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1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六十四卷目錄

 釋教部彙考六

  明太祖洪武七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十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大順三則 憲宗成化十二則 孝宗弘治七則

   武宗正德九則 世宗嘉靖七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天聰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三則 康熙二則

神異典第六十四卷

釋教部彙考六

太祖洪武四年詔徵高僧廣薦佛會

按宋濂《蔣山寺廣薦佛會記》:「洪武四年冬十有二月, 詔徵江南高僧十人,欽天監擇日,於蔣山太平興國 禪寺建薦法會,上宿齋室,卻葷肉弗御者一月。復敕 中書右丞相汪廣洋、左丞相胡惟庸移書城社之神, 具宣上意,俾達諸冥,期以畢集。」

洪武五年,大建「鍾山法會。」

按《列朝詩集》,「洪武五年正月十五日,朝廷就鍾山寺 大建法會,普濟幽冥。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御奉天 殿,集公侯百官,宣諭建會之因,禁天下屠宰。上先齋 戒一月,以嚴法。至正月十三日三鼓時,上御奉天殿, 集公侯百官,奉上佛表,命禮部尚書齎赴鍾山啟建 法會焚之。十五日,上服袞冕,乘輦輅赴法會。至日夕」 迎佛,上率公侯百官臨法筵供佛,行大禮,樂用《善世》 等曲。先是,十四日微雪呈祥,尋即開霽。是夕星月在 天,風露湛寂,絲竹迭奏,燈火交輝,禮儀之盛,前古莫 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等王,俱賜金 章誥命。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八月,詔西番土番各族酋長,舉 故有官職者至京,受職賜印,俾因俗為治。以故元攝 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分設烏思藏甘 朵衛二都指揮使司,自指揮、宣慰、招討等司及萬戶 府、千戶所凡三十三處,以官其酋長。自是番僧有封 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法王、如來」 大寶法王者,俱賜金章誥命,領其人。民間歲朝貢。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闡教、 講經、覺義,以司釋教之事。是歲詔選高僧,分侍諸王。 按《明會典》:「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錄司,正 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 義,職專釋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南京」建於天界寺, 永樂後,北京建於大興隆寺。今大興隆寺燬,徙於《大 隆善寺》。凡本司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 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戶充役。

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綱》。

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會司管領,皆統於本司。凡 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於西。如遇慶賀頒詔等 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 預。在外同。凡內外僧官,專一檢束天下僧人,恪守 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從 有司懲治。

按《明通紀》。「十五年。詔選高僧。分侍諸王僧道衍。往燕 府。住持慶壽禪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冊》,頒 示天下僧寺。

按:《明會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 僧許穿靴。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 司造「周知冊」,編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備開各年甲、 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給度牒字號,頒示天下 僧寺備照。凡遊方行腳至者,以冊驗之,其有不同,許 獲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 歲久仍有詐偽者。至正統五年。令照舊造冊。

洪武二十六年,令試僧能通《經典》者給牒。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試能通 經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給度牒。凡各處額設寺, 俱有僧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 僧綱等司,申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 部,出給劄付。」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即位十月以僧道衍為僧錄司左善世

按:《明通紀》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擢僧道衍為太子少保

按《明通紀》:永樂二年四月,擢左善世僧道衍為太子 少保,始復姓姚,賜名廣孝。上自是稱為「姚少師而不 名。亦終不蓄髮,娶妻,居止多在僧寺,常賜二宮人,亦 不近。上乃召還之。」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