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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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頭痛者,宜於發汗,本太陽經之證治也。然仲景曰: 「陽明病外證云何?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此 陽明之發熱也;曰: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嘔而欬, 手足厥者,必苦頭痛,此陽明之無汗」頭痛也。曰:「傷寒 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此少陽之頭痛發熱也。 凡三陽皆為表證,而惟少陽,則曰半表半裏,不可發 汗。然法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尺寸俱長者,陽 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此三經皆受病, 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豈非少陽亦所當汗乎?此三 陽之治,宜乎若此,至於三陰,則亦有若此者。如曰:「太 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曰:「少陰病,始得之,反 發熱,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細莘湯。」曰:「厥陰證,下利,腹 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四逆湯, 攻表桂枝湯。」凡此皆三陰之發熱,三陰之當汗者也。 至於下證,則惟獨少陽為半表半裏之經,若下之,恐 邪氣「乘虛內陷,故不可攻。」其他五經皆有下證。由此 觀之,則三陽何嘗無裏證,三陰何嘗無表證?故善治 者,但見表邪未解,即當解表;若表證未解,不可攻裏 也;但見裏證已具,即當攻裏;若裏證未實,尚宜和解 也。或汗、或和、或下,但當隨證緩急而用得其宜,即古 今畫一之法也。

《論古法通變》

凡用藥處方,最宜通變,不可執滯。觀仲景以麻黃湯 治太陽經發熱頭痛,脈浮無汗之傷寒,而陽明病脈 浮無汗而喘者亦用之;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 者亦用之。此麻黃湯之通變也。又如桂枝湯,本治太 陽經發熱汗出之中風,而陽明病如瘧狀,日晡發熱, 脈浮虛宜發汗者亦用之;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 「當以汗解者,亦用之。太陰病脈浮,可發汗者亦用之。 厥陰證下利,腹脹滿,身疼痛,宜攻表者,亦用之。」此桂 枝湯之通變也。又如小柴胡湯,本治少陽經脅痛乾 嘔,往來寒熱之傷寒,而陽明病潮熱胸脅滿者亦用 之。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腹滿脅痛,不得汗,身面悉黃, 潮熱等證,亦用之。婦人中風,續得寒「熱,經水適斷,熱 入血室,如瘧狀者亦用之」,此小柴胡湯之通變也。由 此觀之,可見仲景之意,初未嘗逐經執方,而立方之 意,多有言不能悉者,正神不可以言傳也。所以有此 法未必有此證,有此證未必有此方,即仲景再生而 欲盡踵其成法,吾知其未必皆相合,即仲景復言而 欲盡吐其新方,吾知其未必無短長。於戲!方烏足以 盡變,變胡可以定方。但使學者能會仲景之意,則亦 今之仲景也。又何必以仲景之方為拘泥哉。余故曰: 用藥處方,最宜通變。不當執滯也。雖然此變通二字, 蓋為不能通變者設。而不知斯道之理,又自有一定 不易之要焉。苟不知要,而強借通變為譚柄,則胡猜 亂道,妄識《經》權,反大失通變之旨矣。

《麻黃桂枝辨》

按《傷寒論》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惡寒,體痛嘔逆,脈陰 陽俱緊,無汗而喘者,名為傷寒,麻黃湯主之。太陽病, 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桂枝湯主之。」 此以無汗脈緊者為傷寒,故用麻黃湯;有汗脈緩者 為中風,故用桂枝湯。是其辨也。又曰:桂枝本為解肌, 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 勿令誤也。然何以又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 當以汗解,宜桂枝湯。陽明病曰:「晡所發潮熱,脈虛浮 者,宜發汗,發汗宜桂枝湯。」是豈桂枝為止汗者耶?但 麻黃湯無芍藥而用麻黃,桂枝湯無麻黃而用芍藥, 蓋桂枝性散,芍藥性斂,以芍藥從桂枝,則桂枝不峻, 以桂枝從芍藥,則芍藥不寒。然以芍藥之懦,終不勝 桂枝之勇,且芍藥能滋調營氣,適足為桂枝取汗之 助,故桂枝湯亦是散劑,但麻黃湯峻而桂枝湯緩耳。 故凡寒邪深固者,恐服桂枝不能解表,則反以助熱。 所以脈緊無汗者,宜麻黃不宜桂枝。若脈浮緩有汗, 或浮弱者,以其風邪尚淺,宜桂枝不宜麻黃也。此麻 黃湯為發表之第一,而桂枝湯則解表之次者也。今 時醫不能察此,但聞汗不出者,不可與桂枝,便謂桂 枝能止汗,誤亦甚矣。而不知止汗在芍藥,不在桂枝 也。但桂枝性溫,能強衛氣,如《內經》曰:「陰氣有餘,為多 汗身寒。」仲景曰:極寒反汗出者,此亡陽而汗也。助陽 乃可以止汗,則正宜用桂枝矣。

又《傷寒論》以太陽病無汗脈緊者為傷寒,汗出脈緩 者為中風。此風寒之辨也。然大青龍湯《證治》曰:「太陽 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 青龍湯主之。」是豈非太陽中風,亦有脈緊無汗者耶? 可見風之與寒,本不相遠,但風邪淺而寒邪深耳,淺 屬陽而深屬陰耳。且近見外感寒邪者,率皆傷寒發 熱、脈緊無汗等證。至於中風一證,謂其脈緩有汗,而 復發熱者,其病本不多見,即有之,亦必外因者少,而 內因者多也。倘學者以「風寒」二字,及麻黃桂枝二湯, 必欲分其陰陽同異而執以為辭,則失之遠矣。

《論今時皆合病併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