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用策萬一千五百二十,得三百八十四之三十;奇 策七千二百九十六,得三百八十四之十九。通爻體 三百八十四,為七千六百八十,乃得三百八十四之 二十。用者三十為天數,託于地以顯諸仁;奇者二十 為地數,歸於天以藏諸用,通之為大衍五十。《易》倚天 地正數而立之之數,所謂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 繫數以乾坤之策,當期之日者,起於一爻,均得三十 策,為一月而十二之,故後天軌《革》,以卦當年,以爻當 月,以策當日也。康節謂一爻為一策者,以用卦六十 之爻,與乾坤之策數同,故後天卦氣圖以六十卦,直 三百六十日也。《繫辭》以二篇之策,當萬物數者,三百 六十為一年,積一世三十年,得萬有八百,加閏數七 百二十,成三十二年。以三十二之數而均于三十,則 年得三百八十四日。三百六十為天道六變之正。餘 二十四為中盈朔虛之分,月得二日也。三百六十者, 去閏之數也。故當期之日者,用數也。加二十四者,通 閏之數也。故當萬物之數者,體數也。閏數為物數,歸 奇以象閏,故亦為物數。閏數為物數者,自餘分言之, 天之餘以與物;自十九言之,天地之終則為物也。「二 百二十八」者,十二爻之奇策二百一十六而加十二 積策成爻,為天之微象,則未成物者也。「三百八十四」 者,六十四卦之爻數三百六十而加二十四,積爻成 卦,為地之著象,則已成物者也。「天用六變,餘分六日, 以與物陰,又於六變之中克其六日,共為十二,以成 十二辰之體。在天當十二次,在地當十二野,皆物之 體也。故乾坤二卦,掛一之蓍十二,以代虛一之蓍十 二,而當十二氣之用,應之以十二爻,則十二物之體 也。天一而二,地二而四,故閏之本體。在年數者六,而 十二當乾坤二卦之爻,在月數者十二,而二十四當 乾坤坎離四卦之爻。『陰陽合德,剛柔有體』」,是為十二 物之根種,與天地同分于太極,所賴以生生不窮者 也。其二卦之奇策二百一十六,為天之六。其二卦之 用策三百六十,為天地之十,則歲常用之以生成此 十二物,故掛一象三。其蓍十二,在奇策則成二百二 十八,偶之則為二十四,而在用策則成三百八十四, 皆為物數也。二百一十六為老陽之氣,六變得《坤》之 百四十四,陽以陰凝而後歲功成物矣。其奇策二百 一十六,則未成物也。是故二百一十六,當自子至午 七月,而加餘分之日。百四十四,當自未至亥五月,而 減小月之日。《坤》位在未,地道代終,故《坤》作成物也。先 天卦數六十四卦得五百七十六,則二卦去掛一之 蓍數也。蓍,天也,故通掛一數,地也,故去掛一蓍為實。 獨用其顯,故用其用數。數為虛,兼用幽顯,故盡用五 百七十有六也。二卦用策以當三百六十爻,則一卦 成三十卦。二卦去掛一之策以當五百七十六數,則 一卦成三十二卦。亦用數不通閏,體數通閏之理也。 五百七十六,得三十六之十六,則八卦而一卦變八 卦之數也。用數得其二六,則六子之六,卦數四百三 十二也。體數得其四,則乾坤之二,卦數百四十四也。 位數在地,坎離主之,乾坤退藏,六子用事,是故乾坤 合體,其當《坤》之策,六子通用,再得《乾》之策也。五百七 十六在爻則用十而存六,在數則用十二而存四者, 天地之分,日辰之用不同,是故經世之位十六,地常 晦,一從會而用十二也。
蓍去掛一而四十八為十二之四。老陽之策三十六, 以四九之體為六六之用,則用之者三,不用者一也。 太元之蓍三十三,于老陽用策之中,地虛三以拼天, 天用三六,地用二五,為天地相交而互用者也。元用 《易》蓍四分之三,故天有四方,元有三分,數皆自三而 變者,去其不用之一,以當北方罔冥之一元,而用其 直、蒙、酋之三方,以當天、地人之三元也。天統乎體,體 者有四;地分乎用,用者有三。《易》為天,用地之數,故用 四而別虛一掛一于四體之外。元為地,承天之數,故 用三而又虛三掛一于三用之內也。用數之中,自分 用與不用,則亦用之者三,不用者一,是故元蓍極用, 不過三九。其虛其掛、其奇,并之而不用一,九也。夫自 體言之,四而用三;自用言之,又四而用三。所謂地常 晦一。故地體十六,用其十二,而十二又用其九也。《易》 以四揲者,從地之四象也。「三揲成一爻」者,太極元氣, 含三為一,天之三也。六爻為一卦者,用之六也。《易》即 用六爻者,體用合一也。所謂從體起用,故謂天用地 也。元以三揲者,從天之三元也。「兩揲成一重」者,陰陽 合德,剛柔有體,地之兩也。四重為一首者,體之四也。 元別用九贊者,體用分兩也。所謂去體從用,故為地 承天也。《易》三揲之奇,一揲不五則九,再揲三揲皆不 四則八者,天除其一,地除其二也。《元》兩揲之奇皆不 三則六者,地除其二也。《易》通三揲而奇十九,得天九 地十之數。元通二揲而奇,九得天九而已。故《易》「為天 包地,元為地承天」也。《易》一卦之奇,得十九之六,併之 而一百十四,得元一首四揲之暗數。元之四重者,地 之四體也。其初揲之暗數者,地中之虛用,故當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