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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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 年。以王安禮修起居注。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卻掃編》,「左右史雖日侍 上側,然未嘗接語,欲有所論,必奏請得旨乃可。」元豐 中,王右丞安禮權修起居注,始有詔許直前奏事,左 右史許直前奏事,蓋自此始。

哲宗元祐四年十月御邇英閣講三朝寶訓

按《宋史哲宗本紀》,皇祐四年十月癸丑,御邇英閣,講 官進講《三朝寶訓》。 按《呂大防傳》:哲宗御邇英閣,召 宰執講讀官讀寶訓。至漢武帝,籍南山提封為上林 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眾共之,何用此也?」丁度曰: 「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及於憂勤,此蓋 祖宗家法耳。」大防因推廣祖宗家法以進。

元祐五年,置國史院,隸門下省。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元祐五年,移國 史案置局,專掌國史、實錄、編修日曆,以國史院為名, 隸門下省,更不隸祕書省。

元祐六年三月,呂大防上《神宗實錄》。六月,置國史院 編修官。八月,修《神宗寶訓》。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六年三月癸亥,呂大防上《神 宗實錄》,六月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八月己酉,修《神 宗寶訓》。」 按《呂大防傳》,元祐三年,「拜尚書左僕射,兼 門下侍郎,提舉修《神宗實錄》,後貶祕書監,分司南京, 居郢州。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誣詆,徙安 州。」 按《范祖禹傳》,「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實錄》檢討,遷 著作郎。」 按《曾肇傳》,「為《神宗實錄》檢討。」 按《陸佃傳》: 「『哲宗立,遷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實錄》,徙禮部,數與 史官范祖禹、黃庭堅爭辯,大要多是安石為之晦隱。 庭堅曰:如公言,蓋佞史也』。佃曰:盡用君意,豈非謗書 乎?」「《實錄》成,加直學士。」 按《黃庭堅傳》:「哲宗立,詔為校 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實錄》成,擢起居舍人。」 按《曾 箴傳》,「詔修《神宗寶訓》,書成奏薦,帝稱善。」

元祐七年七月,詔修《神宗史》。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七年七月癸巳。詔修神宗史。 按《玉海》。元祐七年七月十二日。詔范祖禹、趙彥若修 神宗正史。呂大防提舉。

元祐八年春正月,御邇英閣,召宰臣讀《寶訓》。是年,進 《神宗紀草》。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八年春正月丁亥,御邇英閣, 召宰臣讀寶訓。」

按《玉海》,「元祐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己亥進《神宗紀》草。」

哲宗紹聖元年四月蔡卞請重修神宗實錄以章惇修神宗國史五月曾布請以王安石日錄載之神宗實錄是月編類元祐章疏及更改事條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四月戊辰,同修國史蔡 卞請重修《神宗實錄》。閏四月丙申,命左僕射章惇提 舉修《神宗國史》。五月己酉修國史曾布請以王安石 《日錄》載之《神宗實錄》癸丑,編類元祐章疏及更改事 條 按《蔡卞傳》,紹聖元年復為中書舍人,上疏言「先 帝盛德大業,卓然出千古之上,發揚休光,正在史策。 而《實錄》所紀,類多疑似不根。乞驗索審訂,重行刊定, 使後世考觀,無所迷惑。」詔從之。以卞兼國史修撰。初, 王安石且死,悔其所作《日錄》,命從子防焚之,防詭以 他書代。至是,卞即防家取以上,因芟落事實,文飾姦 偽,盡改所修《實錄》。正史任伯雨言卞之惡,有過於惇, 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議,章惇遲疑未決,卞即以二 心之言迫惇,默不敢對。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 百三十家,凡此皆卞謀之而惇行之。 按《章惇傳》,哲 宗親政,有復熙寧、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僕射 兼門下侍郎,於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協謀朋姦, 報復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死者禍及其孥。甚至 詆宣仁后謂元祐之初,老姦擅國,又請發司馬光、呂 公著塚,斲其棺。哲宗不聽,惇意不愜,請編類元祐諸 臣章疏,識者知禍之未弭也。 按《蹇序辰傳》,紹聖中, 進起居郎、中書舍人,同修國史。疏言:「朝廷前日正司 馬光等姦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惟變亂典型,改廢 法度,訕讟宗廟,睥睨兩宮。觀事考言,實狀彰著。然蹤 跡深祕,包藏禍心,相去八年之間,蓋已不可究質。其 章疏案牘,散在有司,若不彙輯而藏之,歲久必致淪 棄。願悉討姦臣所言所行,選官編類,人為一帙,置之 一府,以示天下後世大戒。」遂命序辰及徐鐸編類,由 是搢紳之禍,無一得脫者。 按《徐鐸傳》,蹇序辰建議 編類元祐諸臣章牘事狀,詔鐸同主之,凡一時施行 「文書,捃拾附著,纖悉不遺。」 按《鄧洵武傳》,「紹聖中,哲 宗召對,為祕書省正字、校書郎,國史院編修官,撰《神 宗史》。議論專右蔡卞,誣詆宣仁后尢切史禍之作,其 力居多。」 按《李格非傳》,「紹聖立局,編元祐章奏,以為 檢討不就,戾執政意,通判廣信軍。」 按《沈銖傳》,「受旨 同編類元祐臣僚章疏,以進講為解,拜右司」諫,辭,改 起居郎。

紹聖二年,呂大防等以監修史事貶秩,是年,詔日曆 還祕書省