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卦之上各加八卦,以相間錯,則六十四卦成矣。」 然第三爻之相交,則生第四爻之一奇一偶,于是一奇一偶各為四卦之第四爻,而下三爻亦分為十六矣。第四爻又相交,則生第五爻之一奇一偶,于是一奇一偶各為二卦之第五爻,而下四爻亦分而為三十二矣。第五爻又相交,則生第六爻之一奇一偶,則一奇一偶,各為一卦之第六爻,而下五爻亦分為六十四矣。蓋八卦相乘為六十四,而自三畫以上三加一倍,以至六畫,則三畫者亦加二倍,而卦體橫分,亦為六十四矣。其數殊塗,不約而會,如合符節,不差毫釐,正是《易》之妙處。
此來教所引卲氏先生說也。今子細辨析奉呈,幸詳 考之,方可見其曲折,未遽可輕議也。然此已是就六 十四卦已成之後言之,故其先後多寡,有難著語處, 乍看極費分疏,猝然曉會不得。若要見得聖人作《易》 根原直截分明,卻不如且看卷首橫圖,自始初只有 兩畫時,漸次看起,以至生滿六畫之後,其先後多寡 既有次第,而位置分明,不費辭說。于此看得,方見六 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來。聖人只是見得分 明,便作依本畫出,元不曾用一毫智力添助。蓋本不 煩智力之助,亦不容智力得以助于其間也。及至卦 成之後,逆順縱橫,都成義理,千般萬種,其妙無窮,卻 在人看得如何,而各因所見為說。雖若各不相資,而 實未嘗相悖也。蓋自初未有畫時,說到六畫滿處者, 卲子所謂「先天之學」也。卦成之後,各因一義推說,卲 子所謂「後天之學」也。今來喻所引《繫辭》《說卦》三才六 位之說,即所謂後天者也。先天後天既各自為一義, 而後天說中取義又多不同,彼此自不相妨,不可執 一而廢百也。若執此說,必謂聖人初畫卦時只見一 箇三才,便更不問事由,一連便掃出三畫以擬其象, 畫成之後,子細看來,見使不得,又旋劃擘添出後一 半截,此則全是私意,杜撰補接,豈復更有《易》耶?來喻 條目尚多,然其大節目不過如此。今但于此看破,則 其餘小小未合處,自當迎刃而解矣。故今不復悉辨, 以浼高明。伏幸財察。
又
來教疑《河圖》《洛書》是後人偽作。
熹切謂「生于今世,而讀古人之書,所以能別其真偽 者,一則以其義理之所當否而知之,二則以其左驗 之異同而質之,未有舍此兩塗而能直以臆度懸斷 之者也。」熹于世傳《河圖》《洛書》之舊,所以不敢不信者, 正以其義理不悖而證驗不差爾。來教必以為偽,則 未見有以指其義理之繆、證驗之差也,而直欲以臆 「度懸斷之,此熹之所以未敢曲從而不得不辨也。而 況今日之論,且欲因象數之位置往來,以見天地陰 陽之造化,吉凶消長之本原,苟于此未明,則固未暇 別尋證據。今乃全不尋其義理,亦未至明有證據,而 徒然為此無益之辨,是不議于室而譟于門,不味其 腴而齩其骨也。政使辨得二圖真偽」,端的不差,亦無 所用,又況未必是乎?願且置此,而于熹所推二圖之 說少加意焉,則雖未必便是真圖,然于象數本原,亦 當略見意味,有歡喜處,而圖之真偽,將不辨而自明 矣。
來教疑先天後天之說
據卲氏說,「先天者,伏羲所畫之《易》也;後天者,文王所 演之《易》也。伏羲之《易》,初無文字,只有一圖以寓其象 數,而天地萬物之理,陰陽始終之變具焉。文王之《易》, 即今之《周易》,而孔子所為作傳者是也。」孔子既因文 王之《易》以作傳,則其所論,固當專以文王之《易》為主, 然不推本伏羲作《易》畫卦之所由,則學者必將誤認 文王所演之《易》,便為伏羲始畫之《易》,只從中半說起, 不識向上根原矣。故《十翼》之中,如八卦成列,因而重 之太極、兩儀、四象、「八卦」,而天地、「山」、「澤」、「雷」、風、水、火之類, 皆本伏羲畫卦之意。而今新書原卦畫一篇,亦分兩 儀,伏羲在前,文王在後。必欲知聖人作《易》之本,則當 考伏羲之畫;若只欲知今《易》書文義,則但求之文王 之經、孔子之傳足矣。兩者初不相妨,而亦不可以相 雜。來教乃謂「專為卲氏解釋,而于《易經》無所折衷」,則 恐考之有未詳也。
來教謂「七八九六不可為四象。」
「四象」之名,所包甚廣,大抵須以兩畫相重、四位成列 者為正,而一二三四者,其位之次也;七八九六者,其 數之實也。其以陰陽剛柔分之者,合天地而言也;其 以陰陽太少分之者,專以天道而言也。若專以地道 言之,則剛柔又自有太少矣。推而廣之,縱橫錯綜,凡 是一物,無不各有四者之象,不但此數者而已矣。此 「乃天地之間自然道理,未畫之前,先有此象此數,然 後聖人畫卦時,依樣畫出。揲蓍者,又隨其所得掛扐 過揲之數以合焉,非是元無實體,而畫卦揲蓍之際, 旋次安排出來也。」來喻於此,見得未明,徒勞辨說。切 恐且當先向未畫前,識得元有箇太極、兩儀、四象、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