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2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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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紀,不可謂朱子不學程子也。蓋程子嘗謂義理無 窮,或一時之論而未及定,或其門人傳授之訛,學者 當守其大綱大領,而辨其一二疑義。若一概以程子 之言稱一「好」字,不究指意所歸,不求吾心所安,亦非 程子所以教人之意。昔唐之王珪、魏徵,建成太子之 臣也,及太宗殺兄,而王、魏事之,固有大罪。然近代論 治者,不可謂王、魏為小人,王、魏忘君事讎之罪,固不 可縱,而其匡太宗致貞觀,治功亦不可泯。故朱子謂 「王、魏功過不以相掩」,似未取程子論「王魏後雖有功, 何足贖」之語。此豈非人倫大節,綱常所係,而朱子言 之,是或一道也。今以子糾為兄,桓公為弟,而管仲事 之,正與王魏事太宗之事相似。又以孔子與人為善 之意,與「孔子不得已而與齊、晉」之旨觀之,則《論語》許 管仲之功,未為害義,若孔子作《春秋》則嚴矣。《春秋》者, 正義明道之書也,故《論語》許其功而《春秋》定其罪。今 觀《春秋》,於此一事,則上書子糾「以正其名,下書小白 以正其篡,後又書『殺子糾,以正其忍,而聖人之情於 是乎可見矣』。」愚既於《或問》辨之頗詳,亦不復贅述。 明趙汸《春秋師說》。周末及秦漢間用刑刻急,士多習 文法,故說《春秋》者,往往流為刻急。如公孫弘以《春秋》 之法繩臣下,唯知苛刻而己,其於《經》旨安在?以下漢唐宋諸 儒得失

《史記·趙世家》:孔子聞趙鞅不請晉君而誅邯鄲午,保 晉陽,故書《春秋》曰「趙鞅以晉陽叛。」澤謂若依史遷之 說以說《春秋》,則輾轉迷誤,聖經更無可通之期。且形 容得聖人不過是一直史,亦可謂不知體矣。諸儒說 《春秋》,其失大抵如此。

《三傳》重於漢而輕於唐。自韓退之《春秋》三傳「束高閣」 之語為盧同發,而啖、趙、陸氏及孫泰山之學為時所 尚,故歐陽公說趙盾事,皆不用《三傳》,而《三傳》愈輕矣。 蓋啖公佐始疑《左傳》為作俑之首,而喜攻《左傳》者常 佐佑其說。《左氏》又不幸誠有所短,諸公遂因其所短 併其所長厭棄之。觀伊川於《論語》中有一二事皆不 取《三傳》,則其不信《左氏》亦多矣。夫不取《左氏》而併不 用二《傳》,則固應多用新說。

「凡《左傳》於義理時有錯謬,而其事皆實,若據其事實 而虛心以求義理至當之歸,則經旨自明,澤之所得, 實在於此。」然則學《春秋》者,姑置虛辭,存而勿論,而惟 校《左傳》之事以求聖經,此最為切實,庶幾可得聖人 之旨矣。或謂先儒泛論大義,今皆指為虛辭,毋乃矯 激之甚歟?曰:自唐以來,說《春秋》者,高遠之辭日勝,高 遠之辭日勝,則經旨當明矣。而《春秋》訖無定論,乃更 盡疑三傳併與經之時月,皆欲變易之,則其末流又 當何如乎?故皆一切斷以虛辭,將使學《春秋》者,黜其 聰明,而專務簡要,此斂華就實之說也。

桓公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師、宋 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公羊》以為 宋與魯戰,《穀梁》以為紀與齊戰。趙匡考據《經》文,內兵 則以紀為主而先於鄭,外兵則以齊為主而先於宋, 獨取《穀梁》之說。澤謂捨《左氏》可據之事實而從《穀梁》 臆度之文,非能明《春秋》者,且謂內兵以紀為主而先 於鄭,其說尤誤。蓋此是鄭求魯紀以與四國戰,而以 王爵序先後耳。紀侯爵位在鄭伯之上,安在以紀為 主乎?此事止當據《左氏經傳》尋其端緒。桓公欲平宋、 鄭,故一歲之內,三與宋公會盟,及龜之會,宋公不從, 而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此魯、鄭伐宋之本也。故武 父之盟既畢,經書「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 宋。戰未得志,故明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及齊侯、宋 公、衛侯、燕人戰。」如此,則紀自是魯與鄭之與國耳,豈 可謂紀與齊戰,而又謂內兵以紀為主乎?故傳又曰: 「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 戰。宋為鄭所伐,故十四年冬,經書「宋人以齊人、蔡人、 衛人、陳人伐鄭」,左氏之事,深可據焉,故謂紀與齊讎 而為此戰者,臆度之辭,非事實也。

先儒云:《春秋》者,聖人之刑書謂《春秋》不用刑,亦不可。 然若專以此求《春秋》,則是聖人尚刑不尚德也。孟子 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又曰:「其事則齊 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某竊取之。」又曰:「孔子懼,作 《春秋》。」《春秋》,天子之事,自有《春秋》以來,惟孟子獨見大 意。其次則莊周亦說得較平。所謂「春秋經世,先王之 志,聖人議而不辯。」此最說得好。

凡說《春秋》,不可惑虛辭,當務求切實。若胸中無主,更 惑虛辭,則終無所得矣。如杜元凱《春秋序》大意儘明, 然求其切實,則與《序》文不相稱。蓋解《經》文時或錯謬, 杜氏且如此,況其他乎?董仲舒說《春秋》大義誠可觀, 然在澤亦止作虛辭看。蓋仲舒學《公羊》者也,焉能改 於其失?既未能改於其失,則去經旨亦遠矣。所說雖 善,豈不近於虛辭乎?所謂「切實」者,謂於聖人所書二 百四十二年行事,觀其實有所見否也。如杜氏釋「正 月不書王」云「失不班曆」,此是實無所見。夫不書王者, 罪諸侯也。今云不班曆,則是更貶王室,義轉錯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