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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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入,透骨侵肌,本為同氣。故凡寒之淺者,即為傷風; 風之深者,即為傷寒;而不淺不深,半正半邪之間者, 即為瘧疾。其有留於經絡,而肢體疼痛者,則為風痹, 然則傷風也,傷寒也,瘧疾,風痹也,皆風寒之所為也。 觀《靈樞·九宮八風篇》及歲露論所載,俱甚言虛邪賊 風之為害,口問篇言風成為寒熱,此皆指風為寒邪 也。即如冬傷於寒者,宜乎其為傷寒也。若春夏秋三 時之感冒,則孰非因寒,亦孰非因風而入之。故仲景 曰:「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因」表中,風寒入裏, 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尚不消散者,豈非風寒本為 同氣乎?《內經》曰:「謹候虛風而避之。」故聖人日:「避邪虛 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勿能害」,此之謂也。此杜漸防微 之道也。

《傷寒三證》

「夫傷寒為病,蓋由冬令嚴寒,以水冰地坼之時,最多 殺厲之氣,人觸犯之,而即時病者,是為正傷寒」,此即 陰寒直中之證也。然惟流離窮困之世多有之。若時 當治平,民安飽煖,則直中之病少見,此傷寒之一也。 其有冬時感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營衛之間,至春 夏時,又遇風寒,則邪氣應時而動,故在春則為溫病, 「在夏則為暑病。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 由冬時觸寒所傷,故隨氣傳變,本非即病。正傷寒之 屬,所當因其寒熱而隨證調治之,此《傷寒》之二也。 又有時行之氣者,如春時應煖而反寒,夏時應熱而 反涼,秋時應涼而反熱,冬時應寒而反溫,此非其時 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是即 時行之病,感冒虛風,不正之氣,隨感隨發,凡稟弱而 不慎起居,多勞倦者多犯之,此「傷寒」之三也。凡此三 者,皆傷寒之屬,但其病有不同,治有深淺,苟不能辨, 則必致悮人。

《六經證》

成無己曰:「熱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 成渴也;傳至少陰,則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傳至 厥陰而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凡飲水多而小 便少者,謂之消渴。肝居下部,而邪居之,則木火相犯, 所以邪上撞心;木邪乘土,則脾氣受傷,所以饑不欲 食,食即吐蚘;脾土既傷,而復下之,則脾氣愈虛,所以」 利不止。

正陽明腑病者,由表而傳裏,由經而入腑也。邪氣既 深,故為潮熱自汗,讝語發渴,不惡寒反惡熱,揭去衣 被,揚手擲足,或發斑黃狂亂,五六日不大便,脈滑而 實,此實熱已傳於內,乃可下之。若其脈弱無神,或內 無痞滿實堅等證,又不可妄行攻下。

太陽證似少陰者,以其發熱惡寒而脈反沉也。 少陰證似太陽者,以其惡寒脈沉而反發熱也。 仲景曰:「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若不瘥 者,當救其裏,宜四逆湯。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 者,宜麻黃附子細莘湯。」按此二證,謂在太陽,其脈當 浮而反沉者,因正氣衰弱,裏虛而然,故當用四逆湯, 此裏虛不「得不救也。病在少陰,證當無熱,而反熱者, 因寒邪在表,猶未傳裏,故當用麻黃附子細莘湯,此 表邪不得不散也。」此二證者,均屬脈沉發熱,但其有 頭疼,故為太陽病,無頭疼,故為少陰病。但在少陰而 反發熱者,以表邪浮淺,可以汗解,其反猶輕;在太陽 而反脈沉者,以正氣衰微,難施汗下,其反為重。由此 觀之,可見陽經有當溫裏者,故以生附配乾薑,補中 自有散意;陰經有當發表者,故以熟附配麻黃,發中 亦有補焉。此仲景求本之治,其他從可知矣。

《傳經合病併病辨》

傷寒傳變,不可以日數為拘,亦不可以次序為拘,如 《內經》言:「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之類,蓋言傳 經之大概,非謂凡患傷寒者,必皆如此也。蓋寒邪中 人,本無定體,觀陶節庵曰: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或 入於陰,或入於陽,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或自太陽 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亦有 「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 止者;或有始終只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 自少陽陽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 少陰而成真陰證者。所以凡治傷寒,不可拘泥,但見 太陽證便治太陽,但見少陰證便治少陰,但見少陽 陽明便治少陽陽明,此活法也。」又有合病、併病之證。 曰: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併病者, 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者,為併病。所以有太陽陽 明合病,有太陽少陽合病,有陽明少陽合病,有三陽 合病。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 併例也。即仲景亦曰:「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緊 者,猶宜汗之;日數雖少,但見裏證而脈沉實者,猶宜 下之」,誠為不易之論。故不可執定日數,謂一二日宜 發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宜即下。若或不知通變, 因致悮人者多矣。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則當汗之; 真知其胃邪已實,方可下之;真知其陰寒邪勝,自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