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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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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也。豈古者三公無官,惟與天子坐而論道,故設六 卿以分主六典,而三公實統之?三公既兼冢宰,則六 卿之六典,非冢宰而誰建耶?此事權之所以一,而周 家所以無多門之政。

《冢宰下兼六卿事統內外》

《官制》曰:「天下之治,最患乎體統之不正,使上下無以 相臨,人主之無所顧忌也。夫大臣之權,分裂四出而 不在己,百官有司,隨所寵幸而迭用事。人主意向所 在,群臣覘影而疾趨,而為大臣者,反低回畏忌以 取容,是無體統之為也。體統既失,大綱小紀始壞散 而不可收拾,尊名重分,始顛倒而不相禁制,高爵厚 祿」,始輕濫而不復顧惜。當是時也,上下無以相臨,而 至於相陵;人主不惟無顧忌,而至於有輕殺大臣之 禍。天下之多事,而治道之日以不隆,其源流蓋如此。 若昔大臣,非不知論道經邦之任,職重而業鉅,要不 必親群有司之細務,而設官分職之際,必權利害而 擇本末焉。一職一事,苟有關於國家之理亂,而係於 人主之心術者,則翕然皆在於掌握之中,使之比附 聯絡,受制於己,非厚集權勢以自尊也。體統之所在, 大臣不以為嫌,而人主不以為專也。每讀《天官治典》, 而博觀六十官之職事,未嘗不深嘆古人智慮之深 長,而治道之有本也。蓋三公之尊,下攝冢宰之職;冢 宰之尊,下兼六卿之事,「天下萬務,無所不統,而王朝 之上,內外朝廷之臣,關節脈理,猶為相應。」有如「出納 之要職,宿衛之親人,奉供之近習,玉府財用之司存, 宮中使令之嬖密,凡其布列於王宮之內外,而迫近 於人主之左右者,一舉而盡屬之冢宰」焉。夫是以群 士大夫之職業有所統而不敢自恣,人主之心術有 所礙而「不敢自私,紀綱不散,名分不易,爵祿不輕,而 左右前後之人,侍御僕從之事,宴安玩狎之際,無敢 蠱壞人主之心術而侵竊大臣之權柄者,體統之正, 孰大於此?」悲夫!後世之人不識此道也。奪大臣之權 而授之群臣,散天官之屬而歸之百官,出內廷之士 大夫而置之外廷,儒者又從而助之曰:「天子」大臣當 不屑于細務,則又從而削奪之,使之擁虛名于百官 之上,而為大臣者亦拱手清談而不事事矣。自漢以 來,變故備矣,上不得以臨其下,外不得以制于內,人 主唯意所欲為,而小人唯利是視,君臣上下相與快 意於法度之外,而亂萌禍基四面並起,而天下已不 可為矣。故自出納之要職不領于大臣也,而宰夫之 官,遂去為中書、尚書之任。中書、尚書迭用事,而霍光 之權重。恭顯之事起,尚書、中書之形成矣。自宿衛之 親人不領於大臣也,而宮正、宮伯之官,遂去為光祿、 衛尉之任。光祿勳之屬日益親,而門下遂為省,加官 遂為司,侍中遂為宰夫矣。自供奉之近習不領於大 臣也,而膳夫而下,掌次而上,遂去為少府、太常之任。 比其極也,關內侯、騎都尉之爵,至及於烹庖;樂工、醫 師之職,至鳴玉而曳組;門下、太僕之司,至又分為殿 中省,為內諸司使矣。以至玉府財用之司,既非大臣 之所與聞,則房闥有制政之漸,妃妾起誣詛之風,閽 寺擅廢立之權,夫誰得而制之?嗟夫!宿衛非小人「也; 飲膳烹庖酒漿醯醢,非微物也;掃洒縫染,非賤職也; 而幄帟次舍,非細事也。大臣制其權,則小臣不得專 其事,天子不得快其私。周公深見遠識,後世弗念厥 紹,而橫流至是,是則可恨也。」而究論其所自,則始於 陳平之自棄其權,而武帝習見其事,而遂舉其權而 授之群臣有司,上下相臨之勢,自是解散而不可復 合矣。方文帝以刑獄問陳平,而顧以為得宰相之體, 而不知宰相之無權,蓋始於此。夫錢穀之出入,決獄 之多寡,國家之本,而生民之命也。宰相不與聞,而顧 使天子責之廷尉,責之內史,則凡九卿、中二千石之 事,豈復與聞耶?夫天下之事,宰相不與聞,而歸之天 子,天子不能察,而歸之左右近習之人,國欲治,可得 乎?而顧曰:「上佐天子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託此以 為宰相職業,是亦清談不事事之異名耳。自是以後, 郡國上計,得自達於天子,天下大柄,盡歸《尚書》。武帝 又以中大夫、侍中視丞相為外朝,而內朝之事,宰相 不得聞矣。九卿更進用事,事不決於丞相,而外廷之 事,「宰相又不得聞矣;吏九百石以上調於尚書,而天 下之事,宰相不得聞矣;文墨小技之事,一言之合意, 立取榮寵,為天子私人。氣燄方張,言聽計從,而宰相 大臣反被屈辱摧折,入則橫議於內,出則專行於外, 大臣之無權,而小臣之橫至此,此豈復有紀綱名分 也哉!」其後,丙吉相宣帝於中興之日,而御史大夫不 得亢禮,似稍知重大臣之權矣。而尚書決事,諸將軍 猶領之,而中書宦者遂乘間而用事。至於四曹之置, 自宰相而下,悉關其中,而尚書、中書始表裡為奸矣。 究論至此,則天官一屬,橫流紛錯,無復上下之名分, 外內之統攝,其所由來久矣。後世如欲復古以為治, 要當自《周官》始;欲復《周官》,要當自宰相始,則體統正 而天下之事可以次而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