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百里,有松柏五木,美水草。」
《金陵地記》:「蔣山,本少林木,東晉令刺史罷還,種松百 株。宋時諸州刺史罷職還者,栽松三百株,下至郡守 各有差。」
《十道記遁甲經》云:「沙土之福,雲陽之墟,可以隱居。」雲 陽氏,古之仙人方記曰:「南岳百里有福地松,高一千 尺,圍即數尋而蕊甘,仙人所餌。相傳服食鍊行之人, 采此松膏而服,不苦澀,與諸處松別。」
《宋書符瑞志》:「宋文帝元嘉八年四月乙亥,東莞莒縣 松樹連理,太守劉元以聞。」
孝武帝大明五年十二月戊寅,淮南松木連理,豫州 刺史尋陽王子房以聞。
《齊春秋》:張堪好於齋前種松柏,時人曰:「張堪屋下陳 屍。」〈張堪世說作張湛〉
《顏氏家訓》:齊世有辛毗者,清幹之士,官至行臺尚書, 嗤鄙文學,嘲劉逖云:「君輩辭藻,譬若朝菌,須臾之翫, 非宏才也。豈比吾徒千丈松樹,常有風霜,不可凋悴 矣!」劉應之曰:「既有寒木,又發春華,何如也?」辛笑曰:「可 矣。」
《南史宗測傳》:「測少靜退,不樂人間。母喪,身自負土,植 松柏。」
《南史庾沙彌傳》:「沙彌母亡,水漿不入口,晝夜號慟,鄰 人不忍聞。墓在新林,忽生旅松百許株,枝葉鬱茂,有 異常松。」
《關康之傳》:「康之少而篤學,姿狀豐偉,下邳趙繹以文 義見稱,康之與友善特進顏延之等當時名士十許 人,入山候之,見其散髮,被黃布帊,席松葉,枕一塊白 石而臥,了不相盼。延之等咨嗟而退,不敢干也。」 《顧歡傳》:「歡家世寒賤,父祖並為農夫,歡獨好學,鄉中 有學舍,歡貧無以受業,於舍壁後倚聽,無遺忘者,夕 則然松節讀書,或然糠自照。」
《陶弘景傳》:「弘景字通明,丹陽秣陵人也。齊高帝作相, 引為諸王侍讀,除奉朝請。永明十年,脫朝服挂神武 門,上表辭祿。詔許之,賜以束帛,敕所在月給茯苓五 斤,白蜜二斤,以供服餌。」
《梁書陶弘景傳》:「弘景特愛松風,每聞其響,欣然為樂。 有時獨遊泉石,望見者以為仙人。」
《金樓子》:「武帝每拜山陵,涕淚所灑,松為變色。」
《隋書五行志》:「梁大同初,大蝗,籬門松柏葉皆盡。」 《南史裴邃傳》:「邃廟在光宅寺西,堂宇弘敞,松柏鬱茂。 范雲:廟在三橋,蓬蒿不翦。梁武帝南郊道經二廟,顧 而歎曰:『范為已死,裴為更生』。」
《述異記》:「香洲在朱崖郡,出千年松,香聞十里,亦謂之 十里香。」
《陳書張譏傳》,後主嘗幸鍾山開善寺,召從臣坐於寺 西南松林下,敕召譏豎義時索麈尾未至,後主敕取 松枝,手以屬譏曰:「可代麈尾。」顧謂群臣曰,此即是張 譏後事。
《魏書彭城王勰傳》:「高祖幸代都,次於上黨之銅鞮山, 路傍有大松樹十數根,時高祖進繖,遂行而賦詩。令 人示勰曰:『吾始作此詩,雖不七步,亦不言遠,汝可作 之,比至吾所,令就之也。時勰去帝十餘步,遂且行且 作,未至帝所而就詩曰:『問松林,松林經幾冬,山川何 如昔,風雲與古同』。高祖大笑曰:『汝此詩亦調責吾耳』』!」 《甄琛傳》:琛喪父,於塋兆之內,手植松柏。隆冬之月,負 掘水土,鄉老哀之,咸助加力,十餘年中,墳成木茂。 《劉芳傳》:芳以社稷無樹,上疏曰:「依合朔儀注,日有變, 以朱絲為繩,以繞係社樹三匝。而今無樹。」又《周禮司 徒職》云:「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社之所 宜木。」鄭元注云:「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此其一證也。 又《小司徒封人職》云:「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 鄭元注云:「不言稷者,王主於社。稷,社之細也。」此其二 證也。又《論語》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 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乃土地之所宜也』。」此其 三證也。又《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樹,何也?尊而識之 也,使民望見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案此正解所以 有樹之義,了不論有之與無也。此其四證也。此云社 稷所以有樹何?然則稷亦有樹明矣。又《五經通義》云: 「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 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萬物,萬物莫善 於木,故樹木也。」此其五證也。此最其丁寧備解有樹 之意也。又《五經要義》云:「社必樹之以木。」《周禮·司徒職》 曰:「班社而樹之,各以土地所生。」《尚書·逸篇》曰:「太社惟 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此其六 證也。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樹別之明據也。又見諸 家禮圖、社稷圖,皆畫為樹,唯誡社、誡稷無樹。此其七 證也。雖辨有樹之據,猶未正所植之木。按《論語》稱「夏 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而《尚 書逸篇》則云:『太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 栗,北社惟槐』。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異也。」愚 以為宜植以松。何以言之?《逸書》云:「太社惟松。」今者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