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周易繫辭》,凡有二說,一說卦辭、爻辭,並是文王所 作。案《繫辭》云:「《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 患乎?」又曰:「《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 文王與紂之事邪?」又《乾鑿度》云:「垂皇策者,犧卦;道演 德者,文成命者,孔通。」《卦驗》又云:「蒼牙通靈昌之成,孔 演命。」《明道經》準此諸文,伏羲制卦,文王繫辭,孔子作 《十翼,易》歷三聖,只謂此也。故史遷云:「文王囚而演《易》」, 即是作《易》者其有憂患乎?鄭學之徒,並依此說也。二 以為驗,爻辭多文王後事。案:《升卦》六四「王用亨于岐 山」,武王克殷之後,始追號文王為王。若爻辭是文王 所制,不應云王用亨于岐山。又《明夷》六五「箕子之明 夷」,武王觀兵之後,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 子之明夷。又《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 說者皆云,西鄰謂文王,東鄰謂紂。文王之時,紂尚南 面,豈容自言己德,受福勝殷,又欲抗君之國,遂言東 西相鄰而已。又《左傳》韓宣子適魯,見《易象》云「吾乃知 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謗,亦得為憂患也。驗此諸 說,以為卦辭,文王爻辭,周公、馬融、陸績等並同此說, 今依而用之。所以只言三聖,不數周公者,以父統子 業故也。案《禮稽命徵》曰:「文王見禮壞樂崩,道孤無主, 故設經禮三百,威儀三千。」其三百、三千,即周公所制 《周官儀禮》,明文王本有此意,周公述而成之,故繫之 文王。然則《易》之爻辭,蓋亦是文王本意,故《易緯》但言 文王也。
《第五論分上下二篇》
案:《乾鑿度》云:「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 十四,分為上下,而象陰陽也。夫陽道純而奇,故上篇 三十,所以象陽也。陰道不純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 以法陰也。乾坤者,陰陽之本始,萬物之祖宗,故為上 篇之始而尊之也。離為日,坎為月,日月之道,陰陽之 經,所以始終萬物,故以坎離為上篇之終也。咸《恆》者』」, 男女之始,夫婦之道也。人道之興,必繇夫婦,所以奉 承祖宗,為天地之主,故為下篇之始而貴之也。《既濟》 《未濟》為最終者,所以明戒慎而全王道也。以此言之, 則上、下二篇,文王所定,夫子作緯,以釋其義也。
《第六論夫子十翼》
其《彖》《象》等《十翼》之辭,以為孔子所作,先儒更無異論。 但《數十翼》亦有多家,既《文王易經》本分為上下二篇, 則區域各別,《彖》《象》釋卦,亦當隨經而分。故一家《數十 翼》云:「上《彖》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繫》五,下《繫》六, 《文言》七,《說卦》八,《序卦》九,《雜卦》十。」鄭學之徒並同此說, 故今亦依之。
《第七論傳易之人》
孔子既作《十翼》,《易》道大明。商瞿已後,傳授不絕。案《儒 林傳》云:「商瞿之本,本受《易》於孔子,以授魯橋庇子庸, 子庸授江東馯臂子弓,子弓授燕周醜子家,子家授 東武孫虞子乘,子乘授齊田何子莊。及秦燔《書》,《易》為 卜筮之書,獨得不禁,故傳授者不絕。漢興,田何授東 武王同子中,及雒陽周王孫、梁人丁寬、齊服生,皆著」 《易傳》數篇,同授菑川楊何,字叔元。叔元傳京房,京房 傳梁丘賀,賀授子臨,臨授御史大夫王駿。其後丁寬 又別授田王孫,孫授施犨,犨授張禹,禹授彭宣,此前 漢大略傳授之人也。其後漢則有馬融、荀爽、鄭元、劉 表、虞翻、陸績等及王輔嗣也。
《第八論誰加經字》
《子夏傳》云:「雖分為上下二篇,未有經字。」「經」字是後人 所加,不知起自誰始。案前漢孟喜《易本》云:「分上下二 經。」是孟喜之前,已題「經」字。其篇題「經」字,雖起於後,其 稱經之理,則久在於前。故《禮記經解》云:「絜靜精微,《易》 教也。」既在《經解》之篇,是《易》有稱經之理。案《經解》之篇, 備論六藝,則《詩》《書》《禮》《樂》,並合稱經,而《孝經緯》稱「《易》建 八卦,序六十四卦,轉成三百八十四爻,運機布度,其 氣轉易,故稱經也。」但緯文鄙偽,不可全信。其八卦方 位之所,六爻上下之次,七、八、九、六之數,內外承乘之 象,入經別釋,此未具論也。
宋李覯文集
《易論》
或曰:「《易》之為書也,其不可學邪,何其微而不顯也?」曰: 「學者之過也。聖人作《易》,本以教人,而世之鄙儒,忽其 常道,競習異端,有曰我明其象,則卜筮之書未為泥 也。有曰我通其意,則釋老之學未為荒也。晝讀夜思, 疲心於無用之地,其以惑也,不亦宜乎?庖羲畫八卦 而重之文王、周公、孔子繫之辭,輔嗣之賢,從而為之 注。炳如秋陽,坦如大逵。君得之以為君,臣得之以為 臣。萬物之理,猶輻之于輪,靡不在其中矣。爾欲聞之 乎?」曰:「然則請問為君之道。」曰:「夫用貴莫若恭,用富莫 若儉,恭則眾歸焉,儉則財阜焉。恭儉者,先王之所以 保四海也。《損六五》曰:『或益之十朋,龜弗克違,元吉』。」「龜 可決疑,喻明智也。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明智之士皆 樂為用矣。非徒人助,天且福之。故《象》曰:「六五元吉」,自 上祐也。恭之得眾也如此。《賁六五》曰:「賁于丘園,束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