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1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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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這箇物事,自然有許多樣通透去。如五奇五偶, 成五十五。又一說六七八九十,因五得數是也。㬊淵錄 「一與六共宗」,蓋是那一在五下,便有那六底數;「二與 七同位」,是那二在五邊,便有七底數。

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程子云:「變化言功,鬼神言 用。」張子云:「成行鬼神之氣而已。」數亦氣也。天地之數 五十有五,變化鬼神,皆不越乎其中。吳必大錄 「《河圖》五十五」,是天地自然之數。《大衍》五十,是聖人去 這《河圖》裡面,取那「天五地十」,衍出這箇數,不知它是 如何。大概《河圖》是自然底,《大衍》是「用以揲蓍求卦。」㬊淵 錄

《雜問答》

「熹數日病中,方得紬繹所示圖書卦畫二說,初若茫 然不知所謂,因復以妄作《啟蒙》考之,則見其論之詳, 而明者偶未深考,是以致此紛紛多說而愈致疑耳。」 夫以《河圖》《洛書》為不足信,自歐陽公以來已有此說, 然終無奈。《顧命》《繫辭》《論語》皆有是言,而諸儒所傳二 圖之數,雖有交互而無乖戾,順數逆推,縱橫曲直,皆 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圖》與《易》之天一至 地十者,合而載天地五十有五之數,則固《易》之所自 出也。《洛書》與《洪範》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疇之 數,則固《洪範》之所自出也。《繫辭》雖不言伏羲受《河圖》 以作《易》,然所謂「仰觀俯察,近取遠取」,安知《河圖》非其 中之一事耶?大抵聖人制作所由,初非一端,然其法 象之規模,必有最親切處。如鴻荒之世,天地之間,陰 陽之氣,雖各有象,然初未嘗有數也。至於《河圖》之出, 然後五十有五之數,奇偶生成,粲然可見。此其所以 深發聖人之獨智,又非汎然氣象之所可得而擬也。 是以仰觀俯察,遠求近取,至此而後兩儀、四象、八卦 之陰陽奇偶,可得而言,雖《繫辭》所論聖人作《易》之由 者非一,而不害其得此而後決也。來喻又謂熹不當 以大衍之數參乎河圖洛書之數,此亦有說矣。數之 為數,雖各主於一義,然其參伍錯綜,無所不通,則有 非人之所能為者。其所不合,固不容以強合;其所必 合,則縱橫反覆,如合符契,亦非人所能強離也。若於 此見得自然契合,不假安排底道理,方知造化功夫, 神妙巧密,直是好笑說不得也。若論《易》文,則自「大衍 之數五十」,至「再扐而後掛」,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 六」至「可與佑神矣」為一節,是論大衍之數自「天一至 地十」,卻連「天數五」至「而行鬼神也」為一節,是論《河圖》 五十五之數。今其文間斷差錯,不相連接,舛誤甚明。 伊川先生已嘗釐正《啟蒙》。雖依此寫。而不曾推論其 所以然者。故覽者不之察耳。答袁樞

「來教疑《河圖》《洛書》是後人偽作,熹竊謂生於今世而 讀古人之書,所以能別其真偽者,一則以其義理之 所當否而知之,二則以其左驗之異同而質之,未有 舍此兩塗而能直以臆度懸斷之者也。熹於世傳《河 圖》《洛書》之舊,所以不敢不信者,正以其義理不悖,而 證驗不差爾。來教必以為偽,則未見有以指其義理 之繆、證驗之差也。而直欲以臆度懸斷之,此熹之所 以未敢曲從,而不得不辨也。況今日之論,且欲因象 數之位置往來,以見天地陰陽之造化,吉凶消長之 本原,苟於此未明,則固未暇別尋證據。今乃全不尋 其義理,亦未至明有證據,而徒然為此無益之辨,是 不議於室而譟於門,不味其腴而齩其骨也。」政使辨 得二《圖》真偽端的不差,亦無所用,又況未必是乎?願 且置此,而於熹所推二圖之說少加意焉,則雖未必 便是真圖,然於象數本原,亦當略見意味,有歡喜處, 而圖之真偽,將不辨而自明矣。同上

朱子大全集

《答潘子善》

問:「《洪範》之書,林氏以為洛出書之說不可深信。謂『帝 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猶言天奪之鑒也; 『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猶所謂天誘其衰也。」 又云:「《洪範》之書,大抵發明彝倫之敘,本非由數而起。 又曰『天乃錫禹《洪範九疇》』,猶言天乃錫王勇智耳,不 必求之太深也。某竊謂《河》出圖,洛出書,《易》中明有此」 說,豈得而不之信耶?未知林氏之說如何?望折衷曰: 「便使如今天錫《洛書》,若非天啟其心,亦無人理會得。 兩說似不可偏廢也。」

朱子語類

《易綱領》

問《易》。曰:「聖人作《易》之初,蓋是仰觀俯察,見得盈乎天 地之間,無非一陰一陽之理。有是理則有是象,有是 象則其數便自在這裡,非特《河圖》《洛書》為然。蓋所謂 數者,祇是氣之分限節度處,得陽必奇,得陰必偶。凡 物皆然,而圖書為特巧而著耳。」

章俊卿集

《河圖洛書之數》

「知龍圖授羲之說,然後可以究《河圖》之宗;知左旋右 轉之說,然後可以定《河圖》之次;知金火易位之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