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0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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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然雅俗雜居,非如《說文》之精覈也。又以今文易篆字,益以舛訛。世人以篆體難通,今文易曉,故《說文》遂罕習。要當尋其本原也。

《像文玉篇》二十卷。

《崇文總目》:唐釋慧力撰。據野王之書,裒益眾說,皆標文示象。

《玉篇解疑》三十卷。

《崇文總目》:「道士趙利正撰。」 刪略野王之書,以解字文。

《重修玉篇》三卷。

《崇文總目》:「皇朝詔翰林學士陳彭年與史館校勘吳銳、直賢院丘雍等重加刊定。」

《證俗音字》四卷。

《崇文總目》:「齊黃門侍郎顏之推正時俗文字之謬,援諸書為據,凡三十五目。」

《廣韻》五卷。

晁氏曰:隋陸法言撰,其後唐孫愐加字,凡四萬二千三百八十三。前有法言、孫愐二《序》。

陳氏曰:開皇初,有劉臻等八人同詣法言,共為撰集,長孫納言為之箋注。唐朝轉有加增,至開元中,陳州司法孫愐著《成唐韻》。本朝陳彭年等《重修中興書目》云「不知作者。」 按《國史志》有《重修廣韻》,皇朝陳彭年等《景祐集韻》亦稱真宗令陳彭年、丘雍等因陸法言《韻》就為刊益。今此書首載景德、祥符敕牒,以《大宋重修〈廣韻〉》為名,然則即彭年等所修也。

《景祐集韻》十卷。

陳氏曰:直史館宋祁鄭戩修定,學士丁度李淑典領。《字訓》皆本《說文》,餘凡例詳見於序。《說文》所無,則引它書為解。字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皆舊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

《名苑》 卷。

丞相溫文正公司馬光撰。自序「竊以為備萬物之體用者,無過於字,包眾字之形聲者,無過於韻。今以《集韻》本為正,先以平上去入眾韻正其聲,次以《說文解字》正其形,次以訓詁同異辯其理,次以經傳諸書之言證其實,命曰《名苑》。其有法制云為時遷物變者,亦略敘其沿革,欲人知其源流變態云。至於魚蟲草木」 之類,雖纖苛煩碎,非忼慨君子所當用心,然亦重名之一節爾。至於三才,「道」 、「德」 、「禮」 、「樂」 、「善」 、惡、真、偽之名,輔佐世治,其功亦不細哉!所謂「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 將來君子好學樂道,庶幾亦有取焉。

《類篇》四十九卷。

晁氏曰:皇朝景祐中,丁度受詔修《類篇》,至熙寧中,司馬光始奏書。文三萬一千三百一十九,重音二萬一千八百四十六,以《說文》為本。

陳氏曰:丁度等既修《集韻》,奏言「今添字既多,與顧野王《玉篇》才相參協,乞委修韻官別為《類篇》,與《集韻》並行。」 自寶元迄治平及成書。歷王洙、胡宿、范鎮、司馬光始上之,熙寧中頒行。凡十四篇,各分上、中、下,以《說文》為本,而例有八云。

潁濱蘇氏序曰:「雖有天下甚多之物,苟有以待之,無不各獲其處也。多而至於失其處者,非多罪也。無以待之,則十百而亂;有以待之,則千萬若一。」今夫字書之於天下,可以為多矣。然而從其有聲也,而待之以《集韻》,天下之字,以聲相從者,無不得也。從其有形也,而待之以《類篇》,天下之字,以形相從者,無不得也。既已盡之以其聲矣,而又究之以其形,而字書之變曲盡。蓋天聖中,諸儒始受詔為《集韻》,書成,以其有形存而聲亡者,未可以責得於《集韻》也,於是又詔為《類篇》,凡受詔若干年而後成。夫天下之物,其多而至比於《字書》者,未始有也。然而多不獲其處,豈其無以待之?昔周公之為政,登龜取黿,攻梟去蛙之說,無不備具。而孔子之論禮,至於千萬而一有者,皆預為之說。夫此將以應天下之無窮,故待天下之物使皆有處,如待字書則物無足治者。凡為《類篇》,以《說文》為本,而其例有八。一曰:《槻》同部而《吶》,《㕯》異部,凡同意而異形者,皆兩見也。二曰「天」,一在年,一在真,凡同意而異聲者,皆一見也。三曰「叟」之在艸。之。在於凡古意之不可知者,皆從其故也。四曰《氛》,古气類也,而今附兩。「古口類也,而今附音。」凡變古而有異義者,皆從今也。五曰:「之在口,無之在林。」凡變古而失其真者,皆從古也。六曰:之《附天》。之「附人」,凡字之後出而無據者,皆不得特見也。七曰「王之為玉」,「朋」之為「朋」,凡字之失故而遂然者,皆明其由也。八曰「邑之加邑」,疑誤「白」之加。凡《集韻》之所遺者,皆載於今書也。推此八者以求其詳,可得而見也。凡十四篇,目錄一篇,文若干。

《禮部韻略》五卷。

晁氏曰:皇朝丁度等撰。元祐中,孫諤、蘇軾再加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