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0 (1700-1725).djvu/8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尺,東西四步三尺,南北減一尺,皇祐定高三尺,周三 十三步。雨師壇、雷師壇高三尺,方一丈九尺,皇祐定 周六步。」

神宗元豐 年改定風伯雨師祀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豐詳定局言:「《周 禮》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類亦如之。鄭氏曰: 『兆為壇之營域四類,日月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為 之位,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 於南郊,兆雨師於北郊,各以氣類祭之,謂之四類。漢 儀,縣邑常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 師於丑地』」,亦從其類故也。《熙寧祀儀》,「兆日東郊,兆月 西郊,是以氣類為之位。至於兆風師於國城東北,兆 雨師於國城西北,司中、司命於國城西北亥地,則是 各從其星位而不以氣類也。請稽舊禮,兆風師於西 郊,祀以立春後丑日;兆雨師於北郊,祀以立夏後申 日;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祀以立冬」後亥日,其壇 兆則從其氣類,其祭辰則從其星位。仍依《熙寧儀》,以 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命、司祿之位。

哲宗元符 年定風師雨師雷師祀儀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元符定祀風 師、雨師、雷師儀注。

徽宗政和三年頒五禮新儀更定風伯雨師雷神祀典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四月,頒《五禮新儀》。按 《禮志》:「政和中定《五禮新儀》,以雷神為中祀,州縣祀風 伯、雨師、雷神為小祀。」

高宗紹興七年五月壬申命禮官舉風雷雨師之祀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七年,太常博士黃積言,立春後丑日祀 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師、雷師,望下有司舉行。從之。」

章宗明昌二年五月戊辰詔諸郡風雨師神壇隳廢者復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五年三月庚辰,初定風雨雷師常祀。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按《禮志》:明昌五年。禮官言 「國之大事莫重於祭。王者奉神靈祈福祐。皆為民也。 我國家自祖廟禘祫五享外,惟社稷嶽鎮海瀆定為 常祀,而天地日月風雨雷師其禮尚闕。宜詔有司講 定儀注以聞。」尚書省奏:「天地日月或親祀。或令有司 攝事,若風雨雷師乃中祀。合令有司攝之。且又州縣 之所通祀者也,合先舉行。」制可。乃為壇於景風門外 東南,闕之巽地。歲以立春後丑日祀風師,牲幣進熟, 如中祀儀。又為壇於端禮門外西南,闕之坤地。以立 夏後申日祀雨師,其儀如中祀,羊豕各一。是日,祭雷 師於位下,禮同。小祀一獻,羊一,無豕。

宣宗興定五年三月丙午以旱築壇祀雷雨師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世祖至元七年十二月敕歲祀風師雨師雷師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祭祀志。「至元七年十二 月。大司農請於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郊。立夏 後申日。祭雷雨師於西南郊。」

仁宗延祐五年立風雨雷師壇壝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祭祀志》,「風雨雷師,仁宗 延祐五年乃即二郊定立壇壝之制,其儀注闕。」

太祖洪武元年定風師雨師雷師之祀

按《圖書編》:「洪武元年,詔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 郊。立夏後申日,祭雨師、雷師於西南郊,祭風師、雨師, 給米三石。」

洪武二年、始合祀「風雲雷雨諸神」於一壇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二年,以風雲雷雨諸神止合祀 於城南諸神享祀之所,未有壇壝等祀,非隆敬神祇 之道,命禮官考古制以聞。」禮官奏:「風雨師之祀,見於 《周官》。秦漢、隨、唐亦皆有祭。天寶中,增雷師於雨師之 次,因升風雲雷雨為中祀,宋元因之。今國家開創之 初,嘗以風雲雷雨與太歲、嶽瀆、城隍皆祀於城南,享 祀之所,既非專祀,又室而不壇,非理所宜。考之《唐制》, 以立春後申日祭雨雷於城東南。以今觀之,天地之 生物,動之以風,潤之以雨,發之以雷,陰陽之機,本一 氣使然,而各以時別祭,甚失享祀本意。今宜以風雲 雷雨與太歲、嶽瀆、城隍合為一壇,春秋祀之。」詔可。 洪武年,令有司各立壇廟,祭風雲雷雨。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省風雲雷雨之祀。」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之神, 凡各布政司府州縣,春秋仲月上旬,擇日同壇祭。設 三神位:風雲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

成祖永樂六年北巡預期敕皇太子祭風雲雷雨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