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0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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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也,則以嘉草攻之,所以勝其毒。《六祈》之有攻說,皆以辭責神也。此曰「攻」 、曰「說」 ,又曰「禬」 ,非《六祈》之所謂。「禬」 ,當如注家讀如潰癰之「潰」 ,謂以辭責之,使其毒潰散也。嘉草,藥名,可以攻蠱,惜夫後世不知為何物 。劉執中曰:「用巫醫以咒禁止也 。」 鄭康成曰:「攻之謂熏之 。」 李嘉會曰:「毒蠱,以嘉草藥物熏去之足矣。」 必曰攻說,攻者。若韓文公之去鱷魚。則可見矣 。王昭禹曰:「用祝則治於未然之前,用藥則治於已然之後。」

凡敺蠱,則令之比之。

訂義王昭禹曰:「其徒有四人,則令使為之校以比之,皆其徒也。」 鄭鍔曰:「蠱非人之所能敺也。令者,謂使人之能敺者敺之已,則校比其事,於以知其果去否也。」 劉執中曰:「凡能敺蠱者,隨其方土所宜,各有能者。人有病者則令呼之。」 黃氏曰:「令之以國法令之比之,使其鄰伍相覺察。」

《括異志》

《金蠶蠱》

金蠶蠶,金色,食以蜀錦。取其遺糞置飲食中,毒人必 死。喜能致他財,使人暴富,遣之極難,雖水火兵刃不 能害。多以金銀藏篋,置蠶其中,投之路隅,人或收之 以去,謂之「嫁金蠶。」

《漱石閑談》

《時蠱》

十二時蠱,出南海,若大蜥蜴,一日一夜,隨十二時變。 其色乍赤乍黃,傷人立死。既潛噬人,急走籬藩上,望 其死者,家人哭。又名「籬頭蟲。」

《本草綱目》

《釋名》

李時珍曰:造蠱者以百蟲寘皿中,俾相食啖,取其存 者為蠱,故字從蟲從皿。皿,器也。

《集解》

陳藏器曰:「古人愚質,造蠱圖富,皆取百蟲入甕中,經 年開之,必有一蟲盡食諸蟲,即此名為蠱。能隱形似 鬼神,與人作禍,然終是蟲鬼,咬人至死者。或從人諸 竅中出,伺候取之,曝乾。有患蠱人,燒灰服之亦是。其 類,自相伏耳。」又云:「凡蠱蟲療蠱,是知蠱名,即可治之。 如蛇蠱用蜈蚣蠱蟲,蜈蚣蠱用蝦蟆蠱蟲,蝦蟆蠱用」 蛇蠱蟲之類。是相伏者。乃可治之。

李時珍曰:「按蠱毒不一,皆是變亂元氣,多因飲食行 之,與人為患,則蠱主吉利,所以小人因而造之。南方 又有蜥蜴蠱、蜣蜋蠱、馬蝗蠱、金蠶蠱、草蠱、挑生蠱等 毒,諸方大有主治之法,不能悉紀。」

《主治》

陳藏器曰:「蠱毒,燒灰服少許,立愈。」

金蠶集解

李時珍曰:按:陳藏器云:「故錦灰療食錦蟲蠱毒。」註云: 「蟲屈如指環,食故緋帛錦,如蠶之食葉也。」今攷之,此 蟲即金蠶也。蔡絛《叢話》云:「金蠶始於蜀中,近及湖、廣、 閩、粵浸多。狀如蠶,金色,日食蜀錦四寸。南人畜之,取 其糞置飲食中,以毒人,人即死也。蠶得所欲,日致他 財,使人暴富。然遣之極難,水火兵刃所不能害,必倍 其所致金銀錦物,置蠶於中,投之路傍,人偶收之,蠶 隨以往,謂之嫁金蠶。不然能入人腹,殘囓腸胃,完然 而出,如尸蟲也。」有人守福清,民訟金蠶毒,治,求不得, 或令取兩刺蝟入其家,捕之必獲,蝟果於榻下牆隙 擒出。夫金蠶甚毒,若有鬼神,而蝟能制之,何也?又《幕 府燕閑錄》云:「池州進士鄒閬家貧,一」日啟戶獲一小 籠,內有銀器。持歸,覺股上有物,蠕蠕如蠶,金色爛然。 遂撥去之,仍復在舊處。踐之斫之,投之水火,皆即如 故。閬以問友人,友人曰:「此金蠶也。」備告其故,閬歸告 妻云:「吾事之不可,送之家貧,何以生為?」遂吞之。家人 謂其必死,寂無所苦,竟以壽終。豈至誠之盛,妖不勝 正耶?時珍竊謂金蠶之蠱,為害甚大,故備書二事,一 見此蠱畏蝟,一見至誠勝邪也。《夷堅志》言:「中此蠱者, 吮白礬味甘,嚼黑豆不腥,以石榴根皮煎汁吐之。」《醫 學正傳》用樟木屑煎汁吐之,亦一法也。愚意不若以 蝟皮治之為勝。

蠱部紀事

《搜神記》:「鄱陽趙壽有犬蠱。時陳岑詣壽,忽有大黃犬 六七群出吠岑。後余相伯歸與壽婦食,吐血幾死,乃 屑桔梗以飲之而愈。蠱有怪物若鬼,其妖形變化,雜 類殊種,或為狗豕,或為蟲蛇。其人不自知其形狀,行 之於百姓,所中皆死。」

滎陽郡有一家姓廖,累世為蠱,以此致富。後娶新婦, 不以此語之。遇家人咸出,惟此婦守舍,忽見屋中有 大缸,婦試發之,中見有大蛇,婦乃作湯灌殺之。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