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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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遂成篇卷。然亦隨代遺失。今據其見存,謂之《舊事 篇》。

《漢官解詁》三篇,漢新汲令王隆撰,胡廣注;《漢官》五 卷,應劭注;《漢官儀》十卷,應劭撰;《漢官典職儀式 選用》二卷,漢衛尉蔡質撰。梁有荀攸《魏官儀》一卷,韋 昭《官儀職訓》一卷,亡;《晉公卿禮秩故事》九卷,傅暢 撰;《晉新定儀注》十四卷,梁有徐宣瑜《晉官品》一卷, 荀綽《百官表注》十六卷,干寶《司徒儀》一卷,《宋職官記》 九卷,《晉百官儀服錄》五卷,大興二年定《官品事》五卷, 《百官品》九卷,亡《百官階次》一卷 ;《齊職儀》五十卷, 齊長水校尉王珪之撰。梁有王珪之《齊儀》四十九卷, 亡《齊職儀》五卷, 《梁選簿》三卷,徐勉撰;《梁勳選 格》一卷, 《職官要錄》三十卷,陶藻撰;《梁官品格》一 卷, 《百官階次》三卷, 《新定將軍名》一卷, 《吏部用 人格》一卷, 《官族傳》十四卷,何晏撰;《百官春秋》五 十卷,王秀道撰;《百官春秋》二十卷, 「《魏晉百官名》 五卷, 《晉百官名》三十卷, 《晉官屬名》四卷, 《陳百 官簿狀》二卷, 《陳將軍簿》一卷」 ;《新定官品》二十卷, 梁沈約撰;《梁尚書職制儀注》四十一卷, 《職令古 今百官注》十卷,郭演撰。

右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計亡書,合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古之仕者,名書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職,以相統治。《周 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數凡從政者。」然則冢 宰總六卿之屬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數先後 之次焉。今《漢書·百官表》列眾職之事,記在位之次,蓋 亦古之制也。漢末王隆、應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 《漢官解詁》《漢官儀》等書。是後相因,正史表、志,無復百 僚在官之名矣。搢紳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書,撰而 錄之,別行於世。宋齊已後,其書益繁,而篇卷零疊,易 為亡散,又多瑣細,不足可紀。故刪其見存可觀者,編 為《職官篇》。

《漢舊儀》四卷衛敬仲撰。梁有衛敬仲《漢中興儀》一卷, 亡;《晉新定儀注》四十卷,晉安成太守傅瑗撰;《晉 雜儀注》十一卷, 《晉尚書儀》十卷, 《甲辰儀》五卷,江 左撰;《封禪儀》六卷, 《宋儀注》十卷, 《宋儀注》二十 卷, 《宋尚書雜注》十八卷,本二十卷;《宋東宮儀記》 二十三卷,宋新安太守張鏡撰;《徐爰家儀》一卷; 《東宮新記》二十卷,蕭子雲撰;「《梁吉禮儀注》十卷,明 山賓撰;《梁賓禮儀注》九卷,賀瑒撰。」案梁明山賓撰 《吉儀注》二百六卷,錄六卷,嚴植之撰《凶儀注》四百七 十九卷,錄四十五卷;陸璉撰《軍儀注》一百九十卷,錄 二卷;司馬褧撰《嘉儀注》一百一十二卷,錄三卷,並亡, 存者,唯士吉及賓合十九卷。《皇典》二十卷,梁豫章 太守丘仲孚撰;《雜凶禮》四十二卷, 《政禮》十卷何 引撰。梁有何引《士喪儀注》九卷,亡《雜儀注》一百八 十卷, 《陳尚書雜儀注》五百五十卷, 《陳吉禮》一百 七十一卷, 《陳賓禮》六十五卷, 《陳軍禮》六卷, 《陳 嘉禮》一百二卷, 《後魏儀注》五十卷, 《後齊儀注》二 百九十卷, 《雜嘉禮》三十八卷, 《國親皇太子序親 簿》一卷, 《隋朝儀禮》一百卷,牛弘撰;《大漢輿服志》 一卷,魏博士董巴撰;《魏晉諡議》十三卷,何晏撰; 《汝南君諱儀》二卷, 《決疑要注》一卷,摰虞撰;《車服 雜注》一卷,徐廣撰;《禮儀制度》十三卷,王逡之撰; 《古今輿服雜事》二十卷,梁周遷撰;《晉鹵簿圖》一卷, 《鹵簿儀》二卷, 《陳鹵簿圖》一卷, 《齊鹵簿儀》一卷, 《諸衛左右廂旗圖樣》十五卷, 《內外書儀》四卷,謝 元撰;《書儀》二卷,蔡超撰;《書筆儀》二十一卷,謝朏 撰;《宋長沙檀太妃薨弔答書》十二卷, 《弔答儀》十 卷,王儉撰;《書儀》十卷,王弘撰;《皇室儀》十三卷,鮑 行卿撰;《吉書儀》二卷,王儉撰;《書儀疏》一卷,周捨 撰;《新儀》三十卷,鮑泉撰;《文儀》二卷,梁修端撰。

《趙李家儀》十卷錄一卷。李穆叔撰。《書儀》十卷,唐瑾 撰;《言語儀》一卷, 《嚴植之儀》二卷, 《邇儀》四卷,馬 樞撰;「《婦人書儀》八卷, 《僧家書儀》」五卷,釋曇瑗撰。 《要典雜事》五十卷。

右五十九部,二千二十九卷。通計亡書,合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儀注之興,其所由來久矣。自君臣父子,六親九族,各 有上下親疏之別,養生送死,弔恤賀慶,則有進止威 儀之數。唐、虞已上,分之為三,在周因而為五。《周官》「宗 伯所掌吉、凶、賓、軍、嘉,以佐王安邦國,親萬民,而太史 執書以協事」之類是也。是時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 衰,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漢興,叔孫通定 朝儀,武帝時始祀汾陰后土,成帝時初定南北之郊, 節文漸具。後漢又使曹褒定《漢儀》,是後相承,世有制 作。然猶以舊章殘缺,各遵所見,彼此紛爭,盈篇滿牘。 而後世多故,事在通變,或一時之制,非長久之道。載 筆之士,刪其大綱,編于史志,而或傷於淺近,或失於 未達,不能盡其旨要。遺文餘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見 存,以為《儀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