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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8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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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部外編

《江西通志》:「九十九井在撫州府治東南七里,俗傳周 仙王與夫人共約曰:『一夕之內,爾織百縑,我開百井』。 至四更,夫人百縑已就,效雞鳴以紿之,群雞皆和,仙 王方得九十九井,聞雞鳴遂止,鄉人因立周仙王祠。」 《辛氏三秦記》:「陳倉山在太白之西,去長安八百里,上 有石雞,與山雞各別。趙高使燒山,山雞飛去,石雞不」 去,晨鳴山頭,聲聞三十里,或云是玉雞。陳倉城上有 神雞,雄者王,雌者霸。穆公得雌,故霸。

《神仙傳》:「劉安者,漢高祖之孫也,時人傳八公,安臨去 時,餘藥器置在中庭,雞犬舐啄之,盡得昇天。故雞鳴 天上,犬吠雲中也。」

《漢書·郊祀志》:「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宣帝使王褒往 祀焉。」

《神異經·東荒經》:「扶桑山有玉雞,玉雞鳴則金雞鳴,金 雞鳴則石雞鳴,石雞鳴則天下之雞悉鳴,潮水應之 矣。」

東方有人長七丈,頭戴雞,朝吞惡鬼三千,暮吞三百, 名「黃父。」

《洞冥記》有遠飛雞,夕則還依人,曉則絕飛四海,朝往 夕還。常銜桂枝之實歸於南山,或落地而生,高七八 尺,眾仙奇愛之,剉以釀酒,名曰「桂醪。」嘗一滴舉體如 金色。陸通嘗餌黃桂之酒,祝雞公善養雞,得遠飛雞 之卵伏之,名曰「翻明雞,如鵠大,色紫有翼,翼下有目, 亦曰目羽雞。」

《拾遺記》:「宣帝地節二年,含塗國貢其珍怪,其使云:『去 王都七萬里,鳥獸皆能言語,雞犬死者,埋之不朽』。」經 歷數世,其家人遊於山阿海濱地中,聞雞犬鳴吠,主 乃掘取,還家養之。毛羽雖禿落,更生,久乃悅澤。 《世說補》:「宋處宗甚有思理,嘗買得一長鳴雞,籠著窗 間,雞遂作人語,與宋談極有致,宋因此元功大進。」 《搜神記》:王子珍,太原人也。父母憐愛,歎曰:「吾兒立身 未曾學問,可往定州孝先先生處習業。」子珍承父之 命,即日登途,行至定州界內,於路傍樹陰憩歇,續有 一鬼化為生人,後來同與子珍憩歇,子珍不疑也。鬼 曰:「我渤海郡人也,姓李名元石,父母早亡,兄弟異居, 見元石少學,遣往邊先生處求學。子珍曰:『兄必年長, 請以兄事之』。」元石曰:「敬聞命矣。」遂即同行,至定州主 人處,飲酒食肉,盟曰:「死生貴賤,情皆一之。」誓訖,往邊 先生處,授以經業。後有太子舍人王仲祥經過,亦是 太原人也,與子珍同宗,便即謁先生。迨暮延宿,仲祥 知李元石是鬼。及旦,與子珍執別,語曰:「某與弟連枝, 有事不可不說。弟今朋友李」元石是鬼耳,實非生人。 翊日,咨元石外言兄是鬼物。子珍聞此語,故咨兄。元 石曰:「我實鬼矣。向弟言者,是仲祥也。弟今既知,須話 元由。昨緣冥司與我為泰山主簿,任職年久業滿,合 捨此司遷於勝處王銓一人,以當其職。」銓定無之,人 皆不可,乃喚元石云:「吾觀汝之才量,堪赴此任,然寡 學未能該通。汝且人間求業,業成早來。我任泰山主 簿二年矣,與弟情深,眷戀相伴。今弟既知,固難久處, 即當分別。然有一事,須令弟知。我前者患背上痛時, 為弟父冤家,經王陳訴,稱弟父殺我生孫,食我兄弟, 累有狀。主者容情,不為區斷。王見此狀,怒不施行。笞 我一百,是我背痛。王令追弟父,親自訊問,判入死籍。 弟今火急歸家看父,父若有氣,宜當救之。但以清酒 鹿脯於郊首邊祭我,三呼我名,我當必至。若氣絕,無 可救耳。弟之學問已成,但知努力謀立身之事,我當 助弟延年,請於上帝,與弟官榮,保無疾病。」子珍拜辭, 即便分別。子珍乃辭先生歸寧。至家見父在床,猶有 氣火,急致脯酒錢財於郊祭之,三呼其名,即見元石 乘白馬,著朱衣冠蓋,前後騎從數十人,別有青衣二 人,執節前引,呵殿而至。子珍相見,一似舊時之語。子 珍曰:「弟可合眼,須弟見父。」子珍即閉目。須臾之間,至 閻羅王處,門向北而安。元石與子珍曰:「向來將弟欲 見弟父,今在牢獄,形容毁惡,不可看之。弟父冤家」,須 臾即至,著白跣足,「頭戴紫巾,手把文書一卷者,即是 弟父冤家。其人晡時,當入衙證問。今與弟取弓箭於 此,專候之,見必當射之死,弟父必活,不然難救。」言語 之間,其冤家果至。《元石目》曰:「是此矣,宜審射之,我須 入衙決判。若在此,他人有疑。」石入衙視事,未幾,冤家 直來案前,陳訴有詞。珍即射中左眼,遺卻文書,奔走 即驗文書讀看,並是論父之事。珍泣告元石曰:「射著 何處?」珍曰:「射著左眼。」石曰:「不著要緊處,限差更來,相 訟甚矣。然弟宜歸家尋覓冤家殺之,弟父必瘥。」珍曰: 「何人也?」石曰:「見有似適來者,即殺之。」珍當與石言別, 匆恖不解,問得冤家姓名,歸舍思石之言,不得更見 也。憂悒之間,七日不食,家人報失一白公雞,七日未 知去處,眾共尋,乃見白雞在架上而坐,害左眼。珍見 思:「此物是我父之冤家也。白衣者,毛也;紫巾者,雞冠 也;跣足者,雞足也;害左眼者,所射中也。有是更於何 處覓之?」乃烹作羹以食父,因此平瘥。故云雞不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