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1 (1700-1725).djvu/10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成一器。何以見之?且天一生水,一得五便為水之成。 地二生火,二得五便為火之成。天三生木,三得五便 為木之成。地四生金,四得五便為金之成。皆本於中 五之土也。又曰:「《河圖》陰陽之位,生數為主,而成數配 之。東北陽方,則主之以奇,而與合者偶。西南陰方,則 主之以偶,而與」合者,奇也。

《河圖》以生成分陰陽,以五生數之陽,統五成數之陰, 而同處其方,陽內陰外,生成相合,交泰之義也。《洛書》 以奇偶分陰陽,以五奇數之陽,統四偶數之陰,而各 居其所,陽正陰偏,奇偶既分,尊卑之位也。《河圖》數十, 十者對待以立其體,故為常。《洛書》數九,九者流行以 致其用,故為變也。常變之說,朱子特各舉所重者為 言,非謂「《河圖》專於常,有體而無用;《洛書》專於變,有用 而無體也。」自《河圖》四象之合者觀之,象之列於四方 者,各當其所處之位,此其體之常;象之處於西南者 不葉夫所生之卦,又為用之變矣。伏羲則其變者以 作《易》,即橫圖卦畫之成,而究圓圖卦氣之運,則知四 象分為八卦,陰之老少不動,而陽之老少迭遷,此主 變也,豈拘於常者乎?自《洛書》四象之分者觀之,象之 居於西南者,不當其所處之位,此其用之變;象之列 于四方者,悉協夫所生之卦,又為體之常矣。大禹則 其常者以作範,因武王「彝倫攸敘」之問,以究箕子「天 錫禹疇」之對,則知四象分為九疇,陽居四正,則配四 陽之卦,以為陰之宰;陰居四隅,則配四陰之卦,以為 陽之輔,此主常也,豈撓於變者乎? 節齋蔡氏曰:「《河 圖》數偶,偶者靜,靜以動為用,故《河圖》之行合皆奇,一 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五合十,是故《易》之吉凶 生乎動,蓋靜者必動而後生也。《洛書》數奇,奇者動,動 以靜為用,故《洛書》之位合皆偶,一合九,二合八,三合 七,四合六,是故範之吉凶見乎靜」,蓋動者必靜而後 成也。 潛室陳氏曰:「《河圖》以生數統成數,《洛書》以奇 數統偶數,若不相似也。然一必配六,二必配七,三必 配八,四必配九,五必居中而配十,圖書未嘗不相似。 《河圖》之生成同方,《洛書》之奇偶異位,若不相似也。然 同方者有內外之分,是《河圖》猶《洛書》也;異位者有化 育之義,是《洛書》亦猶《河圖》也。」 雲莊劉氏曰:「《河圖》者, 陰陽生成之合;《洛書》者,陰陽奇偶之分。以質而論,則 分而各居其所,是對待之定體也;以氣而論,則合而 同處其方,是流行之妙用也。然氣質二者,初不相離, 有分則必有合,有合則必有分,所謂推之於前,不見 其始之合;引之於後,不見其終之『離』」,又不可以拘泥 而觀之也。

陽之數,奇而屬乎天,其象為圓,圓者取其動也。凡物 之圓者,其直徑則一而橫圍則三。若陽則其數以一 為一而用其全,擬之於象,實圍三而三各一奇,皆在 所用,故曰「參天。」陰之數,偶而屬乎地,其象為方,方者 取其靜也。凡物之方者,其直徑則一而橫圍則四。若 陰則其數以二為一而用其半,擬之於象,實圍四而 四合,二偶半在所用,故曰兩地。夫數始於陰陽,倚於 參兩,參兩之合則為五,此圖書之數所以皆以五居 中也。陽大陰小,陽饒陰乏,故陽得用全,而陰惟用半, 其尊陽之義,實昉於此矣。或問:「參天兩地,舊說以為 五生數中,天參地兩,不知其說如何?」朱子曰:「如此卻 是三天二地,不見參兩之意。參天者」參之以三;兩地 者,兩之以二也。又曰:「一箇天,參之而為三;一箇地,兩 之而為二。三三為九,三二為六;兩其三一,其二為八; 兩其二一,其三為七。」此又七八九六之數之所由起 也。 節齋蔡氏曰:天數奇,以一為一,故三;地數偶,以 二為一,故兩。卦畫亦然,陽奇為一而陰偶為二也。 圖之五具五生數之象,書之五具五奇數之象,蓋皆 以其所主者言之。有主必有賓;而圖之成數,與書之 偶數,亦各具於中央之五數矣。圖之中五下一點,既 具天一之象,則一與六合,而地六之成數,自不能離 乎天之一矣。以至二三四五皆然。如是則《河圖》由一 與六以至五與十,生成相合,而五十五之全數,盡具 於中央五數之中。《書》之中五,下一點既具天一之象。 以至上一點既具天五之象。則一與三,三與四、七與 六,九與八,奇偶亦相為脗合。而四十五之全數。亦盡 具於中央之五數矣。豈可惟以五數拘之哉。

數,則《河圖》自一至十,《洛書》自一至九之數,位則東西 南北中央之位,皆三同而二異者,圖書之一六皆在 北,三八皆在東,五皆在中,三者之位數皆同也。圖之 二七在南,而書則二七在西,圖之四九在西,而書則 四九在南,二者之位數皆異也。陽不可易,專指一三 五,陰可易,統指二七四九成數。雖陽指七九固亦生 之陰;指七為二生數之陰,九為四生數之陰也。二四 以生數言,雖屬陽,然以偶數言,則屬陰,不得謂之陽 矣,故可易;七九以奇數言,雖屬陽,然以成數言,只可 謂之陰矣,故可易。其曰「成數雖陽,固亦生之陰;不曰 生數雖陰,固亦成之陽者,蓋但主陰可易而言也」 雲。莊劉氏曰:「圖之一三五七九,皆奇數」,陽也;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