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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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供 奉學士,乃即日就道,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 再陞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 時新格超陞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誠異 數也。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 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 以益治道,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至 正三年,七十,致其事而去,詔遣使追及于漷南。尋復 奉上尊諭旨,還撰《明宗神御殿碑》。文成,賜楮幣萬緡, 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求去,不許,命丞相 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 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 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傒斯曰:「儲 材為先,養之於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於周密庶務 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 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傒 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詔 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 為本?」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 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 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 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 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物論之不齊,必 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四年,《遼史》成,有旨 獎諭,仍督早成。《金》、宋二史。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 休,因得寒疾,七日卒。時方有使者至自上京,錫宴史 局,以傒斯故,改宴日。使者以聞,帝為嗟悼。賜楮幣萬 緡,仍給驛舟護送其喪歸江南。六年,制贈護軍,追封 豫章郡公,諡曰文安。有勳爵而無官階者,有司失之 也。傒斯少處窮約,事親菽水粗具,而必得其歡心。暨 有祿入衣食稍踰於前,輒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也。」 故平生清儉,至老不渝。友于兄弟,終始無問言。立朝 雖居散地,而急於薦士,揚人之善,惟恐不及,而聞吏 之貪墨病民者,則尤不曲為之揜覆也。為文章,敘事 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善楷書、行草,「朝廷大 典冊及元勳茂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殊方絕域, 咸慕其名,得其文者莫不以為榮」云。

遼史部雜錄

《日知錄》:《宋史富弼傳》言:使契丹,爭「獻納」二字,聲色俱 厲。契丹主知不可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復使劉 六符來。弼歸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 朝廷竟以「納」字與之。《遼史。興宗紀》亦云:感富弼之言, 和議始定。而《劉六符傳》則曰:宋遣使增歲幣以易十 縣,六符與耶律仁先使宋,定進貢名。宋難之,六符曰: 「本朝兵強將勇,人人願從事於宋,若恣其俘獲,以飽 所欲,與進貢字孰多?況大兵駐燕,萬一南進,將何以 禦之?顧小節,忘大患,悔將何及?」宋乃從之,歲幣稱貢。 《耶律仁先傳》亦同,二史並脫脫監修,而不同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