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6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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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澗詩話》:元裕之赴試并州,道逢捕鴈者,獲一鴈,殺 之矣。其脫網者悲鳴不能去,竟自投於地而死。予因 買得之,葬於汾水之上,累石為誌,號曰「鴈丘。」與同行 者楊正卿、李仁卿俱為賦《摸魚兒》。

《談苑》:「虢州朱陽鎮一夕鳧鴈之聲滿空,其鳴甚悲。逮 旦,鳧鴈死於野中無數,或斷頭,或折翅,或全無所傷, 而血污其喙。村民載之入市,市人不敢買。蓋此鎮未 嘗有此物,怪之也。又一年王沖叛,朱陽之民殲焉。」 《陽曲縣志》:「金元好問過陽曲,見一獵者,捕得二鴈,一 死,一脫網去,空中哀鳴良久,投地亦死。好問遂以金 贖」之,瘞之汾濱,壘土為丘。「貞烈之性,鍾於禽鳥,當與 鹽城之鴈俱千古矣。」

《長治縣志》:「宗室振菴市得一鴈,羽毛摧落而聲甚哀, 憫而飼之。踰時羽毛全矣。忽雲中鴈過,與此鴈相應, 而鳴聲漸急漸哀,知其雌雄也。縱之比翼和鳴,徘徊 良久而後去。越歲,二鴈復來,環振菴舍,飛鳴若報主 人,使相知也。」是可愧世之棄故而背德者。

《元史太祖本紀》:帝與汪罕合軍攻乃蠻,約明日戰。札 木合言於汪罕曰:「我於君是白翎雀,他人是鴻鴈耳。」 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鴻鴈遇寒則南飛就暖耳。意 謂帝心不可保也。

《郝經傳》:經拘宋十六年,從者皆通於學。書佐苟宗道, 後官至國子祭酒。經還之歲,汴中民射鴈金明池,得 繫帛書詩云:「霜落風高恣所如,歸期回首是春初。上 林天子援弓繳,窮海纍臣有帛書。」後題曰:「至元五年 九月一日放鴈,獲者勿殺,國信大使郝經書於真州 忠勇軍營新館。」其忠誠如此。

《輟畊錄》:「郝公字伯常,澤州陵川人。世皇召居潛邸。歲 己未,扈從濟江,授江淮宣慰司副使。中統元年,拜翰 林侍讀學士,充國信使。宋館於真州,凡十有六年,始 得歸。先是,有以鴈獻,命畜之。鴈見公輒鼓翼引吭,似 有所訴者。公感悟,擇日率從者具香案北向拜,舁鴈 至前,手書尺帛親繫鴈足而縱之。後虞人獲之苑中」, 以聞。上惻然曰:「四十騎留江南,曾無一人鴈比乎?」遂 進師南伐。越二年,宋亡,至今祕監帛書尚存。

《續文獻通考》:「應山有字鴈媒者,宿媒沙中。諸群鴈聞 其聲而至,則掩取之,三年矣。一日中,匹鴈哀鳴而下, 與媒交其項,弗釋,併死之。字者遂不復弋。」

《定興縣志》:「萬曆初,北郭有崔伯通者,好鳥,畜一鴈,踰 歲頗馴。乃有一鴈解群而下,交頸哀鳴,如泣如訴。觀 者狎至不驚,飲食之不顧,相持兩晝夜,竟俱斃。觀者 欷歔泣下。」

《寧波府志》:「劉主事光云中表家得一雄鴈,與雌鵝交 感,育卵出雛,如鴈能飛。王義官駢云龍舌,朱家畜一 雌鴈,家童執鴈足招雄鵝,強與之合。既已,鴈遽狂跳, 觸地而死。人謂雄者苟交,雌者立節,可以人而不如 鳥乎?」

《揚州府志》「有婁生以矰弋為業,一日捕得隻鴈,閉之 籠中,其雌盤空叫聲甚苦,久之自投而下,雄自籠伸 脰就之,交結死。婁瘞之叢薄間,破罝斷繳,改業終其 身。」又「江南一寺僧羅得一鴈,籠置窗前。秋夜聞月中 有孤鴈聲,與籠鴈相隨鳴答,俄而撲拉簷下,僧亟啟 視,則二鴈交頸,俱斃籠旁矣。惜此僧從羅剎中來,不」 若婁能自懺其業也。

鴻鴈部雜錄

《易經漸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程傳《漸》諸爻 皆取鴻象。鴻之為物,至有時而群有序,不失其時序, 乃為漸也。「《干》,水湄」,水鳥止於水之湄,水至近也,其進 可謂漸矣。大全雲峰胡氏曰:二至四互坎,故初有水湄 之象。艮少男,故有小子象。或曰:鴻之飛,長在前而幼 在後,幼者唯恐失群,故危之而號呼。長者必緩飛以 俟之,故為「小子厲,有言」之象。以占者則小子在下,未 可遽進,而進鴻之幼者不若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本義《磐》,大石也。漸遠於水, 進於干而益安矣。「衎衎」,和樂意。大全胡氏曰:艮為石,故 有磐象。互坎,有飲食象。鴻食則呼眾飲食,「衎衎和鳴」, 二柔順而有應之象。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利禦寇。本義「鴻水 鳥陸」,非所安也。九三過剛不中而無應,故其象如此。 大全胡氏曰:鴈群不亂,止則相保,亦有禦寇象。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本義「鴻不木棲。」桷,平柯 也。或得平柯,則可以安矣。大全吳氏曰:鴻,水鳥,而乘風 以飛。下卦艮止而有坎水,故下三爻之象,曰「于」、曰磐、 曰「陸」,皆鴻之漸進而止於水際者也。上卦巽為風、為 高,故上三爻之象,曰木、曰陵,曰「逵」,皆鴻之漸進而飛 於風中者也。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本義陵、高阜 也。九五居尊、六二正應在下、而為三四所隔。然終不 能奪其正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本義陸當作「逵」,雲、路 也。儀,羽旄,旌纛之飾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