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4 (1700-1725).djvu/10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倍之,赤目而髯者,揚眉而笑曰:「揵飛安得事人?」犬曰: 「吾已委質於人。」乃曰:「郎幸勿怖。」大頭者低面而走。又 數里,逢大面多眼者,赤光閃閃,呼曰:「揵飛安得事人!」 又對如前。多眼者亦遁去。揵飛喜曰:「此二物者,以人 為上味,得人則戲,投而爭食之,困然後食。今既去矣, 餘不足畏。」更三五里,有居人劉老者,其家不貧,可以 小憩。俄而到焉,乃華居大第也。犬扣其門,有應而出 者,則七十餘老人,行步甚健,啟門喜曰:「揵飛安得與 上客來?」犬曰:「吾遊冀州不遇,迴次山口,偶事王郎。郎 以避鎮陽之難,不敢晝行,故夜至。今極困,願得少休。」 老人曰:「何事不可?」因揖以入館。泰於廳中盤饌品味 果栗之屬,有頃而至,又有草粟筐貯,伺馬化驢亦飽 焉。當食而揵飛預坐,曰:「倦行之人夜蒙嘉饌,若更有 酒,主人之分盡矣。」老人曰:「不待啟言。」已令滌器。俄有 小童陳酒器,亦甚精潔,老人令揵飛酌焉,遂與同飲 數巡。揵飛曰:「酒非默飲之物,大凡人之家樂,有上客 而不見,復誰見乎?」老人曰:「但以山中妓女不足侍懽, 安敢惜焉?」遽召寵妓。有頃聞寵妓至,乃美妓也,貌稱 三十餘,拜泰而坐其南,辭色頗不平。泰請歌即唱,老 人請即必辭拒。犬曰:「寵奴之不肯歌,當以無侶為恨 耳。側近有花眼者亦善歌,盍召乎?」主人遽令邀之。少 頃呼出,乃十七八女子也,其服半故不甚鮮華,坐寵 奴之下,巡及老人請,花眼即唱,請寵奴即不唱。其意 愈不平,似有所訴。巡又至,老人執盃固請不得。老人 頗愧,乃笑曰:「常日請歌,寵奴未省相拒。今有少客,遂 棄老夫耶?然以舊情當未全替,請一曲。」寵奴拂衣起 曰:「劉琨被段疋磾殺卻,張寵奴乃與老野狐唱歌來, 燈火俱滅,滿廳暗然。」徐窺戶外似明,遂匍匐而出。顧 其廳,即大墓也。馬繫長松下,舊僕立於門前,月輪正 午。泰問其僕曰:「汝向者何為?」曰:「夢化為驢,為人所乘, 而與馬俱食草焉。」泰乃尋前路而去。行十餘里,天曙, 逢樵人問曰:「近有何墓?」對曰:「此十里內有晉朝并州 刺史劉琨姬張寵奴墓。」乃知是昨夜所止也。又三數 里,路隅有朽髑髏,傍有穿穴,草生其中。視之若四眼, 蓋所召花眼也。而思大頭多眼者,杳不可知也。 邢太尉孝揚初南渡,寓家湖州德清驛,湫隘不足容, 謀居於臨安甚切,得薦槁門內王𤫉太尉宅,纔為錢 三千緡。或曰:「都城中如此第舍,當直五萬緡,今不能 什一」,亦知其說乎?是宅廳久為妖所據,人不復堪處, 故以相付耳。邢之內子及姑慶國夫人者,皆唱言不 可用。邢患之,稍稍語內子曰:「人言是否固未定,我將 先驗之。然我或云無,汝終不以為信。盍擇謹厚二婢 子偕行,庶可証其實。」遂往,凡留半月,中外奧僻,無不 臨履。夜寢於正堂,寂無一怖。歸家具言,且力詆前妄。 二妾亦深贊屋廬之美,始盡室徙之。徙之日,物怪,即 見家人閨幃間密語輒應於屋上,嬉侮諢褻,無所間 斷。至蠱惑姬妾,恬不避人,於是盡悔其來。時宋安國 在德清,亟遣招致,為作法考攝,獲一鬼,械而囚諸北 陰。已復一鬼出,又捕治之,俄復然。鬼自述兄弟四人, 又有他宗從春屬,并同儕極多。宋施術已窮,乃告邢 氏曰:「茲地經兵虜之變,殺人無數,今日何可勝治,不 若建黃籙大醮拯拔之,吾當為主行,使超然受生,不 與鬼為怨,府亦上計也。」邢如其戒,捐錢二百萬辦醮 筵。鍊之夕,置瓮架上,羃以布,悉召滯魄集於中宋約 邢親舁至前,罄力不能舉,但覺瓮內索索如蟹行聲。 訖事,用八健卒負出門,皆云:壓肩上甚重,各若荷百 斤耳。瘞之竹園深坎下,宅至今平寧。

南恩州陽春縣,即古春州。有異鬼棲於主簿廳,能白 晝形見,飲食言笑如生人,尤惡人言其狀,言之即肆 擾。主簿家極苦之。旦必拜,食必祭,奉事惟謹。有班直 為巡檢,初到官,簿招與飲,語及奇事,因詢此怪。未及 對,鬼已立於巡檢後。簿色變起立。巡檢覺有異,引手 捽之,鬼不勝,仆於地。巡檢且捽且毆,鬼顧簿,哀鳴求 救,簿力為請,乃得脫。其家畏其必遷怒,終夕弗敢寐。 到晚,寂然無聲,啟戶見壁間大書曰:「為巡檢粗人,不 足較,且去。」自此遂絕。

《續酉陽雜俎》:「寶曆二年,明經范璋居梁山讀書,夏中 深夜,忽聽廚中有拉物聲,范慵省之。至明見束薪長 五寸餘,齊整可愛,積於竈上,地上危累蒸餅五枚。又 一夜有物叩門,因轉堂上,笑聲如嬰兒,如此經三夕。 璋素有膽氣,乃乘其笑,曳巨薪逐之,其物狀如小犬, 璋欲擊之,變成火滿山,久而乃滅。」

《酉陽雜俎》:太和三年,壽州虞候景乙京西防秋迴,其 妻久病,纔相見,遽言:「我半身被斫,去往東園矣,可速 逐之。」乙大驚,因趣園中。時昏黑,見一物長六尺餘,狀 如嬰兒,裸立,挈一竹器。乙情急將擊之,物遂走,遺其 器。乙就視,見其妻半身,乙驚倒,忽亡所見。反視妻,自 髮際眉間及胸,有璺如指,映膜赤色。又謂乙曰:「可辦 乳二升,沃於園中所見物處。我前生為人,後妻節其 子乳致死,因為所訟,冥斷還其半身,向無君則死矣。」 《續酉陽雜俎》:太和七年,上都青龍寺僧契宗,俗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