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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十三卷目錄

 經學部彙考三

  宋太祖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三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

  平四則 景德三則 大中祥符五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四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一

  則 康定一則 慶曆一則 皇祐三則 至和一則 嘉祐四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

  熙寧三則 元豐三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一則 元符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

  八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三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嘉泰一則 嘉定二則 理宗

  端平一則 寶祐一則 度宗景定一則

  金熙宗天眷一則 皇統一則 廢帝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

  昌二則 泰和一則

  元世祖至元三則 英宗至治一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三則

經籍典第三百十三卷

經學部彙考三

太祖開寶五年陳鄂等校定經書釋文上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寶五年。判監陳 鄂與姜融等四人。校《孝經》《論語》《爾雅》釋文上之。」陳鄂宋史 作陳諤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詔賜睦州孔子廟九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田錫傳》,「太平興國七年, 知相州,明年,移睦州。睦人舊阻禮教,錫建孔子廟,表 請以經籍給諸生,詔賜九經,自是人知鄉學。」

端拱元年楊徽之請博求通經之士三月詔孔維等校五經正義國子監鏤板行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楊徽之傳》:「端拱初,加修 撰,因次對,上言曰:自陛下嗣統鴻圖,闡揚文治,廢墜 修舉,儒學嚮臻。乃至周巖野以聘隱淪盛。科選以來, 才彥取士之道亦已至矣。然擅文章者多超遷,明經 業者罕殊用,向非振舉,曷勸專勤,師法不傳,祖述安 在?且京師四方之會,太學首善之地。今五經博士並 闕其員,非所以崇教化,獎人材,繇內及外之道也。伏 望濬發明詔,博求通經之士,簡之朝著,拔自草萊,增 置員數,分教冑子,隨其所業,授以本官,廩稍且優,旌 別斯在。淹貫之士,既蒙厚賞,則天下善類知所勸矣。 無使漢唐專稱得人。」太宗嘉納之。 按《儒林孔維傳》: 維受詔興學官,校定《五經》疏義,刊板行用,功未及畢, 被病。上遣太醫診視,使者撫問,將終遺表,以《五經》未 畢為恨。 按《趙安仁傳》,「雍熙二年,登進士第,補梓州 榷鹽院判官。會國子監刻《五經正義》板本,以安仁善 楷隸,遂奏留書之。」

按《玉海》:「端拱元年三月,司業孔維等奉敕校勘孔穎 達《五經正義》百八十卷,詔國子監鏤板行之。《易》則維 等四人校勘,李說等六人詳勘,又再校,十月板成以 獻,書亦如之,二年十月以獻。」《春秋》則維等二人校,王 炳等三人詳校,邵世隆再校。淳化元年十月板成,《詩》 則李覺等五人再校,畢道昇等五人詳勘,孔維等五 人校勘,淳化三年四月以獻。《禮記》則胡迪等五人校 勘,紀自成等七人再校,李至等詳定,淳化五年五月 以獻。淳化三年以前印板,召前資官或進士寫之。又 云:國子監刻《諸經正義》板,以趙安仁有蒼雅之學,奏 留書之,踰年而畢。

淳化元年命李覺與孔維等詳定經書板本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李覺傳》:「淳化初,上以經 書板本有田敏刪去者數字,命覺與孔維等詳定。」 淳化四年,賜高麗王治板本《九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高麗王傳》:「淳化四年,治 上言願賜板本九經書,用敦儒教。許之。」

淳化五年,詔增刻《七經義疏》。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李至傳》:淳化五年兼判 國子監。至上言:「《五經》書疏已板行,惟《二傳》《二禮》《孝經》 《論語》《爾雅》七經義疏未備,豈副仁君垂訓之意?今直 講崔頤正、孫奭、崔偓佺皆勵精強學,博通經義,望令 重加讎校,以備刊刻。」從之。後又引吳淑、舒雅、杜鎬檢 正譌謬,至與李沆總領而裁處之。

至道二年李至請命李沆等校定五經義疏釋文又請別纂三經正義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判監李至言,「《五經 義疏釋文》尚有訛舛,宜更加刊定。」至道二年,請命禮 部侍郎李沆,校理杜鎬、吳淑,直講崔偓、佺孫奭、崔頤 正校定。 又云:「請命李沆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 梁傳》疏,及別纂《孝經》《論語正義》。」從之。

真宗咸平元年上以諸經板本多訛命崔頤正等詳校又命宰臣選明經術者以聞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正月丁丑,召學官崔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