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1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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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二十七卷目錄

 經學部傳經名儒列傳一

  周

  左丘明      公羊高

  穀梁赤      鄒氏

  夾氏       橋庇

  秦

  孔鮒       孔襄

  漢一

  賈誼       叔孫通

  晁錯       公孫弘

經籍典第三百二十七卷

經學部傳經名儒列傳一

左丘明

按《春秋名物考》:「左丘明,魯人,或曰楚左史倚相之後, 故姓左氏。丘明少篤志好學,受經於孔子,仕魯為史 官。魯侯欲以孔子為司徒,將召三桓議之。時丘明執 簡在旁,乃顧問丘明,丘明對曰:『孔丘其聖人歟?夫聖 人在政,過者離位焉。君雖欲謀,其將弗合乎』?魯侯曰: 『吾子奚知之』?丘明對曰:『周人有愛裘而好珍羞,欲為 千金之裘而與狐謀其皮,欲為少牢之珍而與羊謀 其羞。言未畢,狐相與逃於重丘之下,羊相與藏於深 林之中。故周人五年不製一裘,十年不足一牢。何者? 周人之謀失矣。今君欲以孔丘為司徒,召三桓而議 之,亦與狐謀裘,與羊謀羞也』。」於是魯侯遂不與三桓 謀,而召孔子為司徒。已而魯君卒惑於桓子,受齊女 樂,孔子遂去魯,游歷諸國,道卒不行。去魯十四歲,然 後反魯。魯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孫氏車子鉏商 獲獸焉。孔子視之曰:「麟也。」乃歎曰:「吾道窮矣,吾何以 自見於後世哉?」於是思存前世之業,以魯周公之國, 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丘明觀其《史記》,遂因《史記》, 據行事,仍人道以作《春秋》,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 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上自隱公,下訖 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約其文辭而指博。故 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曰「子。」踐土之會召天子, 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于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 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 臣賊子懼焉。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 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 亦以《春秋》。《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 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自 以幸親見孔子,而好惡又與聖人同,故論本事而作 傳,明孔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 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或先《經》以始事, 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 而發其例之所重,舊事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備 之要故也。身為國史,躬覽載籍,必廣記而備言之,其 義緩,其旨遠,將令學者原始要終,尋其枝葉,究其所 窮,「優而柔之,使自求之,饜」而飫之,使自趨之,若江海 之浸,膏澤之潤,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然後為得也。其 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 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其微顯闡幽,裁 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諸稱 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 舊,發大義,謂之變例。然亦有史所不書,即以為義者, 此蓋《春秋》新義,故傳不言凡,曲而暢之也。其經無義 例,因行事而言,則傳直言其歸趣而已,非例也。故發 傳之體有三,而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顯,文見於 此,義起在彼,「稱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緣陵」 之類是也。二曰志而晦,約言示制,推以知例,「參會不 地,與謀曰『及』」之類是也。三曰「婉而成章」,曲從義訓,以 示大順,諸所諱辟,《璧假》《許田》之類是也。四曰「盡而不 汙」,直書其事,具文見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車」,「齊侯獻 捷」之類是也。五曰「懲惡而勸善」,求名而亡欲,蓋而章 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之類是也。推此五體,以尋《經》《傳》, 觸類而長之,附於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 倫之紀備矣。又采錄前世穆王以來,下訖於魯悼智 伯之謀,無不備載,以為《國語》。其文不主於經,故號曰 《春秋左氏外傳》。總其所著《春秋傳》凡三十卷,《春秋外 傳》《國語》凡二十一卷。丘明既作傳,當《春秋》世,隱其書 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漢初,《左氏傳》出於張蒼之家, 本無窮者。至文帝時,梁太傅賈誼為訓詁,授趙人貫 公。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於壞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