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6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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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舜試天子,周公攝政,是以試、攝不殊。」《大傳》雖無「元」 字,一之與元無異義矣。《春秋》不言一年一月者,欲使 人君體元以居正,蓋史之婉辭非一,與元別也。漢獻 帝死,劉備自尊崇陳壽,蜀人以魏為漢賊,寧肯蜀主 未立,已云魏武受命乎?士衡自尊本國,誠如高議,欲 使三方鼎峙,同為霸名,習氏《漢晉春秋》,意在是也。正 司馬炎兼并,許其帝號,魏之君臣,吳人並以為戮賊, 亦寧肯當塗之世,云晉有受命之徵。史者編年也,故 魯號紀年。墨子云「吾見《百國春秋》。」史又有無事而書 年者,是重年驗也。若欲高祖事事謙沖,即須號令,皆 推魏氏,便是編魏年,紀魏事,此即魏末功臣之傳,豈 復皇朝帝紀者也?陸機稱紀元立斷,或以正始,或以 嘉平。束晳議曰:「赤雀白魚之事,恐晉朝之議,是并論 受命之元,非止代終之斷也。」公議云:「陸機不論元者, 是所未喻,願更思之。」機以刊木著於《虞書》,龕黎見於 《商典》,以蔽晉朝正始、嘉平之議,斯又謬矣。惟可二代 相涉,兩史並書,必不得以後朝創業之蹟,斷入前史。 若然,則世宗、高祖皆天保以前,惟入《魏氏列傳》,不作 《齊朝帝紀》,可乎?此既不可,彼復何證?

《題後魏書釋老志》
唐·皮日休

魏收為《後魏書》,大夸西域氏之教,以為漢獲休屠王 金人,乃釋氏之漸也。秦始皇聚天下之兵,鑄金人十 二於咸陽,漢復置之,豈可復為釋氏哉?夫仲尼之修 《春秋》,君有僭王號者,皆削爵為子,況戎狄之道,不能 少抑其說耶?孟子曰:「能以言拒楊墨者遠矣。」不能以 言抑者,收也亦聖人之徒,罪人矣。謂史必直歟,則《春 秋》為賢者諱之,為尊者諱之,歟?筆削與奪在手,則收 之,為是媚於偽齊之君耶?不然,何不經之如是?

北魏書部紀事

《北魏書鄧淵傳》:「淵子穎,襲爵為太學生,稍遷中書侍 郎。世宗詔太常崔浩集諸文學撰述國書,穎與浩弟 覽等俱參著作事。」

《谷渾傳》:「谷纂字靈紹,頗有學涉,為著作郎。又監國史, 不能有所緝綴。」

《李順傳》:「李同軌轉著作郎,典儀注,修國史。」

《王慧龍傳》:慧龍撰帝王制度十八篇,號曰國典。 王遵業風儀清秀,涉歷經史,位著作佐郎,與司徒左 長史崔鴻同撰起居注。詣代京採拾遺文,以補起居 所闕。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及光為肅宗 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明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 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

《房法壽傳》:法壽族子景先,字光胄。幼孤貧,無資從師, 其母自授《毛詩》《曲禮》。年十二,請其母曰:「豈可使兄傭 賃以供景先也?請自求衣食,然後就學。」母哀其小,不 許,苦請從之。遂得一羊裘,欣然自足。晝則樵蘇,夜誦 經史,自是精勤,遂大通贍。太和中,舉秀才,解褐太學 博士。時太常劉芳、侍中崔光,當世儒宗,歎其精博,遂 奏兼著作佐郎,修國史。尋除司徒祭酒,員外郎。侍中 穆紹又啟景先撰《世宗起居注》。

《高允傳》性好文學,擔笈負書,千里就業,博通經史。世 祖詔允與司徒崔浩述成國記,以本官領著作郎。時 著作令史閔湛,郗檦性巧佞,為浩信待,見浩所注《詩》 《論語》《尚書》《易》,遂上疏言:「馬、鄭、王、賈雖注述六經,並多 疏謬,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內諸書,藏之祕府,班浩 所註,命天下習業。」并求敕浩注《禮傳》,令後生得觀正 義。浩亦表薦湛有著述之才。既而勸浩刊所撰《國史》 於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筆之蹟。允聞之,謂著作 郎宗欽曰:「閔湛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 吾徒無類矣。」未幾而難作。初,浩之被收也,允直中書 省,恭宗使東宮侍郎吳延召允,仍留宿宮內。翌日,恭 宗入奏,世祖命允驂乘至宮門,謂曰:「入當見至尊,吾 自導卿,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允請曰:「為何等事也?」 恭宗曰:「入自知之。」既入見帝,恭宗曰:「中書侍郎高允, 自在臣宮,同處累年,小心密慎,臣所委悉。雖與浩同 事,然允微賤,制由於浩,請赦其命。」世祖召允謂曰:「國 書皆崔浩作不?」允對曰:「《太祖紀》,前著作郎鄧淵所撰, 《先帝紀》及《今紀》,臣與」浩同作,然浩綜務處,多總裁而 已。至於注疏,臣多於浩。世祖大怒曰:「此甚於浩,安有 生路?」恭宗曰:「天威嚴重,允是小臣,迷亂失次耳。臣向 備問,皆云浩作。世祖問如東宮言,不允,曰:『臣以下才, 謬參著作,犯逆天威,罪應滅族。今已分死,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乞命耳,實不問臣,臣無此 言,臣以實對,不敢迷亂』。」世祖謂恭宗曰:「直哉!此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