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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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周禮部總論四

  明王應電周禮傳冢宰都家 宰夫 內外論 內宰 后夫人禮事 奄

  人 司徒教民樂正教國子 宗伯 泉府 司馬九畿 司寇屬官

  陳友仁周禮集說內治 太宰兼統六卿 冢宰下兼六卿事統內外 冢

  宰一官後世分而為六

經籍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周禮部總論四

明王應電周禮傳

《冢宰都家》

都,《宗人》《都司馬》,《方士》、朝大夫。「都則都士。凡六官,家亦 如之。」王畿千里之地,公邑之外為家邑,家邑之外為 小都,大都天子不能自治之也。大都則封王之親子 弟及為三公采地,小都則封王之次親子弟及為孤 卿采地,家邑則封王之疏子弟及為大夫采地。蓋為 王治之,非若諸侯之世國而與其地也。夫挈百里之 人民土地以付之,使操縱予奪之權盡歸之而不由 于己,萬一不得其人,寧免「倒持太阿」之病耶?此都宗 人等官之所由設也,祭祀名器,禮之大經也,於是有 都宗人。庶子兵馬,國之大柄也,于是有都司馬。法則 者,馭官之大權也,于是有都則。司刑者,民命之所關 也,于是有方士。治中者,攷治之樞要也,于是有都士、 家士。至于王朝,有令于都家,都家有治于王國,不可 以無統率也,于是有朝大夫。此六官者,皆列王朝之 爵,而任都家之事。其治法一聽於王官,非若小事,而 其君長得以擅為,此政教所以齊一;其廢置皆由於 冢宰,非若小吏,而其君長得以專易,此血脈所以流 通也。六官惟朝大夫則取都家之士而專居王朝;其 餘則以王國之士而各居其國,使其臣正于宗伯、司 馬、司寇者也。

《宰夫》

命令者,王所以操御天下之大柄也。一有所移,則德 意不得施,威福自下出,而篡弒之禍作矣。復逆者,王 所以通達天下之大機也。一有所塞,則過失不得聞, 下情無由達,而亂亡之基生矣。稽之《虞書》,舜命龍曰: 「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唯允此主,傳命令于外,弗 當則納之也。又曰:「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承之,庸 之,否則威之」,此主達復逆于上,善則納之也。唐虞事 簡,二者總為一官,而名之曰納言。初命龍而後典工, 故各舉一事言之耳。嘗合《周制》而論之,凡王有命令, 大宰詔之,然後命內外史書之。內史覆審以法,因而 獻可替否。「龍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後世中書 不肯草制是也。內外史草制畢,下太僕小臣傳達於 外,善則行之,審有弗當,復得駁正,故曰:「出入王之大 命,若後世封還詔書」是也。凡臣下之有復逆者,太僕 主諸侯,小巨主三公孤卿,御僕主群吏庶民,在外分 接為之傳達,其善其惡,得以《司馬》之法正之矣。宰夫 以敘進其治,則又得以治朝之法糾之矣。內史掌敘 事之法,受納訪,又得以太史之典攷之矣。大事,內史 引以白王,與之答聞,使得獻言自盡,冢宰從而贊之; 小治,則宰夫白于冢宰,冢宰自聽之,而御史贊之。《虞 書》「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是也。蓋周人制備,故在千王 所,與。夫親民而在外者,既有所分,而命有內外大小, 臣下有尊卑,又各有所屬,故與有虞小異者以此。愚 因是而有以知《周官》之善矣。蓋太宰主贊王治矣,然 可以詔王而不敢與也;內史主代王言矣,然可以書 而不得行也。必《夏官》之太僕小臣而後得以傳達之。 掌之者非一官,王之命令寧有下移之患哉?秋官朝 士掌達窮民矣,太僕小臣、御僕掌諸侯諸臣萬民之 復逆矣,而又有內史掌敘事之法以受之,宰夫掌敘 群吏之治以待之。受之者非一人,下之復逆,豈有壅 蔽之患哉?《沿革傳》曰:「夷攷歷代納言之職,秦漢散為 尚書,魏晉為中書門下,以侵奪宰相之權者也。由人 主疏遠輔臣,退與左右親信議政,號曰內相,故有天 子私人。」其始亦內史之職,而其後遂建為三省宰相 之官,名實俱紊矣。嘗參諸古今而斷曰:「王疑冢宰則 內史重,疑內史則宦官重。」自古宦官禍天下,皆先竊 宰夫之權,得居中承受章奏,而後傾宰相之權,又竊 內史之柄,典國樞機,以至廢置,天子在其掌握,可不 謹哉!夫人主親覽章奏則勞,宰相專決則僭,謂宜立 為大公至正之法,凡有章奏,宰夫看詳,各盡所見,呈 白小宰以及大宰,然後進呈于天子。謀謨既定,命內 史宣行之,則天下之治出于一,體,統正而朝廷尊矣。

《內外論》

按:《內宰》《寺人》《閽人》《世婦》《女史》等職所言后宮,其辭不 一。曰「內宮」,對王宮為外而言;曰「北宮」,對王宮為南而 言;曰「中門」,以內外之中而言:曰「王內」,曰「王之北宮」,曰 王宮中門,並係之王而言也。其曰「六宮」者,乃后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