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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0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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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石經尚書》九卷梁有十三卷。

《三字石經尚書》五卷。

《三字石經春秋》三卷。梁有十二卷。

右一百八部,四百四十七卷。通計亡書,合一百三十五部,五百六十九卷。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謂書字,名不正則言不順,言 不順則事不成。說者以為書之所起,起自黃帝、蒼頡。 比類象形謂之文,形聲相益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 書,故有象形、諧聲、會意、轉注、假借、處事六義之別。古 者童子示以不誑,六年教之,數與方名,十歲入小學 學《書》,計二十而冠,始習先王之道,故能成其德而任 事。然自蒼頡訖於漢初,《書經》五變:一曰古文,即蒼頡 所作;二曰大篆,周宣王時史籀所作;三曰小篆,秦時 李斯所作;四曰隸書,程邈所作;五曰草書,漢初作。秦 世既廢古文,始用八體,有大篆、小篆、刻符、摹印、蟲書、 署書、殳書、隸書。漢時以六體教學童,有古文奇字篆 書、隸書、繆篆、蟲鳥并槁書、楷書、懸針、垂露、飛白等二 十餘種之勢,皆出於上六書,因事生變也。魏世又有 八分書,其字義訓讀,有《史籀篇》《蒼頡篇》《三蒼》《埤蒼》《廣 蒼》等諸篇章訓詁,《說文》《字林》《音義》《聲韻》《體勢》等諸書。 自後漢佛法行於中國,又得西域書,能以十四字貫 一切音,文省而義廣,謂之「婆羅門書」,與八體六文之 義殊別。今取以附體「勢之下。」又後魏初定中原,軍容 號令,皆以彝語,後染華俗,多不能通,故錄其本言,相 傳教習,謂之《國語》,今取以附音韻之末。又後漢鐫刻 《七經》,著於石碑,皆蔡邕所書。魏正始中,又立一字石 經,相承以為《七經》正字。後魏之末,齊神武執政,自洛 陽徙於鄴都,行至河陽,值岸崩,遂沒於水。其得至鄴 者,不盈大半。至隋開皇六年,又自鄴京載入長安,置 於祕書內省,議欲補緝,立於國學,尋屬隋亂,事遂寢 廢。營造之司,因用為柱礎。貞觀初,祕書監臣魏徵始 收聚之,十不存一。其相承傳拓之本,猶在祕府。并秦 帝刻石,附於此篇,以備《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