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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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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師保內朝之官,非直地官之屬;司士治朝之官, 非直夏官之屬;朝士外朝之官,非直秋官之屬,而分 隸於三卿者,何也?立政三宅,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 準。」事,凡蒞事者也;牧,凡長民者也;準,凡法令者也。中 外之官,略具是矣。而三宅之設,惟準人常重於他官, 非號令之所出,則憲章之所存,人主威福於是行焉。 而宅事宅牧之所受要束,承風旨者,故王事鞅掌,嘗 病於出入。風議之臣陵三軍者,懼朝廷之儀,居勢使 然。先王知其患將至於偏重,而官失其守,於是位至 準人,布之三朝,而不專鄉於一官。本乎司會以法裁 定邦計者也,則隸天官;太史以典法則計群吏;內外 史書王命者也,則隸春官。至於師保,職在內朝,若漢 諫大夫,則地官領之。司士職在治朝,若漢殿中御史, 則夏官領之。朝士職在外朝,若漢司隸校尉,則秋官 領之。且冢宰蒞百官,則五官皆司存也。其屬或為史, 得以辭令道上指意以賞懲其下;或為師保,得以道 德勸迪其上,且正救其遺闕;或為司士,蒞群臣之朝 見;或為朝士,蒞諸侯之會同。是故號令所出,憲章所 存,五官皆與聞之,無偏而不舉之處。故三朝適平,而 百官正。先王之意,非徒以是亙相伺察,迭為長伯也。 不如是,非所以體群臣故也。嘗觀於經,周之大事同 召六卿,師氏與焉。《立政》卒篇,獨告太史。詩人刺皇父, 亦曰「棸子。」內史楀維師氏。小司寇敘制國用,以內史、 司會、冢宰並稱。《文王世子》記外朝之政曰「司士為之。」 凡此皆以準人,故特言之。假如六官專鄉一卿,則宅 事宅牧,將為冗曹,而體群臣之道虧矣。他如職方氏 以下,宜不隸司馬,行人以下,宜不隸司寇,亦錯置二 卿之間,大抵類此,自此道不復見。凡主意所嚮,小臣 百司,遂擅朝政。若秦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 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且有所 謂「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獨在禁中,而公卿不與。至 於漢,有百官以下事大將軍家奴,視丞相亡如者甚 矣。後世之不師古也。

馬端臨文獻通考

《周禮總論》

經制至周而詳,文物至周而備,有一事必有一官,毋 足怪者。如閹閽卜祝,各設命官,羞服泉貨,俱有司屬, 自漢以來,其規模之瑣碎,經制之繁密,亦復如此,特 官名不襲《六典》之舊耳。固未見其為行《周禮》,而亦未 見其異於《周禮》也。獨與百姓交涉之事,古今異宜。蓋 三代之時,寰宇悉以封建,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 「啻如祖父之於其子孫。」田土則少而授,老而收;又從 而視其田業之肥瘠,食指之眾寡,而為之斟酌區畫, 俾之均平。貨財則盈而斂,乏而散;又從而補其不足, 助其不給,或賒或貸,而俾之足用。所以養之者如此。 「《司徒》之卿,州、縣、鄉、遂,歲時讀,攷其德藝,糾其過惡, 而加以勸懲;《司馬》之卿,鄉、旅、師、軍,四時大田」,行其禁 令而加以誅賞,所以教之者如此。其事雖似繁擾,而 不見其為法之弊者,蓋以私土子人,痛癢常相關,脈 絡常相屬,雖其時所謂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賢,然 既世守其地,世撫其民,則自不容不視為一體。既視 為一體,則姦弊無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 變而為郡縣,國家之灋制率以簡易為便慎無擾獄 市之說,治道去太甚之說,遂為經國庇民之遠猷。所 以臨乎其民者,未嘗有以養之也,苟使之自無失其 養,斯可矣;未嘗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無失其教斯 可矣。蓋壤土既廣則志慮有所不能周,長吏數易則 設施有所不及竟。於是法立而姦生,令下而詐起,處 以簡靖,猶或庶幾,稍涉繁夥,則不勝瀆亂矣。則知《周 禮》所載,凡法制之瑣碎繁密者,可行之於封建之時, 而不可行之於郡縣之後。必知時適變者,而後可語 通經學,古之說也。

《論泉府賒貸》

按:《周禮》一書,先儒信者半,疑者半,其所以疑之者,特 不過病其官冗事多瑣碎而煩擾爾。然愚嘗論之,經 制至周而詳,文物至周而備,有一事必有一官,毋足 怪者。有如閹、閽、卜、祝,各設命官,衣膳泉貨,俱有司屬。 自漢以來,其規模之瑣碎,經制之繁密,亦復如此,特 官名不襲「六典」之舊爾。固未見其為行《周禮》,而亦未 見其異於《周禮》也。獨與百姓交涉之事,則後世惟以 簡易闊略為便,而以《周禮》之法行之,必至於厲民而 階亂,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苗、均輸是也。後之 儒者見其效驗如此,於是疑其為歆、莽之偽書,而不 可行;或以為無《關雎》《麟趾》之意,則不能行。愚俱以為 未然。蓋《周禮》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時,則非直周公 之聖可行,雖一凡夫亦能行之。三代之後,則非直王 莽之矯詐,介甫之執愎不可行,雖賢哲亦不能行。其 故何也?蓋三代之時,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過 千里,公侯則自百里以至五十里,而卿大夫又各有 世食祿邑,分土而治,家傳世守,民之服食日用,悉仰 給於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