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0 (1700-1725).djvu/6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享其應,天下萬姓,寧不是懷?蓋秦時已」有壽星祠,亦

云舊矣。宜令所司特置壽星壇,當以千秋節日,修其 祀典。申敕壽星壇宜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著之常 式。

天寶三載詔升諸星為中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天寶三載三 月戊寅詔曰:「祭之為典,以陳至敬,名或不正,是相奪 倫。況社稷孚佑,百代蒙其福;日月照臨,五星葉其紀。 兆庶允殖,下土式瞻。既超言象之外,須極尊嚴之禮, 列為中祀,頗紊大猷。自今已後,社稷及日月五星並 升為大祀,仍以四時致祭。諸星升為中祀,庶昭報之 誠」,格於上下。欽崇之稱,合於典則。

德宗貞元六年春二月甲申復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及靈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真宗景德三年更定郊祀星辰之位又定壽星之祀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景德三年鹵簿使

王欽若言:「漢以五帝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龕,天皇 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岳瀆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 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 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 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座在第三,亦高下未等。 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 天監參驗。乃詔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禮 儀使趙安仁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 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 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 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曰:『在天 成象,在地成形』。蓋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則天以 蒼冥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 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 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俱在十 二陛之間。」唐建中間,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 極、天一、太一,準天寶敕,並合升第一等。」貞元二年親 郊,以太常議。詔復從《開元禮》,仍為定制。《郊祀錄》又云: 「壇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並在前。」《開 元禮義羅》云:「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 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 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 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 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 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 五為天子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常坐之比。太 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 總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 尊卑,不可同位。竊惟壇圖舊制,悉有明據,「天神定位, 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欽若復言:「『《舊史》 《天文志》並云:『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 天皇大帝』,鄭元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 極也』。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按《晉天文 志》:『帝坐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 子所占,列於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議以「子、孫二星, 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 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尢未適中。」詔天 皇北極特升第一龕,又設孫星於子星位次,帝坐如 故。欽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 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按《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云天 王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第二龕。舊郊丘神位板 皆有司頲署,命欽若改造之。又是年,詔定壽星之祀。 太常禮院言:「『按《月令》,八月命有司享壽星於南郊』。註 云:『秋分日祭壽星於南郊』。壽星,南極老人星也。《爾雅》 云:『壽星,角、亢也』。註云:『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云壽星』。 唐開元中,特置壽星壇,常以千秋節日祭老人」星及 角亢七宿,請用《祀靈星小祠禮》。其壇亦如靈星壇制, 築於南郊,以秋分日祭之。

按《文獻通考》:知樞密事王欽若言:「壽星之祀,肇自開 元。伏以陛下光闡鴻猷,並秩群祀,而蕭薌之祭,獨略 此祠,縉紳之談,皆謂缺典。加以周伯星出,實居角、亢 之間,天監垂休,禮罔不荅。伏望特詔禮官,俾崇祀事, 庶百祥之允集,介萬福以無疆。」詔有司詳定。請以秋 分日饗壽星及角、亢七宿為壇,南郊高三尺,周八步 「四尺。四陛下壝。其祭器祀禮,咸以靈星為准。」奏可。

大中祥符二年祀周伯星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中祥符二年,翰 林天文邢中和言:「景德中,周伯星出亢宿下。按《天文 志》,角亢為太山之根,果符上封之應。望於親郊日特 置周伯星位於亢宿間。」詔禮官與司天監定議,且言: 「周伯星出氐三度,然氐、亢相去不遠,並鄭分兗州壽 星之次,宜如中和奏,設位氐宿之間,以為永式。」

天禧四年增祀天河內諸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