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8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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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百十二卷目錄

 刺客部藝文一

  鉏麑見趙盾贊      北周庾信

  論刺客          宋蘇轍

  書刺客傳後        王安石

  豫讓論          明張吉

 刺客部藝文二

  詠荊軻          魏阮瑀

  俠曲           晉張華

  詠史            左思

  詠荊軻           陶潛

  賦得荊軻        陳周弘直

  前題            楊縉

  結襪子          唐李白

  結客少年場         前人

  詠荊軻          柳宗元

  古東門行          前人

  俠客行           元稹

  遊俠曲          宋王觀

  易水行         明李東陽

  詠史           王世懋

  紅線詩五首       屠隆

 刺客部紀事

 刺客部雜錄

 刺客部外編

藝術典第八百十二卷

刺客部藝文一

《鉏麑見趙盾贊》
北周·庾信

趙盾將朝,端衣整笏。鉏麑受命,衝冠怒髮。惆悵賢臣, 顧瞻城闕,利劍不抽,青槐先絕。

《論刺客》
宋·蘇轍

周衰,禮義不明,而小人奮身以犯上,相夸以為賢,孔 子疾之。齊豹以衛司寇殺衛侯之兄縶;蔡公孫翻以 大夫弒其君申,《春秋》皆書「盜」而不名,所謂求名而不 得者也。《太史公傳》刺客凡五人,皆豹、翻之類耳,而其 稱之不容口,失《春秋》之意矣。獨豫讓為舊君報趙襄 子,有古復仇之義,如荊軻刺秦始皇,雖始皇以強暴 失天下心,聞者快之,要以盜賊乘人主不意,法不可 長也。至曹沫之事,予以《左氏》考之,魯莊公十年,沫始 以謀千莊公,公用之,敗齊於長勺,自是魯未嘗敗。十 三年而會齊侯於柯,安得所謂三戰三敗,沫以匕首 劫齊威,求侵地者哉?始公羊高采異說,載沬事於春 秋,其後戰國游士多稱沫以為口實,而實非也。莊公 之禦齊,沫問所以戰,以小惠。小信不足恃,惟忠為可 以一戰。沫蓋知義者也,而肯以其身為刺客之用乎? 《春秋》宋、楚盟於城下,齊、魯盟於夾谷,皆以要盟不書, 書平及會而已。使沫信以匕首劫威公,得非要盟乎? 而《春秋》書「公會齊侯盟於柯」,足以知其非要盟也。是 以削去曹沫而錄其四人,然亦非所謂賢也。

《書刺客傳後》
王安石

曹沫將而亡人之城,又劫天下盟主,管仲因弗倍以 市信,一時可也。予獨怪智伯國士,豫讓豈顧不用其 策耶?讓誠國士也,曾不能逆策三晉,救智伯之亡,一 死區區,尚足校哉?其亦不欺其意者也。聶政售於嚴 仲子,荊軻豢於燕太子丹,此兩人者,汙隱困約之時, 自貴其身,不妄願知,亦曰有待焉。彼挾道德以待世 者,何如哉?

《豫讓論》
明·張吉

《致堂管見》稱「豫讓報讎趙襄子,乃無所為而為之,可 謂義士。」其說是已。惜讓於國士之道,猶有可議者焉。 所貴乎國士者,以道事君,俾立於無過之地,上也;不 幸而有過則諫,諫而不聽則去,次也。不然,能以身為 國家輕重,常險一節,死生以之,如宋孔父、仇牧之所 為者,又其次也。智伯以國士遇讓,亦可謂知人而能 下士者矣。是豈不可與有言耶?一旦無故求地於三 晉、韓、魏,割地以𢌿之,乃啗以利而驕其志,非其本心。 襄子拒而不與,所執者亦有辭,未可圖也。夫以是非 言之,立國有疆,無故求割人之地者,非也。求而不與, 遂稱兵以戕其國都,危其宗社,尢不可也。以利害言 之,挾其所以啗我者,以攻執辭拒敵「之人,彼陰與合, 縱墮其計中必矣。」斯二者獨不可言歟?言而不聽,則 去之可也。苟不忍去,以身殉國,智氏死則死之,亡則 亡之,亦可也。讓誠國士,計不聞,其出此何歟?獨於國 亡君死之後,區區以圖殺襄子為事,萬一事濟,亦何 益於國家成敗之筭,而況不濟也?且捐軀以報其主, 於既滅之後,孰與竭節以活其國於未亡之前乎?君 人者,患不能知人與下士耳。智氏能之,忽焉沉其宗 而不血食,則賢者無益於人國,信矣,烏得專罪其不 君耶?故讓於報仇之義,可謂盡矣,而國士之稱,恐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