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1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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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之子曰柱,死祀以為稷。」稷是田正,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許君謹按,《禮》,緣生及死,故社稷人祀之。既祭稷穀,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同《左氏》義。鄭駁之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社稷之神。若是勾龍社,棄不得先五嶽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樂》「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總神,即謂社也。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又引《詩·信南山》云:「畇畇原隰,下之黍稷。」或云:「原隰生百穀,黍為之長。」然則稷者原隰之神,若達此義,不得以稷米祭稷為難。《大全》。朱子曰:「社是土神。」或問:社如何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也。」馬氏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者,蓋社總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皆是也,稷則止於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

《祭法》

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 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 成群立社,曰「置社。」

「后土」則社神,「田正」則稷神。其義已具《郊特牲》。大全馬氏曰:「社者土神,而有生物之功,故王、諸侯、大夫立社,皆所以教民美報,而有反本復始之意也。」

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 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 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厲山氏,炎帝也。起於厲山,或曰有烈山氏,棄后稷名也。共工氏無祿而王,謂之霸,在太昊、炎帝之間。農,謂厲山氏後世子孫名柱,能殖百穀,作農官,因名農。夏末湯遭大旱七年,欲變置社稷,故廢農祀棄。祀以為稷者,謂農及棄皆祀之以配稷之神。共工後世之子孫為后土之官,后,君也。為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為配社之神。

《祭義》

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

陳注方氏曰:神,無方也,無方則無位,所謂神位者,亦人位之耳。故以建言之,建之斯有矣。王氏謂:右,陰也,地道所尊,故右社稷。左,陽也,人道所鄉,故左宗廟。

《晉書》

《禮志》

救日蝕,「伐鼓于社」,用《周禮》也。又以赤絲為繩以繫社, 祝史陳辭以責之。勾龍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陳辭以 責之。日復常,乃罷。

《宋史》

《天文志》

「天社六星,在弧矢南。」昔共工氏之勾龍能平水土,故 祀之以配社。其精上為星。明則社稷安,不明、動搖則 下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