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3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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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為金相也。

《白虎通》:「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尤多,故為長也。」 盧毓《冀州論》:「真定好稷,地產不為無珍也。」

《演繁露》·《職方氏》:「并州宜五稷。」鄭元曰:「黍、稷、麥、稻、菽,后 稷、社稷皆取此,以其該五種名之也。」

《夢溪筆談》:稷乃今之穄也,齊晉之人謂即積皆曰祭, 乃其土音,無他異也。《本草》云:「又名穈子。」穈子乃黍屬。 《大雅》:「維秬維秠,維穈維𦬊。」秬、秠、穈、𦬊皆黍屬,以色別 丹黍謂之穈,今河西人用糜字而音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