用青州白丸子,辰砂為衣,服 之甚效。若審是色欲過度,下元虛憊,泄滑無禁,宜正 元飲加牡蠣粉、肉蓯蓉各半錢,吞養氣丹,或靈砂丹, 仍佐以鹿茸丸、山藥丸、大菟絲子丸、固陽丸之類。然 此項藥太僭燥,若妄用過劑,則陰水耗竭,壯火獨炎, 枯脂消肉,骨立筋痿,而成不救之疾矣。用者審之。 《醫家大法》曰:「嘗治脫真不止者,以澀劑收止之,則不 能收。不能止,不若瀉心火。若瀉心火不能止者,不若 用升陽之劑,加風藥之類止之。」非此能止之也,舉其 氣上而不下也。

《趙獻可醫貫》

《夢遺精滑論》

治以腎肝為主。《經》曰:「陰陽之要,陽密乃固。陽強不能 密,陰氣乃絕。陰平陽祕,精神乃治。陰陽離決,精氣乃 絕。」夫所謂陽強者,乃肝腎所寄之相火強也;所謂陰 絕者,乃腎中所藏之真陰絕也。腎為陰,主藏精;肝為 陽,主疏泄。是故腎之陰虛,則精不藏;肝之陽強,則火 不祕。以不祕之火,加臨不藏之精,有不夢,夢即泄矣。 或問曰:何故不為他夢,而偏多淫夢耶?曰:「《靈樞經》淫 邪發夢篇云:『厥氣客於陰氣,則夢接內。蓋陰器者,泄 精之竅,主宗筋。足太陰、陽明、少陰、厥陰之筋,與夫衝、 任、督三脈之所會諸筋,皆結聚於陰器,而其中有相 火寄焉。凡平人入房而強於作用者,皆此相火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