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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67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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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觀《大傳》「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大乎蓍龜」之 說,則卜筮已備于伏羲之世矣。

《大衍總論》

大衍之數,本之《河圖》,其說舊矣。因「天地之數五十有 五」一段,在《大衍》之後,彼謂減五行本數為大衍,亦若 有所據也。至謂卦本六畫,減五行并虛一之數為六 爻,故止用四十有九,則穿鑿附會,失愈遠矣。殊不知 蓍草一本百莖,可當大衍之數者二,故揲蓍取五十 莖為一握以衍其數,所謂「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此 也。況參天兩地,三陽二陰,變化錯綜,以五乘十,以十 乘五,其數皆五,是五本數之祖也。聖人用蓍以大衍, 其五十之數,何必謂其取《河圖》《洛書》中之五數而大 衍之哉?天數五,地數五,五乃蓍之小衍,故五十為大 衍,即八為之小成,六十四為大成也。惟其謂大衍之 數皆從《河》《洛》五數,而大衍之所以于「《河圖》必去其五, 于《洛書》必增其五,而後與《大衍》合,恐聖人不如是安 排布置也。」要之五數在天地間,五行、五倫、五德、五方, 無往不然。自《大衍》之數則為五十,自《河圖》之數則為 五十五,自《洛書》之數則為四十五,理本一致,何必一 一牽合而後謂之同哉!或謂河圖數原在大衍後,而 減五以合五十之數,既有所據矣,然而不免於疑,何 也?蓋疑者疑五十與五十五數不免有所增損以強 合之故也。況「天數五」以下,原在《大衍》後,而今則在乎 《大衍》之前;「天一地二」以下,原在第十章之首,而今則 在乎天數五之首矣。豈不以舊文錯簡,故從而更易 之也?又安知《大衍》與《河圖》數不有所混,而不必合之 為一章耶。後學于聖經當信以傳信。疑以傳疑。愚于 河圖大衍之數。姑存其疑。以請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