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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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獻通考》:淳化三年八月,館閣成,上製贊親書并 篆額勒石,立于閣前。

淳化四年,賜高麗王治板本《九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高麗王傳》:「淳化四年,治 上言願賜板本九經書,用敦儒教。許之。」

淳化五年,始置書庫監官,詔增刻《七經義疏》。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淳化五年,判國 子監李至言,「國子監舊有印書錢物所,名為近俗,乞 改為國子監書庫官。」始置書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 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 其直,以上於官。 按《李至傳》:至薦潘慎修、舒雅、杜鎬、 吳淑等,入充直館校理,淳化五年,兼判國子監。至上 言五「經書疏已板行,惟《二傳》《二禮》《孝經》《論語》《爾雅》七 經疏未備,豈副仁君垂訓之意?今直講崔頤正、孫奭、 崔偓佺皆勵精強學,博通經義,望令重加校讎,以備 刊刻。」從之。後又引吳淑、舒雅、杜鎬檢正譌謬,至與李 沆總領而裁處之。

至道元年六月遣裴愈往江南購求圖書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元年六月乙酉,購求圖書。 按《玉海》:「至道元年六月十日乙酉,遣裴愈往江南求 圖籍,戊戌,上草書經史故事三十六紙,詔翰林侍讀 呂文仲一一讀之,因刻石,以數百本并祕閣官吏姓 名付內侍裴愈,令于江東名山福地道宮佛廟各藏 三五本。或高逸不仕,純樸有行,好古博雅,為州里所 稱者,分以賜之。」

至道三年,賜曲阜令文宣公孔延世御書九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孔宜傳》:孔延世,字茂先, 賜學究出身。至道三年十一月,召赴闕,以為曲阜令, 襲封文宣公,賜白金束帛及太廟御書印本《九經》。 按《玉海》:「至道三年九月戊寅,殿中丞方演言,曲阜文 宣王廟有書樓而無典籍,請賜《九經》及先帝御書,重 給祭器。」從之。

太宗   年。命河南府建國子監。賜九經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建隆中。凡三幸國 子監。太宗又命河南府建國子監文宣王廟。置官講 說。及賜九經書。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令崔頤正等詳校諸經板本十一月詔朱昂編次三館書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苑朱昂傳》:真宗即位, 遷秩司封郎中,俄知制誥,判史館,受詔編次三館祕 閣書籍。既畢,加吏部。咸平二年,召入翰林為學士。 按《玉海》,咸平元年正月丁丑,劉可名上言,「諸經板本 多誤。」上令頤正詳校。可名奏《詩、書正義》差誤事,二月 庚戌,奭等改正九十四字。沆預政二年,命祭酒邢昺 代領其事,舒雅、李維、李慕清、王渙、劉士元預焉。《五經 正義》始畢,國子監刻《諸經正義》板,以趙安仁有蒼、雅 之學,奏留書之,踰年而畢。十一月,以三館、祕閣書籍 歲久不治,詔朱昂、杜鎬與劉承珪整比,著為錄。 咸平二年,詔邢昺等校定《七經義疏》。閏三月甲午,詔 寫三館四部書。甲子,詔求逸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儒林邢昺傳》:「咸平二年, 始置翰林侍講學士,以昺為之。受詔與杜鎬、舒雅、孫 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春秋 傳》《孝經》《論語》《爾雅義疏》,及成,並加階勳。」

按《玉海》,「咸平二年閏三月甲午,詔三館寫四部書來 上,當置禁中,以便觀覽。三館寫四部書籍二本,一置 龍圖閣,一置太清樓。御製、御書皆在,上親製贊序,刻 石紀其數。上因閱書目,見缺書尚多,甲子詔求逸書。」 咸平三年,朱昂等以《館閣圖籍目錄》奏御。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平三年二月丙 午,朱昂以司封郎中加吏部,杜鎬以校理為直祕閣, 賜金紫。昂等受詔編《館閣圖籍目錄》,至是奏御,故獎 之。」

咸平四年。六月。詔州縣學各賜九經一部。九月。邢昺 等。上重校七經義疏。十月摹印頒行。詔廣獻書之路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四年六月丁卯。詔州縣學及 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

按《玉海》,「咸平四年六月丁卯,詔州縣學及聚徒講誦 之所,各賜《九經》一部。九月丁亥。」一作丁丑翰林侍講學士 邢昺及直講崔偓佺等表上重校《周禮》《儀禮》《公穀傳》 《孝經》《論語》《爾雅》《七經義疏》,凡一百六十五卷。賜宴國 子監,昺加一階,餘遷秩。一本云一百六十三卷十月十九日,命 杭州刻板摹印頒行,於是《九經疏義》具矣。二十七日 甲子,詔曰:「國家設廣內石渠之宇,訪禹陵、汲冢之書, 廣獻書之路,每卷給千錢,三百卷以上量才錄用。三 館四部書籍,一置龍圖閣,一置太清樓。」十一月丁亥, 觀書。

咸平五年,召分司西京樂史入對,盡取所著書藏祕 府。七月,幸三館、祕閣閱《四部書》。十二月,擇官於崇文 院校勘。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樂黃目傳》:「父史分司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