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4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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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奴十餘伺守之。再夕陰風晦黑,至五更,寂然無」 聞。守者怠而假寐,忽若有物,驚寤者即已失妻矣。關 扄如故,莫知所出。出門山險,咫尺迷問不可尋。逐迨 明,絕無其跡。紇大憤痛,誓不徒還,因辭疾駐其軍,日 往四遐,即深凌險以索之。既逾月,忽於百里之外叢 篠上得其妻繡履一隻,雖侵雨濡,猶可辨識。紇尤悽 悼,求之益堅。選壯士三十人,持兵負糧,巖棲野食。又 旬餘,遠所舍約二百里。南望一山,蔥秀迥出。至其下, 有深溪環之,乃編木以度。絕巖翠竹之間,時見紅綵, 聞笑語音。捫蘿引緪,而陟其上,則嘉樹列植,間以名 花。其下綠蕪,豐乾如毯,清迥岑寂,杳然殊境。東向石 門,有婦人數十,帔服鮮澤,嬉遊歌笑,出入其中,見人 皆慢視遲立,至則問曰:「何因來此?」紇具以對。相視歎 曰:「賢妻至此月餘矣,今病在床,宜遣視之。」入其門,以 木為扉,中寬闢若堂者三,四壁設床,悉施錦蓆。其妻 臥石榻上,重茵累席,珍食盈前。紇就視之,迴眸一睇, 即疾揮手令去。諸婦人曰:「我等與公之妻,比來久者 十年。此神物所居,力能殺人,雖百夫操兵,不能制也。 幸其未返,宜速避之,但求美酒兩斛,食犬十頭,麻數 十觔,當相與謀殺之。其來必以正午後,慎勿太早,以 十日為期。」因促之去,紇亦遽退,遂求醇醪與麻犬,如 期而往。婦人曰:「彼好酒,往往致醉,醉必騁力。俾吾等 以綵練縛手足於床,一踊皆斷,常紉三幅,則力盡不 解。今麻隱帛中,束之度不能矣。遍體皆如鐵,唯臍下 數寸,常護蔽之,此必不能禦兵刃。」指其旁一巖曰:「此 其食廩,當隱。」於是靜而伺之,酒置花下,犬散林中,待 吾計成,招之即出。如其言,屏氣以俟。日晡,有物如匹 練,自他山下透至若飛,徑入洞中。少選,有美髯丈夫, 長六尺餘,白衣曳杖,擁諸婦人而出。見犬驚視,騰身 執之,剖裂吮咀,食之致飽。婦人諧笑甚歡,既飲數斗, 則扶之而去,又聞嬉笑之音。良久,婦人出招之,乃持 兵而入。見大白猿縛四足於床頭,顧人蹙縮,求脫不 得。目光如電。競兵之,如中鐵石,刺其臍下,即飲刃,血 射如注。乃大歎咤曰:「此天殺我,豈爾之能。然爾婦已 孕,勿殺其子。將逢聖帝,必大其宗。」言絕乃死。搜其藏, 寶器豐積,珍羞盈品,羅列几案。凡世人所珍,靡不充 備。名香數斛,寶劍一雙。婦人三十輩,貌皆絕色,久者 至十年。云「色衰必被提去,莫知所置。」又捕探,唯止其 身,更無黨類。旦盥洗著帽,加白帢,被素羅衣,不知寒 暑。遍身白毛,長數寸。所居常讀木簡,字若符篆,了不 可識。已則置石磴下,晴晝或舞,雙劍,環身電飛,光圓 若月。其飲食無常,喜啗果栗,尤嗜犬咀而飲其血。日 始逾午,即欻然而逝。半晝往返數千里,及晚必歸,此 其常也。所須無不立得。夜就諸床嬲戲,一夕皆周。未 常寢寐,言語淹詳,華旨會利,然其狀即《猳玃》類也。今 歲木葉之初,忽愴然曰:「吾為山神所訴,將得死罪,亦 求護之於眾靈,庶幾可免時月哉。」生魄石磴生火焚 其簡書,悵然若失曰:「吾已千歲而無子,今有子,死期 至矣。」因顧諸女,汎瀾者久之。且曰:「此山複絕,未嘗有 人至,上高而望絕不見樵者,下多虎狼怪獸。今能至 者,非天假之,何也?」紇即取寶玉珍麗及諸婦人以歸, 猶有知其妻者。紇妻周歲生一子,厥狀肖焉。後紇為 陳武帝所誅,素與江總善,愛其子聰悟絕人,常留養 之,故免於難。及長,果文學善書,知名於時。

《元怪錄》:周靜帝初,居延部落主勃都骨低凌暴奢逸, 居處甚盛。忽有人數十至門,一人先投刺曰:「省名部 落主成多受。」因趨入。骨低問曰:「何故省名部落?」多受 曰:「集等數人,各殊名字,皆不別造,有姓馬者、姓皮者、 姓鹿者、姓熊者、姓麞者、姓衛者、姓班者,然皆名受,唯 某帥名多受耳。」骨低曰:「君等悉似伶官,有何所解?」多 受曰:「曉弄碗珠,性不愛俗,言皆經義。」骨低大喜曰:「目 所未睹。」有一優即前曰:「某等肚饑,臘臘,怡怡皮漫,遶 身三匝。主人食若不充,開口終當不舍。」骨低悅,更命 加食。一人曰:「某請弄大小相成,終始相生。」於是長人 吞短人,肥人吞瘦人,相吞殘兩人。長者又曰:「請作終 始相生。」於是吐下。一人吐者又吐,一人,遞相吐出,人 數復足。《骨低》甚驚,因重賜賚遣之。明日又至,戲弄如 初,連翩半月,骨低頗煩,不能設食。諸伶皆怒曰:「主人 當以某等為幻術,請借郎君娘子試之。」於是持《骨低》 兒女、弟妹、甥姪妻妾等吞之於腹中。腹中皆啼呼請 命。《骨低》惶怖,降階頓首,哀乞親屬完聚,皆笑曰:「此無 傷,不足憂。」即吐出之,親屬完全如初。骨低深怒,欲用 釁殺之,因令密訪之,見至一古宅基而滅。骨低令掘 之,深數尺,於瓦礫下得一大木檻,中有皮袋數千,檻 旁有穀麥,觸即為灰。檻中得行簡書文字,磨滅不可 識,唯隱隱有三數字,若是「陵」字。骨低知是諸袋為怪, 欲舉火焚之。諸袋因號呼檻中曰:「某等無命,尋合化 滅。緣李都尉留水銀在此,故得且存。某等即都尉李 少卿般糧袋,屋崩平壓,綿歷歲月。今已有命,見為居 延山神,收作伶人。伏乞有情於神,不相殘毀,自此不 敢復擾高居矣。」骨低利其水銀,盡焚諸袋,無不為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