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2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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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觀部外編

《道教靈驗記》:「周真人名太元,陶隱居弟子也。年二十 一而得道,先於隱居證位,其所居即今紫陽觀處茅 嶺之前,平陸爽塏,實為福地。堂側一片地,稍高如舊 屋基,而無甎甓蹤跡。太元於其上植花木,時見有人 高冠褒衣,或三或二,亦有介金之士,明月靜夜立於 其中。家有小兒名小豆,纔五六歲,遊戲其上,逡巡有」 人送置庭中,如是者數四,而無傷損。一旦問陶君說 此祥異,陶曰:「晉朝許君舊宅,乃上經堂基,正當其地, 速作靜室,為焚香之所,不可褻瀆也。」太元因問:「《上經》 所安之地,何神明如此耶?」陶曰:「《三洞寶經》所在之地, 萬靈侍衛,百神朝揖,豈可不尊之耶。」太元曰:「真經已 去,其地久虛,而猶真靈衛之耶?」陶曰:「《上經》所安之地, 地祇守之七百年,法宇之地,千年正一。所安之地,善 神護之三百年。經法雖去,年限未滿,所以然耳。」太元 遂作靜室,每旦夕香燈,而不敢於此室朝拜存修,恐 法位高卑,有真凡之隔爾。

益州唐隆縣大通觀,晉義熙元年乙巳置。周末摧殘, 僅存基址。武德中,邑人呂細因過其地,遇一道士,乘 青驢自天而下,於觀基之內,盤迴指畫,良久昇天。呂 細與范仲良同受其教。即日共出金帛,特造觀宇。有 紫微閣,高八十餘尺,尢為宏壯。太尉南康王韋皋,再 加修飾。其側有市城。觀在縣西南八里,有石像天尊 一十三,身高一丈三尺。每至齋月吉辰,鐘或自鳴,夜 有神燈,晝有仙人來往,遠近共知焉。

成都龍興觀,即後周至真觀也。基址廣袤,四面通街, 大殿、講堂、玉華宮碑碣皆在。有王峰者,事潁川王,於 小蠻坊創置私第,以基地卑濕,乃使力役者斸觀門 土牆,及廣掘觀地,取土數千車築基址。土木未畢,已 數口凋亡。一旦自衙歸宅,於其門外見二黃衣人曰: 「為觀中取土事要有對勘。」應答之間,下馬而卒。其觀 內有鐘樓曰靈響臺,有門樓宏壯,制度精巧。節度使 吳行魯奏移門樓於天王寺,拆其鐘樓,遺蹤勝賞,併 為毀蕩矣。頃年駕在蜀,明道大師尹嗣元云:「行魯之 吏,因疾入冥,數日復活。言見行魯為鬼吏所驅,搬運 龍興材木,鐵鎖繫械,晝夜不休,木纔積垛,又卻飛去, 如是槤運,不知何年當得息爾。欲求」子孫。為立觀門 贖其罪。子孫貧窘。固不及爾。

饒州開元觀,舊在湖水之北,去郭二里,巨殿層樓,迴 軒廣廈。枕湖有水閣,松徑有虛亭,松竹森疏,花木秀 茂。郡人避暑尋春,為一州勝賞之所。其後道流既少, 廊廡摧損,唯「上清閣、大殿、齋堂三門俱在里中,民庶 多葬於觀地中」,壇殿之外,盡為墟墓矣。大中二年,郡 中夜聞千萬人聲,如風雷之響。及明,見開元殿閣門 堂四十餘間,移在湖水之南,平地之內,其所布列,形 勢遠近,殿閣相去,與舊不殊。太守上聞,請易其名額, 以旌神異。詔旨依舊為開元觀,只改上清閣為神運 閣,別命崇修。遠近歸心,爭捨美利,遂加繕葺。《觀殿鼎 新記》云「所移之地,途超二里,水越一湖,出自神功,事 資聖感。」是也。

金州洵陽縣望仙觀,天尊古跡所造,極多靈應。縣境 之人,有論訟難理之事,公私攘竊之徒,但焚香披陳, 即有響應。有隱情誣蔽者,即夜有神人詣門喚之,遽 令對會。被喚者見宮闕官署,在大殿之後,別有樓閣 十餘間,兩廊下列曹吏,鞫勘一如人間官府矣。故有 匿情狡蠹,朋黨姦惡者,亦見送於獄中,送獄者於此 「即死,對會者但具情狀,即復放還。」由是境內畏威,各 洗心改過而為善矣。其邑中失走貓犬,巨細論訟,陳 狀於殿壁之上,動盈百幅矣,至今常然。

劉將軍者,隸職右神策軍,居近東明觀,大修第宅,於 觀內取土築基,脫墼計數千車。功用既畢,劉忽得疾, 沉綿旬日,忽如風狂,於其階庭之中,攫土穴地,指爪 流血而終不已。骨肉抹救之,似稍歇定,又須匍匐穴 土,似有驅迫之者。時聞為物捶擊痛楚之聲,但流淚 嗚咽而已。問之竟無所答,且又沉困垂命,巫醫殫術, 略無徵應。偶召瞽者,筮云:求道法救之。劉素不信道, 未嘗有道士過其家。妻子既切,因詣金仙觀,請符理 之。焚符於床前,又焚數道,和水飲之。劉乃言曰:「我以 無知,犯暴道法,取東明觀土,修築私舍,地司已奏天 曹,罰令運土填賠,不知車數。計我獨力搬運,二三百 年,恐未可足。稍或遲怠,冥官考責,鞭撻極嚴,卒無解 免之日。」言訖,嗚咽號叫,若有所訴。一家聞之,俱為嗟 痛。其妻子就東明太殿上焚香祈乞,續買淨土五千 車,填送所穿坑處,設齋告謝,求賜寬赦,疾乃稍定。一 旦又自言曰:「天符有敕,穿掘觀土修築。私家雖已賠 填,尚未塞責,有十二年祿命,並宜削奪。所連累子孫, 即可原赦。」是夕遂死。余按《道科》,凡故意凌毀大道及 福地靈壇,殃流三世。今劉生以賠填首謝,罪止一身, 得不為戒乎?

蜀州新津縣平蓋化,即第十六化也。神仙崔孝通得 道之所,真像存焉。化有玉人,長一丈,見則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