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0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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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更甚矣?曰:氣上衝咽喉,較上條之衝胸更高矣。外證痰飲摶結有加,而脈反甚微,不與病情相協,為日既久,則四屬失其滋養。此後非不有飲食漸生之津液,然久不共經脈同行,其旁滲他溢,與飲同事可知,其不能復榮經脈可知,所以竟成痿也。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 當下之。不可餘藥。宜扺當丸。

傷寒畜血,較中風畜血更為凝滯,故變上篇之抵當湯為丸,煑而連滓服之,與結胸項強似柔痓,用大陷胸丸同意。蓋湯者蕩也,陽邪入陰,一蕩滌之即散。丸者緩也,陰邪入陰,恐蕩滌之不盡,故緩而攻之,所以求功於必勝也。其曰「不可餘樂」者,即本湯不變為丸,不可得矣。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 不渴,脈浮虛而澀者,與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 便鞕,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風木濕土,雖天運六氣中之二氣,然而濕土實地之氣也。《經》云:「地氣之中人也,下先受之。」其與風相摶結,止是流入關節,身疼極重,而無頭疼及嘔渴等證,故雖浸淫於週身軀殼,自難犯高巔臟腑之界耳。不嘔者,上無表邪也;不渴者,內非熱熾也。加以脈浮虛而澀,則為風濕搏於軀殼無疑。故用桂枝、附子疾馳經絡,水道以迅掃而分竭之也。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 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 附子湯主之。」

此條復互上條之意,而辨其證之較重者,「痛不可近,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小便不利,或身微腫」,正相搏之最劇處,故於前方加白朮以理脾,而下滲其濕,減薑、棗之和中,以外泄其風,要皆藉附子之大力者,負之而走耳。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 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繇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摶聚,適在軀殼之裏,故爾發黃也。裏者在內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裏。蓋身目正屬軀殼,與臟腑無關也。於寒濕中求之,即下文三法也。

傷寒瘀熱在裏。身必發黃。麻黃連𧄍赤小豆湯主之。

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故用外解之法。設泥「裏」字。豈有邪在裏而反治其表之理哉。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 陳蒿湯主之。

黃色鮮明,其為三陽之熱邪無疑。「小便不利,腹微滿」,乃濕家之本證,不得因此指為傷寒之裏證也。方中用大黃者,取佐茵陳、梔子建驅濕除熱之功以利小便,非用下也。

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蘗皮湯主之。

熱已發出於外,與內瘀不同,正當隨熱勢清解其黃,俾不留於肌表間也。前條熱瘀,故用麻黃,此條發熱反不用麻黃者,蓋寒濕之證,難於得熱,熱則其勢外出而不內入矣。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不盡,泥傷寒定法,此非一徵歟?夫用三法以驅傷寒發黃,於寒濕中求之,能事畢矣。設不知此,妄行攻下,其邪乘虛陷入陽明。中土。日與水穀相蒸。身目之黃。有加無已。漸致沉錮不返者多矣。此仲景所為「叮嚀不可下」之意乎。

《太陽經下篇》凡風寒兩傷營衛之證列於此篇法二十四條

喻昌曰:按上篇太陽中風,乃衛病而榮不病之證;中篇太陽傷寒,乃榮病而衛不病之證。然天氣之風寒每相因,人身之榮衛,非兩截病,則俱病者恆多。迨俱病則邪勢孔熾,其人必增煩躁,非發汗不解,故仲景取用青龍之法,乃《內經》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之義也。但青龍為神物,最難駕馭,必審其人無少陰脈證,乃可用之,以少陰亦主煩躁故也。因是更立《真武》一湯,以救青龍之誤投「白虎」 一湯,以匡青龍之不逮。神方畢用,所謂「神乎其神」 者矣。有志《精義入神》之學者,請自茲篇證入。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 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 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以真武湯救之。

「天地鬱蒸,得雨則和;人身煩躁,得汗則解。」大青龍湯證,為太陽無汗而設,與麻黃湯證何異?因有煩躁一證兼見,則非此法不解。蓋風為煩,寒為躁,故用之發汗以解其煩躁也。究竟本方原於無汗者,取微似汗。若有汗者之煩躁,全非鬱蒸之比,其不藉汗解甚明。加以惡風,脈微弱,則是少陰亡陽之證。若脈浮弱,汗出惡風而不煩躁,即是太陽中風之證,皆與此湯不相涉也。誤服此湯,寧不致厥逆惕瞤,而速其陽之亡耶?仲景不能必用法者,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