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3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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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渙之彖曰「乘木有 功」,又舟楫之利實取諸《渙》,正合二體以取象也。《謙》《蠱》 則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則中爻有巽。《頤》之反對、《大過》 方有巽體。五去之遠。所以言不可涉。上則變而之對 卦。故「利涉」云。

《易以刑罰著象》

《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於大象者,凡四焉:《噬 嗑》曰:「先王以明罰敕法。」豐曰:「君子以折獄致刑。」《賁》曰: 「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 不留獄。」《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下卦為離,離,明也,聖 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

《巽為魚》

《易》卦所言魚,皆指巽也。姤卦巽下乾上,故九二有魚, 九四無魚。井內卦為巽,故二有射鮒之象。《中孚》外卦 為巽,故曰「豚魚吉。」剝五陰而一陽方,一陰自下生,變 乾為姤,其下三爻乃巽體也。二陰生而為《遯》,則六二、 九三、九四乃巽體。三陰生而為《否》,則六三、九四、九五 乃巽體。四陰生而為《觀》,則上三爻乃巽體。至五陰為 剝,則㢲始亡,故六五之爻辭曰「貫魚」,蓋指下四爻皆 從巽來,如魚駢頭而貫也。或曰:《說卦》不言巽為魚,今 何以知之?曰:以類而知,《說卦》所不該者多矣,如長子、 長女、中女、少女,見於震、巽、離、兌中,而坎艮之下不言 為中男為少男之類,他可推也。

《兌為羊》

「兌為羊。」《易》之稱羊者凡三卦,《夬》之九四曰:「牽羊悔亡」, 《歸妹》之上六曰:「士刲羊無血」,皆《兌》也。《大壯》內外卦為 《震》與《乾》,而三爻皆稱羊者,自《復》之一陽推而上之,至 二為《臨》,則《兌》體已見,故九三曰:「羝羊觸藩,羸其角」,言 三陽為《泰》而消《兌》也。自是而陽上進,至于《乾》而後已。 「六五喪羊于《易》」,謂九三、九四、六五為《兌》也。上六復觸 藩不能退。蓋陽方夬決。豈容上兌儼然乎。九四中爻。 亦本《兌》。而云不羸者。賴震陽之壯耳。

《蹇解之險》

《蹇》卦艮下坎上,見險而止,故諸爻皆有蹇難之辭,獨 六二重言「蹇蹇。」說者以為六二與九五為正應,如臣 之事君,當以身任國家之責,雖《蹇》之又蹇,亦匪躬以 濟之。此解釋文義之旨,若尋繹爻畫,則有說焉。蓋外 卦一坎,諸爻所同。而自六二推之,上承九三,六四又 為坎體,是一卦之中已有二坎也,故重言之。《解卦》「坎 下震上,動而免乎險矣。六三將出險,乃有負乘致寇 之咎,豈非上承九四,六五又為坎乎。坎為輿為盜,既 獲出險而復蹈焉,宜其可醜而致戎也。是皆中爻之 義云。

《革卦》

經典義理之說,最為無窮,以故解釋傳疏,自漢至今, 不可概舉,至有一字而數說者,姑以《周易革卦》言之,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自王輔嗣以降,大抵謂即日不 孚,巳日乃孚。巳字讀如矣音,蓋其義亦止如是耳。唯 朱子發讀為戊己之己。予昔與易僧曇瑩論及此,問 之曰:「或讀作己日,如何?」瑩曰:「豈唯此也,雖作巳日亦」 有義。乃言曰:「天元十干,自甲至己,然後為庚。庚者,革 也,故己日乃孚,猶云從此而革也。十二辰自子至巳, 六陽數極,則變而之陰,於是為午,故巳日乃孚,猶云 從此而變也。」用是知好奇者欲穿鑿附會,固各有說 云。

《坎離陰陽》

坎位正北,當幽陰肅殺之地,其象于《易》為水、為月。董 仲舒所謂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然而 謂之陽。離位正南,當文明赫赫之地,于《易》為日、為父。 仲舒所謂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然而謂 之陰。豈非以陰生于午,陽生于子故邪?司馬正云:「天 是陽,而南是陽位,故木亦是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 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 故火正亦稱北正。」究其極摯,頗似難曉,聖人無所云。 古先名儒,以至于今,亦未有論之者。

《六卦有坎》

《易》乾《坤》二卦之下,繼之以《屯》《蒙》《需》《訟》《師》《比》,六者皆有 坎,聖人防患備險之意深矣。

朱子大全集

《答袁機仲》

「熹數日病中,方得紬繹所示圖書卦畫二說,初若茫 然不知所謂,因復以妄作《啟蒙》考之,則見其論之之 詳,而明者偶未深考,是以致此紛紛多說而愈致疑 耳。」夫以《河圖》《洛書》為不足信,自歐陽公以來已有此 說,然終無奈。《顧命》《繫辭》《論語》皆有是言,而諸儒所傳 二圖之說,雖有交互而無乖戾,順數逆推,縱橫曲直, 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圖》與《易》之天一 至地十者,合而載天地五十有五之數,則固《易》之所 自出也。《洛書》與《洪範》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疇 之數,則固《洪範》之所自出也。《繫辭》雖不言伏羲受《河 圖》以作《易》,然所謂「仰觀俯察,近取遠取」,安知《河圖》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