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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64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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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廢不用。巢谷本任俠好奇,從陜西將韓存寶出入 兵間,不得志,客黃州,子瞻以故與之游。子瞻以谷奇 俠而取其方,天下以子瞻文章而信其言,事本不相 因而趨名者,又至於忘性命而試其藥,人之惑蓋有 至是也。

《集方書》

士大夫固不可輕言醫,然人疾苟無大故,貧不可得 藥,能各隨其證而施之,亦不無小補。蓋疾雖未必死, 無藥不能速愈,呻吟無聊者固可憫,其不幸遲延苟 變而生他證,因以致死者多矣。方其急時,有以濟之, 雖謂之起死可也。今列郡每夏歲支係省錢二百千, 合藥散軍民,韓魏公為諫官時所請也。為郡者類不 「經意,多為庸醫盜其直,或有藥而不及貧下人。」余在 許昌,歲適多疾,使有司修故事,而前五歲皆忘不及 舉,可以知其怠也。遂併出千緡市藥材京師。余親督 眾醫分治,率幕官輪日給散,蓋不以為非職而責之 人,人皆喜從事此,何憚而不為乎?自余居此山,常欲 歲以私錢百千行之于一鄉,患無人主其事,余力不 能自為,每求僧或凈人中一二成,余志未能也。今年 余家婢多疾,視藥囊常試有驗者,審其證用之,十人 而十愈。終幸推此以及鄰里乎?陸宣公在忠州,集古 方書五十篇。史云:「避謗不著書」,故事爾。避謗不著書 可也,何用集方書哉?或曰:忠州近邊裔,多瘴癘,宣公 多疾,蓋將以自治。尤非也。宣公豈以一己為休戚者 乎?是殆援人於疾苦死亡而不得者,猶欲以是見之, 在他人不可知,若宣公此志必矣。古之名醫扁鵲和、 緩之術,世不得知,自張仲景、華佗、胡洽、深師、徐彥伯 有名一世者,其方術皆醫之六經,其傳有至於今,皆 後之好事者纂集之力也。孫真人為《千金方》兩部,說 者謂凡修道養生者,必以陰功協濟,而後可得成仙。 思邈為《千金》前方時已百餘歲,固已妙盡古今方書 之要,獨傷寒未之盡,似未盡通仲景之言,故不敢深 論。後三十年作《千金翼》,論傷寒者居半,蓋始得之。其 用志精審,不苟如此。今通天下言醫者,皆以二書為 司命也。思邈之為神仙,固無可疑。然唐人尤記中間 有用蝱蟲水蛭之類,諸生物命不得升,舉天之惡殺 物者,如是則欲活人者,豈不知之,況宣公之志乎? 古方施之富貴人多驗,貧下人多不驗。俗方施之貧 下人多驗,富貴人多不驗。吾始疑之,乃卒然而悟曰: 「富貴人平日自護持甚謹,其疾致之必有漸,發于中 而見於外,非以古方術求之,不能盡得,貧下人驟得 於寒暑燥濕、饑飽勞逸之間者,未必皆真疾」,不待深 求其故,苟一物相對,皆可為也。而古方節度,或與之 不相契。今小人無知所疾,苟無大故,但意所習熟,知 某疾,服某藥,得百錢,鬻之市人,無不愈者。設與之以 非其所知,蓋有疑而不肯服者矣。況古方分劑湯液, 與今多不同,四方藥物所產。及人之稟賦亦異。《素問》 有為異法方宜立論者。言一病治各不同而皆愈。即 此理推之。以俗方治庸俗人。亦不可盡廢也。

玉澗雜書

《醫不能起死人》

華佗固神醫也。然范曄、《陳壽記》其治疾,皆言「若發結 於內,針藥所不能及者」,乃先令以酒服麻沸散,既醉 無所覺,因刳破腹背,抽割積聚,若在腸胃,則斷裂湔 洗,除去疾穢,既而縫合,傅以神膏,四五日創愈,一月 之間皆平復。此決無之理。人之所以為人者以形,而 形之所以生者以氣也。佗之藥能使人醉無所覺,可 「以受其刳割,與能完養使毀者復合,則吾所不能知。 然腹背腸胃,既已破裂斷壞則氣何由舍,安有如是 而復生者乎?」審佗能此,則凡受支解之刑者,皆可使 生,王者之刑亦無所復施矣。太史公《扁鵲傳》記虢庶 子之論,以為治病不以湯液醴酒,洒鑱石撟引,而割 皮解肌,抉衇結筋,湔洗腸胃,漱滌五臟者,言古《俞跗》 有是術耳,非謂扁鵲能之也,而世遂以附會於佗。凡 人壽夭死生,豈一醫工所能增損?不幸疾未必死,而 為庸醫所殺者,或有之矣。未有不可為之疾,而醫可 活也。方書之設,本以備可治之疾,使無至於傷人而 已。扁鵲亦自言越人非能生死人也,彼當生者,越人 能起之耳。故人與其因循疾病。而受欺於庸醫好奇 無驗之害。不若稍知治身。攝生於安樂無事之時。以 自養其天年也。

夢溪筆談

《用藥不可不慎》

醫之為術,苟非得之於心,而恃書以為用者,未見能 臻其妙。如朮能動鍾乳,按《乳石論》曰:「服鍾乳當終身 忌朮五石諸散,用鍾乳為主,復用朮,理極相反,不知 何謂。」予以問老醫,皆莫能言其義。按《乳石論》云:「石性 雖溫,而體本沉重,必待其相蒸薄然後發。如此則服 石多者,勢自能相蒸,若更以藥觸之,其發必甚。」五石 散雜以眾藥,用石殊少,勢不能蒸,須藉外物激之令 發耳。如火少必因風氣所鼓而後發,火盛則鼓之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