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42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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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太祖本紀》注:「太祖習啖野葛,至一尺亦得少多 飲鴆酒。」

《宋書。北魏傳》,「拓跋燾至瓜步,太祖大具水軍,為防禦 之備,募人齎野葛酒,置空村中,欲以毒魏,竟不能傷。」 《宋史王臻傳》,「臻知福州,閩人欲報仇,或先食野葛而 後趨仇家求鬥,即死其處,以誣仇人。臻辨察格鬥狀, 被誣者往往釋去,俗為之少變。」

《香山縣志》:「吾邑山林川澤之阻,虎狼虺蝮雖或害人, 然莫如胡蔓草之毒也。胡蔓草葉如蔞,花黃白不一, 一葉入口,百竅潰血,人無復生。邇來品彙益盛,花葉 益異,山中在在有之,凶民將取以毒人,則招搖若舞 狀,真妖物也。或有私怨者茹之,呷水一口則腸立斷。 或與人鬨,置毒於食,以斃其親,誣以人命者有之。知」 縣鄧遷嚴加禁約,後得少悛云。戊子間,有署縣羅明 夔者,雲南己卯解元,於崇禎十七年任鎮平令,戊子 春署香山縣事,稔知胡蔓草之毒,往往為奸人藉以 挾詐。愚民痛禁之,下令曰:「凡有以事告理者,人取《胡 蔓草》數十本,左攜草,右挾詞,然後得進。」遂積而焚之 四郊,遠近搜羅殆盡。

鉤吻部雜錄

《參同契》:「如審遭逢章野葛一寸,巴豆一兩,入喉輒僵, 不得俯仰。當此之時,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鵲操鍼, 巫咸扣鼓,安能令甦,復起馳走。」

《抱朴子》:「療聾。或以狼毒冶葛,或以附子蔥涕合內耳 中,或蒸鯉魚腦灌之,皆愈。」

《博物志·神農經》曰:「藥物有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 即殺人。」一曰鉤吻。盧氏曰:「陰地黃精不相連,根苗獨 生者是也。」

《續博物志》:「真菊可以延齡,野菊可以瀉人。」張華云:「黃 精益壽,鉤吻殺人是已。」

《聞見後錄》:李太白詩云:「昔作芙蓉花,今為斷腸草。以 色事他人,能得幾時好。」按,陶弘景《仙方注》云:「斷腸草 不可食,其花美好,名芙蓉。」

鄭樵《通志》:「雍菜,主解野葛毒。南人先食雍菜,後食野 葛,自然無毒。又取汁滴野葛苗,當時菸死。」張司空云: 「魏武帝噉野葛至一尺,應是先食此也。」

《嶺表錄異》:「野葛,毒草也,俗呼胡蔓草。誤食之,則用羊 血漿解之。或說此草蔓生,葉如蘭,香光而厚,寘毒多 著於生葉中,不得藥解,半日輒死。山羊食其苗,則肥 而大。」

王世懋《閩部疏》:「斷腸草一枝,葉大如蔞,食之輒死。山 谷中在在有之。民間鬥不能勝,服之令妻子扶而之 怨家死,其妻子利之,亦不甚禁也。怨家富而畏事,厚 償之去,不者亦服以抵償。官惡其事,為下令服草,死 者不給埋錢,第令致斷腸草一斤於官而焚之,計久 而銷,然不能盡除也。解此毒者,首以蜜灌之已,復灌」 羊血,吐出,可不死。

鉤吻部外編

《廣古今五行記》:「安帝義熙中,劉遁母憂在家,常有一 鬼來往遁家,搬徙床几,傾覆器物,歌哭罵詈,好道人 之陰私,僕役不敢為罪。遁令弟守屋,遁見繩繫弟頭, 懸著屋梁,狼狽下之,因失魂,踰月乃差。遁每釁欲熟, 輒失之。遁密市冶葛煮作糜,鬼復竊之於屋北,乃聞 吐聲,從此寂滅。故世傳劉遁藥鬼。遁後為劉毅參軍」, 為宋高祖所殺。

《續搜神記》:「劉他在下口居,忽有一鬼來住劉家,初因 闇彷彿見形如人著白布褲,自爾後數日一來,不復 隱形,便不去。喜偷食,不以為患,然且難之,初不敢呵 罵。吉翼子者,強梁不信,鬼至劉家,謂主人:『卿家鬼何 在喚來,今為卿罵之』。即聞屋梁作聲,時方有客,共仰 視,便紛紜擲一物下,正著翼子面。視之,乃主人家婦」 女褻衣,惡猶著焉。眾共大笑為樂。吉大慚,洗面而去。 有人語劉:「此鬼偷食,乃食盡,必有形之物,可以毒藥 中之。」劉即於他家煮冶葛,取二升汁,密齎還向夜令 作糜,著於几上,以盆覆之。後聞鬼外來,發盆取糜,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