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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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非善法也。余嘗見有子病者,其父母愛惜之甚, 欲其速愈,且當溫煖之令,覆以重被,猶恐不足,而以 身壓其上。子因熱極呼叫其父母曰:「猶未也。須再出 些方好。」及許久放起。竟致亡陽而斃。是但知汗出何 妨,而不知汗之殺人。此強發之鑑也。

又有邪本不甚,或挾虛年衰,感邪等證,醫不能察,但 知表證宜解,而發散太過;或誤散無效,而屢散不已, 而即被其害者有之;或邪氣雖去,遂致胃氣大傷,不 能飲食,而羸憊不振者有之,此過汗之戒也。

凡發汗太過,一時將致亡陽,或身寒而慄,或氣脫昏 沉等候,速宜煎獨參湯一兩許飲之。或甚者,以四味 回陽飲速為挽回,庶可保全,否則恐致不救。

脈有忌汗者。如《傷寒論》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 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弦為陽運,微為陰 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 寒慄不能自還。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裏, 不可汗,汗亡津液,必大便難而讝語。少陰病脈微,不 可發汗,以亡陽故也。」傷寒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 「虛,不可更發汗、更吐下也。尺脈弱而無力者,切不可 汗下;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按 以上忌汗諸脈,可見仲景大意。故凡治傷寒,但見脈 息微弱,及沉細無力者,皆不可任意發汗。然欲去外 邪,非汗不可。而仲景云:「脈微弱者,不可發汗。」夫脈弱 非陽,既不可用寒涼;而寒邪在表,又不可用攻下,然 則舍汗之外,又將何法以治此表邪乎?不知溫中即 可以散寒,而強主即可以逐寇,此仲景之意,豈不盡 露於言表,而明悟者當心會之矣。「且凡病外感,而脈 見微弱者,其汗最不易出,其邪最不易解,何也?正以 元氣不能托送,即發亦無汗,邪不能解,則愈發愈虛, 而危亡立至矣。」夫汗本乎血,由乎營也;營本乎氣,由 乎中也。未有中氣虛而營能盛者,未有營氣虛而汗 能達者。脈即營之外候,脈既微弱,元氣可知。元氣愈 虛,邪愈不解。所以陽證最嫌陰脈,正為此也。故治此 者,但遇脈息微弱,正不勝邪等證,必須速固根本,以 杜深入,專助中氣,以托外邪。必使真元漸充,則脈必 漸盛,「自微細而至滑大,自無力而至有神,務令陰脈 轉為陽脈,陰證轉為陽證。斯時也,元氣漸充,方是正 復邪退,將汗將解」之佳兆。故凡治表邪之法,有宜發 散者,有宜和解者,有宜調補營衛者。如果邪實而無 汗,則發散為宜;有汗而熱不除,則和解為宜;元氣虛 而邪不能退,則專救根本,以待其自解,自汗為宜。此 《逐邪三昧》萬全之法也。今有庸流。但見其外。不見其 內。每不論證之陰陽。脈之虛實。但知寒涼可以退熱。 但知發散可以解表。不知元陽一敗。則土崩瓦解。立 見潰矣。

《論吐》

太陽證,有不當吐而吐者,必邪熱乘虛入胃,故致內 煩也。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凡用藥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寸脈弱而無力者,切忌用吐。

《論下》

大凡傷寒,最宜慎下。若脈息無力,及表證未罷者,不 可亂投湯劑,下之為逆。

陰虛水虧,虛煩虛躁者,不可下。重亡其陰,無生理矣。

看目

凡治傷寒,須看兩目,或赤或黃,赤者為陽證。若兼六 脈洪大有力,或躁而渴者,其熱必甚,輕則三黃石膏 湯,重則大承氣湯之類主之。

凡目色青白,而無昏冒閃爍之意者,多非火證,不可 輕用寒涼。

眼眵多結者,必因有火。蓋凡有火之候,目必多液,液 乾而凝,所以為眵。即如肺熱甚則鼻涕出,是亦目液 之類也。

目睛上視者,謂之「戴眼」,此屬足太陽經之證。蓋太陽 為目之上綱,而與少陰為表裏,少陰之腎氣大虧,則 太陽之陰虛血少,故其筋脈燥急,牽引而上。若直視 不轉者,尤為凶候。欲治此者,速當以培陰養血為主。 今人不知,皆云為風。若用風藥,則陰愈虛,血愈燥矣。 其有不顛覆者,未之有也。

舌色辨

舌為心之官,本紅而澤。凡傷寒三、四日已後,舌上有 胎,必自潤而燥,自滑而濇,由白而黃,由黃而黑,甚至 焦乾,或生芒刺,是皆邪熱內傳,由淺入深之證也。故 凡邪氣在表,舌則無胎;及其傳裏,則津液乾燥,而舌 胎生矣。若邪猶未深,其在半表半裏之間,或邪氣客 於胸中者,其胎不黑不澀,止宜小柴胡之屬以和之。 若陽邪傳裏,胃中有熱,則舌胎不滑而澀,宜梔子豉 湯之屬以清之。若煩躁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 湯之類主之。大都舌上黃胎而焦澀者,胃腑有邪熱 也,或清之,或微下之。《金匱要略》曰:「舌黃未下者,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